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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院卫生管理制度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2、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3、督促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到有体检资质的县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医疗单位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9、对辖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0、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防疫专干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疾控工作,收集掌握本地与计划免疫有关的基本资料;
2、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
3、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疾病预防和控制、计划免疫工作;
4、负责乡村计划免疫冷链设备管理,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
5、做好疫苗的计划、接收、贮存、分发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接种和疫苗使用情况;
7、定期召开村卫生室工作例会,培训乡村医生;
8、监督、管理、指导村级乡村医生各项工作;
9、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各项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提高健康意识;
10、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上报辖区疾病控制工作信息;
11、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工作;
12、及时报告、处理或协助上报、处理异常接种反应、疫情及突发卫生事件;
13、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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