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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领导值班制度
(一)负责协调或处理纳税人办税的各种问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部门之间业务衔接不畅而给纳税人造成不便的问题;
(二)负责解答纳税人咨询的业务问题,落实纳税人反映的各类办税事宜,积极宣传税收政策;
(三)维持办税服务厅内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监督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的落实;
(四)督查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规范服务用语,着装挂牌上岗。负责监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优质服务情况;
(五)督查办税服务厅工作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便民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保障办税服务厅服务环境整洁;
(六)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处理纳税人意见或建议,并将纳税人反映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并督促检查落实;
(七)领导作为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岗,不得出现无人值班情况;
(八)履行工作职责中,应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使用文明用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灌云县国家税务局领导成员值班制度
为转变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县局领导成员实行工作日八小时外值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县局领导成员工作日八小时外值班顺序根据在职局领导人数,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值班局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值班期间全县国税系统政务、事务、业务工作的协调处理;负责系统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系统外涉税事宜的协调;负责对涉及人员、经费、政策方面的请示报告或询问进行记录,并向主管局长报告,提请局党组集体研究。
三、值班局长要在岗在位,保持与上下左右的联络畅通,及时接待干部职工来访,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主管局长要对值班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四、各基层分局在八小时外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与值班局长联系解决。
琼中县国家税务局领导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快税收软环境建设,增强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意识,提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为纳税人解决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办税服务厅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时间
每周三(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11:30。
二、接待地点
琼中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接待室(一楼)。
三、局领导值班接待的职责
(一)了解办税服务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二)帮助提高办税服务厅服务质量,对办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工作人员不文明办税的情况,及时提醒文明办税,使纳税人满意;
(三)接受纳税人各类咨询,为纳税人提供更权威的税收政策宣传和解答;
(四)协调各类涉税事宜,现场解决和消除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保证正常的办税秩序;
(五)受理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对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反映;
(六)做好值班记录,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
四、接待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局领导值班接待日,由局领导依次轮流值班,值班局领导因特殊情况外出,由其他局领导代为接待,具体安排由办公室负责衔接。办公室信访人员负责接待情况记录。
(二)接待工作结束后,有关科室应按照局领导的批办意见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办理,一般情况下办理结果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15日内书面答复来访纳税人;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给予回复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列入今后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三)对涉及举报类问题,不得将情况透露给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对泄露投诉人信息并造成后果的,以及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接受贿赂、贪赃枉法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禹城市国家税务局值班制度
第一条 值班指双休日及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七大节日及夜间等非工作时间的值班。
第二条 市局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值班由在职干部、职工轮值。办公室按月编制“干部月度值班表”,七大节日另行编制“干部节日值班表”。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节日值班表”应按统一格式在节日到来三日前上报市局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呈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三条 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双休日,节日期间及敏感时期,由市局领导轮流在岗带班。领导带班期间原则上不应离开本市,并应到机关上岗,手机确保二十四小时开机。
第四条 带班和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市局各种紧急情况的应对与处置,确保各项应急联络畅通无误;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置市局及本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有关紧急情况与突发事件;负责有关来文来电、来信来访的接洽与办理;协助做好市局内部防范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履行领导交办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值班干部必须准时到岗并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不得打牌、电话聊天及非中午、晚上休息时间闭门睡觉。
第六条 值班干部在值班时遇到的各种急电、急件及急办事项以及对其处置的情况,要在“值班记录”中登记备案。
第七条 值班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党的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时获悉的有关涉密信息。
第八条 值班干部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值班记录”上注明交接事项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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