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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值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矿(集团)监控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监控相关工作,切实提高上岗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确保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1条:煤矿(集团)监控部门必须接受阳城县安全监控中心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监控中心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监控各种异常情况发生原因、采取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产量监控煤炭度调度产量库存日报表等详细规定内容,对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的质询如实反馈,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第2条:煤矿(集团)监控部门必须接受阳城县安全监控中心组织的相关检查,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逐一完善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整改。
第3条:煤矿(集团)监控部门应按规定参加阳城县安全监控中心组织的各种相关监控工作会议,并落实好会议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4条:煤矿(集团)从事和承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人员、值班人员及校验人员,必须具备“一通三防”、电子基础、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技能,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工作人员上岗证》)上岗。
第5条: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是一个封闭的专用网络,严禁任何人员将其与其它网络相接。
第6条:煤矿(集团)网络用户及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第7 条:煤矿(集团)网络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为系统操作人员和用户设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8 条:煤矿(集团)监控电脑应为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作出严肃处理。
第9条:煤矿(集团)要建立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10条:煤矿(集团)要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第11条:煤矿(集团)监控中心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每班至少各有2名监控值机、维修人员。每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浏览分析监视器显示的监控信息数据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及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电子邮件或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
第12条:煤矿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各类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台
帐和图表:
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系统检修记录表;
4、系统巡检记录表;
5、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表;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表;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季报表;
11、实时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上下设的分站、传感器的位和传输线路等情况;
12、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第13条:煤矿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主扇停风、局扇停风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馈断电异常、监控设备数据中断等异常信息,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的命令,同时按规定进行上报。
第14条:煤矿值班人员发现一氧化碳超限、温度超限、风速超限等异常信息,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同时按规定进行上报。
第15条:对于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传输无记录而矿方运行正常,
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阳城县安全监控中心。
第16条:煤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由阳城县安全监控中心依法责令矿井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停产可能导致事故的,应当场责令停产整顿:
(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
(二)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三)安全监控中心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脱岗的;
(四)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五)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传的;
(六)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悬挂或甩开不用的;
(七)各类传感器数量不足、种类不齐的。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煤矿工区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一、工区安全生产值班,实行工区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调度值班制度,时间从早7:00至次日早7:00。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三大规程和矿有关会议、文件、制度规定指挥生产,及时安排、督促处理当日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听取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本工区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汇报。
四、值班人员必须下早班,全面了解分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并协调、安排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
五、认真总结上一班安全工作,安排下班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组织召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认真做好矿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通知、指示精神的传达、落实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在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尽快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并准确无误的做好各种资料台帐记录工作。
八、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向矿调度值班人员请假,同时安排好其他管理人员替班。
新旺煤矿通风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1. 值班期间不能缺岗,不能喝酒,不能打游戏、上网。
2.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上下联系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3. 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来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有关领导联系。对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4. 值班人员负责机关内安全和值班室内的卫生工作,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严格交接手续。
5. 值班期间,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必须提前自行调换,并告知分管矿长,不得由一般工作人员代替。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值班、带班管理制度,确保全矿生产的有序进行,结合矿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予以认真执行。
1、矿每日值班组长负责当天中、夜班井下现场带班工作,清楚所有工作面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当场解决处理,当日不能处理的问题,次日早会必须安排落实;带班人员必须按所排班次认真填写带班记录。
2、矿值班人员因事不能值班,必须向矿长请假并自行与其他值班人员调整,及时通知矿调度。
3、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三班班前会,并在班前会台帐签到,不得代签、漏签,否则视为未值班。
4、矿值班、带班人员入井时间、地点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矿调度做好记录以便上级检查。
5、值班期间,矿值班人员及时协调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当班发生影响矿井生产的有关事故,必须及时到现场协调解决。
6、各采、掘、生产辅助单位必须根据矿值班表安排本单位技术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矿三班班前会,并了解本队当日生产情况,安排当日生产,发生问题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不得瞒报、谎报,否则视情节罚责任人100-500元,并全矿通报。
以上值班情况由调度严格考核,每周由调度在矿早会通报一次,月末通报全月考核情况,党群部、安监站、综合办进行监督、监察。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经营办在当月生产奖中兑现奖罚。
7、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矿原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8、此指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矿
xx-xx年xx月xx日
煤矿值班制度
一、矿领导值班管理制度 24 小时调度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值班,根据实际情况和值班安排循环轮流值班 ,值班时间为当日 7:00 到次早 7:00 时。
2、值班人员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下井检查要委托地面临时值班人,井上不得缺人,否则按脱岗处理,每人次罚款 100 元。
3、值班期间凡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故,值班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4、值班人员因故离开矿区或办公室时,必须向调度室讲清自己的所在位置或手机、电话号码 ,值班期间不准关机、以便及时联系。值班期间严禁喝酒。
5、当日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和矿长说明原因,由矿长安排其他人员值班,不得空岗,否则按脱岗处理。
6、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签到考核制度,负责填写当日值班记录 ,次日调度会通报当日值班情况。
7、值班负责“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安排相关部门处理。
8、值班人员在本矿调度室值班,要爱护室内设施,协同搞好室内卫生。
9、值班人员享受一定数量的值班津贴。
二、各部门值班管理制度
1、矿属主要业务部门除正常工作日外,必须每天安排一人值班,负责处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2、因事不能当值的,要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严禁出现漏值情况,否则罚责任人 200 元。
3、值班实行 24 小时工作制,必须按时进行值班班。
4、值班期间不得出现脱岗、串岗现象,一经查住罚款 100 元。
5、值班当日如出现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必须亲临现场处理。
6、值班期间要认真解决协调队组存在的问题,严禁吃拿卡要,刁难队组,发现一次罚款 300 元。
三、队组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实行轮流制,每班必须有一人值班,由各队负责人安排值班人员。
2、因事不能当日值班,必须自行协调解决,严禁出现漏值情况,否则罚责任人 200 元。
3、值班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当日早 8:00次日早 8:00)。
4、值班期间不得离岗吃饭,吃饭问题自行解决。
5、值班期间不得出现脱、漏岗、串岗现象。一经矿、队查住一次罚款 300 元。
6、值班当日如本队组发生安全及生产方面的事故,要及时如实地向矿调度、安全部门汇报,不准对事故隐瞒、包庇,如出现以上情况,根据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值班期间必须认真接听电话,并将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有关事宜如实记录
在值班记录本上,否则罚款 50 元。
8、值班记录要求填写规范,字迹工整,清晰,否则罚款 30 元。
陵川新沙河煤矿值班制度
1、 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
2、 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晚八点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卡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不按时组织班前会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3、 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中班或夜班必须组成小分队下井检查。可不按矿规定时间下井,但凡值班不组织小分队在中夜班下井检查的,每缺少一人次罚款20元。上井后及时填写值班人员下井记录。
4、 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罚款50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
5、 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可不参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6、 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安全事故由安监处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由安监处汇报)
7、 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调度主任说明,未说明或未请假者罚款50元。
8、 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100元。
9、 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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