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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则,悬挂整齐、位置适当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要熟记会用。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进行安全教育,使加油站人员做到:人人熟悉消防知识,人人会用消防器材,人人关心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安全检查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并认真作好登记。
四、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消除外部泥土、灰尘和油污,灭火机药剂要定期更换。换装日期要及时填写登记簿。
五、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防爆等级要求,安装工艺安全规范。
六、加油站所有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排除。
七、储油罐安装呼吸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呼吸管上安装的透气阀或阻火器,性能要良好。
八、加油站进出口、加油区设置“严禁烟火”、“禁打手机”“顾客止步”等安全警告标识,储油区清洁整齐、无易燃物、无抛洒油痕迹。
九、使用和维修各种设备器材,要严守操作规程,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防止损坏机件、设备或发生事故。
十、夜间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须设夜间安全值班员。
2、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
3、值班员不得将与经营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加油站。
4、管好炉火、电器等取暖用具。
5、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6、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安全员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主要岗位的安全职责
一、站长
1、贯彻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安全法规、制度;贯彻并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订的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2、履行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火制度。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危险;确保员工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确保员工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4、预防事故发生。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
5、组织每月、每半年的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本站义务消防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7、组织制定周密的灭火方案和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组织演练。
8、有责任制止“三违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9、把每天的安全检查情况计入加油站日志。
二、班长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加油站的各项安全制度,同时做好本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熟悉突发事故处理程序,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对突发事故进行妥善处理,或协助站长进行妥善处理。
3、确保本人和本班员工均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应急电话。
4、组织每班的安全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站长汇报并采取措施。
5、确保当班时的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识、环保器材和其他设备完好和有足够的数量。
6、有责任制止“三违行为”。
三、加油员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加油站的各项安全制度。
2、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规范,避免加错油事故发生。
3、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应急处理电话。
4、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能独立(或协助)进行处理。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
6、熟悉必要的自卫和自我救护知识,了解必要的消防、环保和化学知识。
四、计量保管员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加油站的各项安全制度。
2、严格执行计量操作规程和有关的《液态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等安全规定。
3、及时、准确地进行计量,防止泄漏、跑油、冒油灯事故发生。
4、雷雨天应停止计量,并关严计量孔盖。
5、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应急处理电话。
6、熟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能独立(或协助)进行处理。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
7、熟悉必要的自卫和自我救护知识,了解必要的消防、环保和化学知识。
8、有责任制止“三违行为”。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站,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五条 加油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一)加油站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加油站应制定加油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八条 加油站的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站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加油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十五条 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第十九条 加油站的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站内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油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条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二)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三)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四)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加油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油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油作业;
(五)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卸油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汽车罐车和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二)卸油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油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五)卸油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油、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油作业;
(七)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非加油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站内加油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加油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七条 加油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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