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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时间:2022-04-17 00:21:5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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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一、总则

爆破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一)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编制。

(二)术语

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指硝铵炸药、乳化炸药、铵油炸药、火雷管、导爆管雷管、毫秒电雷管、导火索等。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成武高速公路第19合同标段

(四)主体责任: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是本单位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储存、运输、使用、管理民爆物品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保卫部门是本单位储存、运输、使用管理民爆物品的主管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管理规定:

(一)民爆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民爆物品的审批、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项目部所有涉爆作业队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二)保管、使用和押运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民爆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上岗前必须经用工单位组织培训和安全教育,由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

(三)民爆物品按照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和本制度实行统一报批、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发放、监督使用。

(四)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审批、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进行严格管理。

(五)公司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民爆物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员工严格遵守。

(六)公司依照《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加强对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的检查考核,主动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七)计划审批

1、应按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办理《民爆物品储存许可证》和《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民爆物品计划用量,报辖区派出所审核,送县公安局备案。每月应根据下月计划工程量,制定下月民爆物品计划用量按照计划用量分次审批。

2、民爆物品审批要专人负责。《民爆物品审批表》由所需单位采购部门如实填写后,由单位总经理审核签字盖章后,专人送当地派出所调查核实,签署意见。然后送县公安部门审批,开据《民爆物品购买证》和《民爆物品运输证》,最后到指定的县民爆物品销售部门购买。

3、严禁任何人非法买卖和转接行为。

(八)运输装卸

1、民爆物品从县炸药总库运输至矿区本单位民爆物品仓库时,原则上由县民爆公司专用车辆运输并负责押运。

2、使用单位仓管员、押运员与本单位的其他“四大员”人员到单位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时,应双人押运,押运员、领料员和民爆物品仓库的两名仓管员应同时签字,如实登记出库情况,及时将民爆物品直接运回存放点。不准途中无人押运或一人押运,严禁雷管(或导爆管)与炸药混合装运,不得乘坐无关人员。运载民爆物品的车辆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等。

3、车辆应控制车速不超过<?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40km/h,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4、装卸人员必须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

5、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化纤衣物或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应远离建筑物及人群聚集的空旷地方,禁止进行装卸作业。

7、汽车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8、民爆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9、人工搬运民爆物品,不得提前领取民爆物品,不得携带民爆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领取爆破物品后,应直接送往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九) 民爆物品的储存

1、运输车辆到达目的地后,仓管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入库,详细填写入库帐本,由两个仓管员、押运员、驾驶员四人同时签字。

2、公司民爆物品仓库,必须做到:

①配备两名以上仓管员,持证上岗。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

②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放民爆物品时,审批手续必须齐全(雷管、炸药应分开、分时发放),由经安全保卫科审核的人员凭“四大员”证或凭胸卡领取。领用和退库时,爆破员、监炮员和两个仓管员应同时签字,如实记录。

③库房内储存的民爆破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临时存放点存放2#岩-石-炸-药不得超过两天的使用量。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按标准堆放,雷管箱必须放在货架上,炸药应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常宽度不小于1.3m,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雷管、导爆管和炸药的货堆高度不超过1.6m。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其它活动。

⑤进入库区人员入库前必须把手机、对讲机关闭。

⑥ 发现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必须立即报告在单位主管领导、安全保卫部和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015-09-22 13:37 | #2楼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及时将上级文件传递给公司领导,并按公司领导的批示做好文件的传阅、宣传教育和存档。

3、认真筹备每月、每季度“安全例会”的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

4、组织起草、审核公司综合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上请示报告,对下综合性决策。

5、组织制定、修订、完善公司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6、组织做好管理性文件资料、财产和管理系列设施的控制、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7、组织做好公司水电使用管理、卫生管理及来宾的接待工作。

8、协助公司领导进行安全检查。

9、筹划、建设和充实企业文件。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仓库安全生产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专门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有效。

3、认真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等工作。

9、按照公司要求,组织仓库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科室、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科室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四、民爆物品仓库主任(由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民爆仓库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仓库的工作管理。

3、监督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5、按照《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监督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检查是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组织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8、协助完善公司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9、完成公司的其他工作需要。

五、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7、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8、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负责清除仓库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0、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1、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2、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报废销毁。

13、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六、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度盲炮处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负责指导本单位实施爆破安全警戒方案。

5、参加爆破事故的处理

七、爆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爆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4、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不许虚报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5、必须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炮等实行安全监督。

6、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7、爆破时认真记好响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仓库保管。

8、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抢救,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八、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

1、凭爆破员IC卡领取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2、保管好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3、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6、不得转让、出借、转借、赠送、私藏或截留民用爆炸物品。

九、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坚守岗位,严守仓库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提高警惕,做好库区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库区异情,并立刻报告单位领导。

3、严把进库关,谢绝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库区,劝绝进库人员携带移动通讯等器材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烟、火入库,并认真做好进入库区车辆、人员登记工作。

4、及时接听电话,按时开关库区路灯。

5、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库区清洁。

十、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确保所押运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

4、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时间及行车速度行驶。

5、监督装载的民用爆炸物品不超载,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混装。

6、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7、运输途中,不得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民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

十一、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应熟悉本单位系统车辆的性能,学习扎实的专业修理技术;严把本单位车辆的出入关,做到“病”车不上路,“坏”车及时修。

3、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信号标志和交-警指挥,按规定时速行驶,驾车行经路口时要减速观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或停车让行。

5、必须自觉参加单位每月组织的驾驶员职业道德、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及交通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

6、发生交通事故,要视情况进行应急处理和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警和向公司汇报,不得肇事逃逸。

十二、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掌握所装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

2、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4、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6、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拋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不准发货且及时报告。

9、装卸结束后,应将现场打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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