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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督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完善落实有关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的食品卫生安全控制,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素质教育,建立我校食堂从严管理体系。从而为广大师生提供“放心食品”,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食品卫生安全督查制度,由专职督查员负责全校各食堂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1. 督查员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后勤服务落实情况督查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对食堂卫生安全进行督查指导,并结合我校食堂食品卫生日常检查评分表打分。
2. 加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教育学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饮料,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加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3. 督查员要检查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食品卫生知识水平,防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各类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各项操作规程,食堂内严禁外人或非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入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4. 严格责任追究制,督查员认真履行职责,督查过程中应佩戴工作证,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每天上午、下午督查情况都应认真填好督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目前问题整改情况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同时跟踪监督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书面记录予以保留备查。
5. 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对油、米面、肉、调料等食品进行定点采购,不准采购霉变,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确保所购食品及原材料的卫生安全,建立食品采购定点索证、登记制度。
6. 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荤素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7. 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8. 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9. 各食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应虚心接受,及时整改,尤其是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问题,更应该认真对照整改,直至督查验收合格。
10. 督查员每周对每天督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督查组成员不定期将对各食堂进行有针对性督查,严格按照余学院后勤字【2011】01号文件进行奖惩。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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