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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按照强化灌溉管理,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增加单位个人收入;完善目标考评,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突出经济效益,促进灌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水系统各总站、管理站、局水资源调度中心、局机关各处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局对供水生产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一级核算,全面实行“核定任务、工资全挂、超产提成、综合考核、系数修正、年度结算”的分配方法。
1、挂钩工资:根据各单位年度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对职工工资实行工效挂钩。
挂钩工资=挂钩水量任务完成应计提的工资×综合考核系数。
2、效益工资: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奖励工资。
管理局对各总站、管理站效益工资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应根据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制定分配办法。
3、考核系数:管理局对各总站、管理站、水调中心、机关处室在按挂钩内容核算兑现比例的基础上,再用主要业务指标综合考核系数对挂钩工资结算比例进行调整。
系数生成:管理局根据各单位灌溉管理、水量对口率、水费上解、工程管理、机电管理、水价管理、安全生产、资料施测、调度指令、精神文明建设等指标,按八大类型单位分别制定百分表,评定综合考核系数。
⑴考核得分在85(含85)分以下的,系数为0.85;
⑵考核得分在85-90(含90)分的,系数为1.0;
⑶考核得分在90-95(含95)分的,系数为1.1;
⑷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系数为1.2。
4、考核时间:每年12月,由局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5、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综合评分,报局务会审定。
6、考核内容侧重各单位具体管理类别,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内容、赋分标准另行印发。
第四条根据管理类型不同,将供水单位划分以下八类进行核算管理。
1.以灌溉用水为主的总站、管理站:扶风、兴平、礼泉、咸阳四总站,大同、杏林、临平、北昌、马连、白杨寨、礼泉、史德、骏马、南寨、阡东、贞元、南市、段家湾、肖马、板桥、南韩、双照、白鹤、帝王、陶家、红旗共22个管理站。
2.以工程管理为主兼有灌溉用水的总站、管理站:宝鸡总站,王家崖、虢镇、眉站、常兴、香里、降帐电站6个管理站。
3.纯工程管理、无灌溉任务的管理站:林家村站、宝鸡站、魏家堡站共3个管理站。
4.承担抽水任务的水库站: 信邑站、大北沟、泔河、泔河二库共4个管理站。
5.无灌溉任务的抽水站:板桥抽水站、帝王抽水站。
6.赵镇供水社。
7.局水调中心、礼泉配水站。
8.局机关处室。
第五条 管理局对供水系统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管理站计征水费全额上缴管理局,基层管理单位的经费(人员工资、办公费)由局财务处预拨。
第二章 任务确定
第六条全局年度水量任务基数由管理局根据前五年平均引水量、灌溉面积、水源气象预测和全局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1、各总站、管理站水量任务基数:以全局年度水量任务为基数,按照各站五年平均斗口引水量占80%、灌溉面积占20%,并适当参考河源来水和用水需求预测确定。
2、两渠首引水量基数核定按近五年平均值确定。
3、王家崖站、信邑站、大北沟站、泔河、泔河二库及板桥、帝王抽水站不下达抽水任务指标,执行局抽水调度指令。
4、各项任务指标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后下达。
第七条灌季任务:冬灌占全年任务30%,春灌占30%,夏灌占40%。
第三章 工效挂钩
第八条工效挂钩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倾斜生产一线,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保证全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完成年度任务兑现挂钩工资,超额完成任务兑现效益工资。
1、挂钩工资
挂钩工资=挂钩生产任务完成应计提的工资×综合考核系数。
全局各单位(处室)职工挂钩工资兑现比例不超过100%。
2、全局效益工资:
供水系统效益工资总额以全局年度供水生产超收部分的50%为限。
各站效益工资提取比例见附表。
第九条 挂钩比例确定
1. 以灌溉用水为主的总站、管理站。
⑴ 挂钩工资
扶风(含韦水倒虹管理处)、兴平、礼泉、咸阳四总站机关职工工资与全总站斗口水量完成比例全挂。
大同、杏林、临平、北昌、马连、白杨寨、礼泉、史德、骏马、南寨、阡东、贞元、南市、段家湾、肖马、板桥、南韩、双照、白鹤、帝王、陶家、红旗站职工工资与各站斗口水量完成比例全挂。
⑵效益工资
扶风(含韦水倒虹管理处)、兴平、礼泉、咸阳四总站机关职工效益工资按各总站超产水量计提,提取比例见附表。
2. 以工程管理为主兼有灌溉用水的总站、管理站。
⑴ 宝鸡总站机关职工工资与总站斗口水量、全局斗口水量、全局发电量挂钩,比例为5:4:1。
⑵ 王家崖、虢镇、眉站职工工资与站斗口水量、全局斗口水量、全局发电量挂钩,比例为5:4:1;常兴站职工工资与站斗口水量任务、全局斗口水量挂钩,比例为6:4。
⑶ 香里站职工工资与站斗口水量任务、全局斗口水量、杨电发电量挂钩,比例为6:3:1。
⑷ 降帐电站职工工资与站斗口水量任务、站发电量、全局斗口水量、杨电发电量挂钩,比例为4:3:2:1。
以上各单位效益工资按同比例计提。
3.纯工程管理、无灌溉任务的管理站。
林家村站职工工资与林家村渠首引水量、林电发电量、全局斗口水量挂钩,比例为3:1:6;宝鸡站职工工资与全局斗口水量、全局发电量挂钩,比例为9:1;魏家堡站职工工资与魏家堡渠首引水量、杨电发电量、全局斗口水量挂钩,比例为3:1:6。
效益工资亦按同比例计提。
4.承担抽水任务的水库站。
⑴ 信邑站职工工资与站斗口水量任务、全局斗口水量挂钩,比例为6:4。
效益工资按同比例计提。
⑵大北沟、泔河、泔河二库站职工工资与全局斗口水量全挂。
效益工资按全局供水系统人均效益工资乘以本单位综合考核系数确定。
5.无灌溉任务的抽水站。
板桥抽水站职工工资与兴平总站斗口水量任务、南韩站斗口水量任务挂钩,比例为7:3;帝王抽水站职工工资与咸阳总站斗口水量任务及白鹤、陶家站斗口水量任务挂钩,比例为7:3。
效益工资亦按以上比例计提。
6.赵镇供水合作社按改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7.局水调中心、礼泉配水站。
⑴ 局水调中心职工工资与全局斗口水量、全局斗口水量落实率(基准值α=5)、全局发电量按4:α:1比例挂钩。
效益工资按同比例加大10%计提。
⑵ 礼泉配水站职工工资与礼泉总站斗口水量、礼泉总站斗口水量落实系数(基准值α=5)按5:α挂钩。
效益工资亦按同比例加大10%计提。
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企业长远发展,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销售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公司及销售人员的利益,实现个人拿小头,公司赚大钱的经营目标。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过程,现场服务,货款回收。
3、权责
3.1 总经理批准本规定;
3.2 销售部负责起草《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3.3 销售和财务人员执行《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4、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4.1 薪酬组成:基本工资+效益工资+企业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各项扣款。
4.1.1 基本工资:销售部经理2000元/月,销售主管1500元/月,含电话补助,销售部经理配小车一辆,油料从个人油补中支出(每月1000元)维修保养费由公司报销;销售员自配的车辆每人每月油补1000元(摩托车、电动车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4.1.2 效益工资;按销售回款额的1.0%提取作为效益工资收入。根据每月的回款额,当月兑现提成的一半,另一半在尾款结清后的月份内发给销售人。未清欠完的尾款,在合同规定的回款最后期限后3个月内提成不变,超过3个月则提成减半,超过6个月则取消提成,或移交给清欠人员。配合诉讼收回的尾款的提成,在扣除诉讼费用后按原规定兑现。
4.1.3 由公司领导提供信息,销售人员提供谈判、签单、服务的业务,按正常提成的0.8%计提。由公司领导提供信息并签单的业务,销售人员只提供工地服务和对账收款的,按正常效益工资的0.4%计提。
4.1.4 转帐业务:按正常提成的数额计提。
4.1.5 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五项保险、节假福利等。
4.1.6 其他扣罚:违背公司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处罚,由于重大失误造成的损失,经办公会研究将给与相关扣罚。
4.2 销售业务管理
4.2.1 业务洽谈中混凝土价格的确定,要根据市场行情、需要量、付款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尽量争取应得的利益最大化。
4.2.2 对于独立承接的业务,公司除了前期给予费用招待和人员支持外,合同签订后一切费用由销售人员自行处理,公司不再支持费用,公司费用支持要考虑销售成本,不超过产值的0.2%,
4.2.3 对于公司领导牵头提供信息的工程,考虑到谈判、签约、工地服务、对账要款等各种工作仍需销售人员去做,这样的工程按回款额的0.8%提取作为销售人员的效益工资,兑现方法按4.1.2条执行。
4.2.4 对于主动上门联系混凝土的业务,销售人员只是做好签约工地服务这些工作,这样的工程按正常业务的50%提取,但对于后期回款问题,销售人员要一直承担责任。
4.2.5 对于混凝土供应量大于或等于300立方米的生产任务必须先签订合同,然后供料;当遇有特殊问题暂时没能给销售合同盖章的情况,需方又想用料时,可由销售部经理担保或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先行供料。对低于300立方米的零星业务,要先报值班调度员确认是否有时间干,若有空闲,实行先交款后发料的方法,白天上班期间由需方直接把货款交给现金出纳员,其他时间可由值班调度员代收,然后转交给现金出纳员。若值班调度员收到现金后在一周内没能把货款交给出纳员时,按挪用公-款处理。
4.2.6 退费管理由公司财务监管,原则上不支持中介业务,能自己去争取的不再找他人,实在是通过介绍人能直接到位的,或需方主要人员提出让利的,要报请领导同意批准后,可以办理退费。要以书面形式写明白,经办人必须协助回款,经领导签字,附合同后存档,
4.2.7 节日走访问题有关公司的公关形象,这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
4.2.8 对社会有业务能力的兼职销售人员,可挂靠在我公司某一销售人员名下,要求其协调签单并协助回款,被挂靠的销售人全程跟踪服务,兼职人员的费用由被挂靠人与其商定,公司按自接任务兑现提成。后期尾款由被挂靠的销售人承担责任。
4.3 合同管理
4.3.1 严格审查和使用范本的合同文本,认真填写各项必须的条款,特别是付款时间、结算方式。
4.3.2 对经过评审的合同,要求对方加盖公司章和负责人签名俱全,留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及对于合同完善应做的事项。我公司在盖章时必须加盖骑缝章。
4.3.3 合同草案出台后,按《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中对合同评审的要求进行评审,然后必须由总经理审阅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特殊情况来不及审查合同时,也要将主要条款及时汇报给总经理定夺后方可签约。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二份,签约后将原件送财务、办公室各一份入档。合同如有变更或补充协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双方签字盖章,履行相同手续。
4.3.4 销售部建立《合同台账》,主管全公司的销售合同。
4.4 现场管理与服务
4.4.1 需方在第一批混凝土使用前,销售人员应提前与现场调度员和运输部负责人共同察看现场,与施工方接洽确定以后的实施方案,第一次浇筑及单批次超过100立方以上的浇筑,销售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并协助搞好技术、资料等相关事宜。当遇有大体积混凝土和高强混凝土时,应会同试验室主任或总工到需方进行沟通,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及时合理地完成浇筑任务。
4.4.2 施工过程中,销售人员应及时了解需方意见及供货情况,及时反馈用户信息,一旦出现压车、退料、质量等问题,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做好需方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后续问题发生,努力使用户满意,把问题消灭在盟芽状态。
4.4.3 如因跟踪服务不到位,现场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损失或用户投诉,视其责任轻重,对相关人员处以100—1000元的处罚。
4.5 票据账务管理
4.5.1 销售人员针对自己的顾客,分别做好供货及回款台帐。
4.5.2 熟练掌握每份合同的结算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与顾客对账,开出结算单和挂账结款,结帐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解决。
4.5.3 及时掌握收帐款情况,严格按合同回收货款,如不能按合同执行,应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对不执行合同的顾客,实行停工停料,作出有理有据的书面文字材料并反映给供需双方的上一级领导。
4.6 关于用户投诉和遗留问题
4.6.1 销售人员接到顾客投诉,必须向总经理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被投诉部门。
4.6.2 协助被投诉部门处理有关问题,并跟踪处理的全过程,分清责任,所产生的沟通费用由责任部门和公司共同承担。
4.6.3 如有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纠纷和遗留问题,上报上级领导决定后,在货款未结清之前一定要妥善解决,不留后遗问题。不是销售环节的责任,不影响销售提成。
以上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市场或政策重大变化,于年终作适当调整。
编制: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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