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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更好地为学院教学、公务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车辆使用范围
第一条 学院中层以上人员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出差迎送;
第二条 为教学、管理和生活服务用车;
第三条 学院重大活动、重要外事活动及学院接待用车;
第四条 学院领导公务用车;
第五条 救护伤病人员用车;
第六条 其他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用车。
第三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七条 学院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各部门用车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综合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表一),经相关部门领导和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由综合办派车人员统一安排。为了给学院节省开支,可合并派车的尽量安排一起出行;若遇特殊情况,如相关部门领导无法及时对出车事宜进行审批时,派车人员必须请示综合办公室主任,并提前取得相关部门领导的电话或短信确认,用车人员用车完毕后必须补齐《公务用车派车单》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驾驶员确认《公务用车派车单》后,须按《公务用车派车单》上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用车人员须在《公务用车派车单》上签字确认,驾驶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实际用车情况记录;
第九条 派车人员安排公务派车时,一般情况下必须按用车人申请用车的先后顺序给予派车;在车辆使用紧张时应本着先急后缓、先上级后下级的原则派车;
第十条 节假日期间,如遇临时用车的情况,须经校领导批准,由值班人员请示综合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出车,事后用车人员必须补交《公务用车派车单》;
第十一条 凡是一般公务出行的,如简单的送票、取单、外出采办等事宜,不是很紧急的事情可以直接填写《北京华夏管理学院公交卡使用登记表》(附件表二),使用公交卡乘车;
第十二条 是公务派车,还是公交卡乘车,由相关部门领导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综合办公室主任最终做决定,派车人员按照领导要求执行。
第四章 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由派车人员负责日常的公务派车和车辆调度工作,认真做好日常用车记录;
第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使用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第十五条 下班后一般不安排用车,若有急诊或急需办理的事情,必须经校领导审批,和综合办公室主任确认后安排派车;
第十六条 学院所有车辆使用实行驾驶员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在出车前要检查好车辆,若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
第十七条 学院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停放在指定地点,无特殊情况严禁车辆在校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车辆相关费用的缴纳、油费与高速费的报销和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填写《北京华夏管理学院行车记录》(附件表三),准备相关报销资料,派车人员初审,综合办公室主任复审签字,再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交财务处统一报销;
第十九条 从新车购买之日起,由驾驶员对车辆的技术、维修、保养、年检等方面应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并将车辆档案交由派车人员保管;
车辆档案的内容包括:1.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他证件复印件;2.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3.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保险手续等;
第二十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时,按第六章奖惩措施执行。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院车辆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的能力和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如不出车,驾驶员应在司机班办公室等待,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待命,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做到随叫随到;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应持相应车型驾照开车,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综合办主任批准,否则,如发生事故,后果由出借人负责,并追究出借人的违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不得挑选出车时间和地点,并严格按《公务用车派车单》上的出车要求出车,做好《行车记录》;
第二十六条 出车前,驾驶员要仔细检查车辆,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收车后,做好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严禁酒后三超(超载、超速、违章超车)及疲劳驾驶车辆;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应熟悉交通线路及地点,做到出车准时,服务热情,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准确、及时送达用车人至目的地;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派车单》是学院车辆管理的基本依据,驾驶员凭《公务用车派车单》出车(不含上、下班用车),用车人用车须在《公务用车派车单》上签字,严禁无《公务用车派车单》私自出车;
第三十条 驾驶员应保管好随车证件、工具及车内配置等设备,因工作岗位调整时,需认真交接清楚;
第三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需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学院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全年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严禁违章。因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的20%;重大损伤的,学院将根据情况对综合办公室主任、该车驾驶员扣款100元至5000元,对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并赔偿学院全部损失;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受罚金额由个人负责;在装有电子眼等固定检测点的地方违章被处罚的,学院不予报销,违章记录须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三十四条 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对不遵守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如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均由肇事驾驶员承担;
第三十五条 未经领导同意,非工作原因,车辆夜间不返校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驾驶员应全额赔偿;
第三十六条 严禁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或接送家属探望人员,一次罚款200元,耽误学院用车者,一次扣款300元;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学院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辞退;
第三十七条 原则上专人专车,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驾驶员或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否则对双方每次扣款50元;未经学院领导批准,严禁学院非专职司机或外单位司机驾驶学院车辆,否则对原车司机予以辞退,出现安全事故另行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出车返校后应按规定把车辆停放在指定的泊车位置,对不遵守者每发现一次扣款30-50元;
第三十九条 为维护学院形象,保持车辆内外清洁,驾驶员每天应对车辆内外进行清理打扫。综合办公室应不定期地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者扣款20元至50元;
第四十条 车内禁止吸烟,对吸烟劝阻无效者扣款20-50元;
第四十一条 如因服务质量问题受到教职员工投诉,一经查实,第一次批评教育并扣款30元,第二次报送综合办公室将其视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扣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表一:《公务用车派车单》
表二:《公交卡使用登记表》
表三:《行车记录》
表四:《车辆维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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