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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维护商场建筑设施、服务设施,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购物中心卖场。
三、职责
1、卖场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拟订、修订、解释及商场设施的全面管理。
2、商场管理实行店、部、组三级分工责任制。商店由一名副总经理,商品部由一名副经理,小组由主管负责贯彻执行。
3、后勤管理部负责卖场内电器设施、空气调节设施、通讯设施、货柜货架、建筑设施的设置、更换、维护、管理。
4、各卖场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设施管理。
5、财务部负责银行取款机、银行POS机的设置、维护、管理。
四、具体规定
1、所有设施一经定位,不得擅自移动,需要调整时,要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消防栓、配电盘、通风口等重要设施处不能设货柜、货架和堆放物品。
3、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和随意拆挪设备。
4、货位调整定位后,要保持货柜、货架整齐划一,不得向外推移货柜、货架,扩展柜圈、走道面积,轻拉轻关货柜货架上的玻璃门和出入门,不得损坏。
5、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外借货柜、货架等设施。如确需外借,要向商店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方可办理,并履行相关手续。
6、各主管部门对所管辖设施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到有标准、有落实、有考核。
五、相关记录
设施检查、维修记录、商场设施规划定位图、商场设施登记表、商场设施申报借用手续、财产登记表。
商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卖场各部门、各区域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
二、卖场内有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设施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三、疏散通道、出口应有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应急照明设备标志、,并保证各类疏散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四、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或挪作它用,对损坏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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