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海洋渔业安全值班制度
为认真履行、省政府赋予本局管理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事务职能,确保渔业安全和防范海洋灾害,根据有关防灾减灾等应急预案要求,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主要工作职责和值班人员守则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电话受理
局机关日常工作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接转值班室电话,根据来电内容,告知来电人员或通知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公务联系,并对来电时间、人员、通话内容及处理方式做好值班记录。遇到重大事件及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局办公室等相关职能处室报告,如有必要可向局领导汇报。
(二)来电处理
局机关节假日及非工作期间,值班人员负责重大及紧急事件的电话接听和处置,以及一般事务性电话的处理。
1、一般电话处理:对于一般事务性来电,除来电方有时间要求或能当场回答的,应及时通知局相关人员处理外,其余问询、联系工作等日常事务,须告诉来电方在局机关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联系。
2、应急电话处理:涉及渔船安全、防汛抗台等紧急电话,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值班室处理重大及紧急事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及时联系局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应急处置,并按规定的上报层级向有关领导和机构报告,上级领导的指示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交由值班室下达的,须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并对处理过程如实记录并电话录音,事后经当事领导确认,编号登记归档。
(三)现场值班
防汛抗台及指挥渔船抢险救灾期间,值班人员接受现场负责处理的领导指挥,接听来电、与各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汇报,并做好书面记录。
法定长假期间,局处级以上干部轮流担任白天现场值班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的处理,其他时间由值班室人员负责值班工作。
二、值班工作人员守则
1、值班人员必须完成交接-班工作后才能离开值班岗位,交接-班双方必须当面交清。因交接-班可能影响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的,值班人员须适当延长交接-班时间。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中途因事需要离开值班岗位的,必须由代班人员代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提前请假。
3、认真做好值班书面记录,并按记录编号进行电脑登记,对重要电话须进行电话录音,按《值班室处理重大及紧急事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及时处理电话。
4、晚上22:00至清晨06:00期间,允许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卧床休息,遇到紧急来电,应立即接听,及时有效地处理电话内容。值班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值班室设有录音功能的电话为紧急电话,主要供来电接听或拨打需要录音的电话,一般情况使用其它话机。值班人员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接受新闻媒体的直接采访。
6、值班人员遇到重大、紧急事件或疑难问题时,要及时与值班主任电话联系,以避免可能产生的工作失误。对违反值班室工作制度,出现脱岗、空岗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值班电话
0571-88088094(兼传真)、88007111。
值班室处理重大及紧急事件工作程序
为有效履行局值班室在机关非工作期间处理重大及紧急事件的职能,发挥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处理重大紧急事件的能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局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应急处理重大及紧急事件过程中,须遵循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渔船安全事件
1、值班期间接到来电告知渔船发生安全事故,需要省局提供帮助或采取救助措施的,值班人员要先按下电话录音,再询问来电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渔船发生事故时间、地点、船名号、事故主要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船舶近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需要实施救助的具体要求,并要求传真事故报告。
2、询问结束后,对部分信息尚不能立即提供的,要求对方及时查证、尽快补充上报。值班人员结束通话后应迅速整理好通话记录并填好专用的《渔船事故记录表》,立即将上述情况告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发生死亡或失踪5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同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和局长报告。
3、负责处理事故的局领导或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要求值班人员转达处理意见或工作措施的,如“处理意见或工作措施”为书面形式,值班人员要核对领导签名后传真转达,或电话录音转达;“处理意见或工作措施”为领导电话指示的,须进行录音并经整理后按指示的要求立即转达,事后整理成书面材料交领导补签。根据安全事故上报规定要求将事故情况上报部渔业局、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值班室、省安委会办公室等部门的,值班人员在电话报告基础上,同时向上述单位传真《渔船事故记录表》。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将《渔船事故记录表》及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处理事故的局领导或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到值班人员的报告后,直接向事故上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或工作措施”,事后需要值班室掌握进展情况,便于工作督查的,有关领导要向值班室转告“处理意见或工作措施”的具体内容。
4、值班人员须按时间顺序,及时将事件处置过程如实记录在值班日记上,对未处理事项及待处理事项应顺班移交,直至处理完毕。事件处理结束后,值班记录交值班主任审阅后备查,值班记录不得涂改,年未存档。
二、海洋防灾减灾
1、进入台风汛期,省有关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局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备防汛抗台工作。值班人员接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防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局防指成员和防指联络员。
2、按防台预案要求,局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入集体防台值班状态时,原值班室工作人员继续参与值班工作,并听从局海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的现场指挥。
3、本省海域发生赤潮、海洋油污染等事件,值班人员收到有关各方发来的传真信息后,要妥善编号保存传真材料,并及时通知局资源环保处负责人处理,传真材料应在当日或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付局资源环保处签收存档。
三、涉外事件及其它
1、本省渔船海上作业与日本、韩国等发生渔业涉外事件时,值班人员接到电话报告后,要求来电方传真事件书面资料,随后应立即通知局渔政渔监处负责人,按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等涉外工作的有关要求,由其负责妥善处置。传真资料应在当日或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付局渔政渔监处签收。
2、节假日期间发生群众来局上访事件及其他重大应急事宜,局值班室收到有关方面电话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局办公室负责人,由其负责妥善处置。
四、上级机关重要信息
节假日和非上班期间值班室工作人员值班人员须按时接收省政府电子文件,视文件内容所规定的时间要求通知局办公室。临时收到国家部局、、省政府或相关厅局的重要来电来函后,应视信息内容和具体要求,立即向局分管领导汇报(重要事项要直接向局长汇报)或向有关处室的负责人报告。领导对来电来函有指示要求的,值班工作人员要及时向信息发送单位回复,值班工作人员在回复的同时应做好回复记录,并在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领导签字确认。
海安工商局值班及安全保卫制度
一、为了保障局机关的安全,防止各种情况的发生,本机关大楼实行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均有值班义务。
二、节假日夜间由局机关男同志担任,节假日白天值班按局机关干部职工(专职驾驶员除外)实有人数排班。
三、值班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以书面形式能知到各处室人员。为保证正常值班,实行各科室轮流负责制。在规定的值班期间内,如遇处室人员特殊情况,各处室具体负责安排、调度值班人员。
四、值班人员应按时到位,坚守见守岗位,不得不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五、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或局领导报告。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急需办理的事务及时处理;对外地来人联系工作的,应热情接待,并尽可能为其提供方便。
七、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水、电、门窗等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值班人员要主动关心值班室内的清洁卫生,爱护公物,认真搞好交接手续;办公室应加强检查督促工作,以保证值班工作的正常进行。
九、加强门卫管理。外来人进局联系工作,均需登记后方可进入;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办公楼。
十、做好办公楼的防盗、防火、防漏等工作,大楼内一律不准留外人过夜,发现可疑迹象,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海洋渔业航行与值班管理制度
1.出航前,船长应拟定航行计划,检查船员是否到齐,所有证件是否齐全,渔需物资及生产、生活资料是否备足;同时派专人检查号灯、号笛、车钟、舵机、助航仪器等是否处于适航状态,并提前15分钟通知机舱备车。
2.60马力以上渔船航行值班不得少于2人。值班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站立操舵;严禁坐凳子或用其他不当方法操舵;值班期间不准擅离岗位,不准看书、听收音机等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室应保持整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或大声播放音响设备。
4.夜间航行要按规定及时正确的显示号灯,其他照明灯不得影响驾驶了望。
5.下列情况需由船长亲自驾驶:
5.1. 进出港、靠离码头、避风锚地或通过船、网密集区;
5.2.航行狭水道或岛礁区;
5.3. 遇雪、雾、暴风雨等恶劣天气;
5.4. 发生海难或海上救助;
6.值班驾驶员遇下列情况应报告船长:
6.1. 发现计划航线有问题或有怀疑时;
6.2.发现不明岛礁、灯标或灯标失常;
6.3.发现可疑船只、新障碍物、飘浮物、求救信号及天气恶劣、视程不佳等;
6.4.船体漏水,船舶失控;
6.5.其它自己不能处理的异常情况等。
7.值班人员要勘测定船位,保持船位在计划航线上,未经船长许可,不准改变航向;在紧急情况下,当值驾驶员有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后应及时向船长报告。
8.对拖网渔船在航行中两船应保持安全距离,前、后互相注视,经常联系,如发现对方失去目标、联系或有任何怀疑时,应立即查找;后船不应盲目跟航,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前船。
9.航行中机器(械)发生故障有碍正常航行时,应报告值班驾驶员,征得同意后方可减速或停车,如需长时间停车修理,必须征得船长同意;在停车修理期间仍须保持正规了望,并根据本船的动态显示相应的号灯或声号。
10.值班驾驶员要按时认真填写航海日志。
11.值班驾驶员换班前应提前10分钟叫班,在接-班人到岗前需坚守岗位,交-班时应交清下列事项:
11.1航向、船位和对船的方位;
11.2.周围船舶动态或见到的陆标、灯标及气象、海况情况;
11.3.船长的有关通知及应注意的事项。
12.接-班驾驶员接-班前应做到:
12.1.振作精神,思想集中,严禁仓促上班;
12.2.应查看号灯、号型是否正常及海上周围情况;
12.3.在对交-班人员交待的情况确认后,在航海日志上签字,完成交接-班手续。
海洋渔业抛、起锚与锚泊值班管理制度
1.抛锚前,船长应选好锚地,根据水深、地质、风、流情况与周围船舶的安全距离,确定放出锚缆的长度;禁止在航道或禁止锚泊区抛锚。
2.应采用顶风流倒车抛锚,并向锚缆一侧打满舵。
3.抛锚人员应清理脚下锚缆,锚抛出后要及时闪离,以防锚缆跳动伤人;放出足够的锚缆后要慢慢留住,禁止急刹车留缆,防止断缆或伤人。
4.待锚着海底后立即显示锚灯或锚球。
5.起锚时驾驶员和稳车(锚机)操作人员应根据在船首指挥人员的手势或口令操作;风浪天应用慢车配合,卷扬锚缆(链)应按顺序排好。
6.锚离海底后应即关闭锚灯或降落锚球。
7.锚泊后,船长或大副应即安排船员轮流值班。
8.值班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8.1.坚守岗位,坚持正规了望,如发现有船朝本船驶来,应即报告船长并发出灯光或声响警告;必要时立即开车,做好斩缆、操船准备,以防被撞;
8.2.注意风力变化,查看锚缆受力情况及有无磨损;如发现本船或它船走锚或由于风向变化与它船不能保持安全距离时,应即报告船长;
8.3.夜间应经常查看锚等显示是否正常,遇雾天气须按规定鸣放声号及注意收听它船雾号;
8.4.交接-班应提前10分钟叫班,交接时应交清锚缆情况、周围船只情况、陆标方位及号灯、号型是否正常等情况及船长的指示;交接完毕,交-班人员可离岗。
【海洋渔业安全值班制度】相关文章:
校园安全值班制度01-07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01-04
学校安全值班制度02-14
【热门】校园安全值班制度05-09
值班安全管理制度01-30
值班的制度01-16
幼儿园安全值班制度01-18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5篇01-04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5篇)01-04
校园安全值班制度3篇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