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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安全制度上墙
对于收费站来说,如何保证收费安全与公路畅通,如何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如何营造收费站欢乐、祥和的气氛,它要求我们从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收费站安全管理问题,将“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切实落实到收费管理各项工作中去,确保收费站的一方平安。下面我就从收费站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内容、安全管理办法等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进行探讨。
一、收费站安全管理目标:
收费站安全管理目标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四无”,即无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无职工违法犯罪、无经济损失事故。
二、收费站安全管理内容:
收费站安全管理按照区域划分可以分为收费现场安全管理、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和收费站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内容:
1、收费现场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盗、防抢、防雷电、防意外交通事故等内容;
2、上下班途中安全管理:包括防抢、防意外交通事故;
3、收费站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盗、用电管理、食物卫生、职工外出、外来人员管理、票管室的安全、“黄、赌、毒”的禁止,以及公务车的管理等内容。
三、收费站安全管理办法:
要搞好收费站的安全管理问题,其实就是要解决如何对收费所的物和人实施有效管理的问题。对收费站的安全管理我们应该采取“人防为主、物防为辅”的八字方针,具体做法是:1、因地制宜,利用板报、观看重大安全事故录像等形式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文件和各级安全会议精神,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2、经常性对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活动,包括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收费现场突发性事件及其预案的了解和掌握,防抢、防火的基本常识等内容。通过培训和学习,可以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好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3、对收费站各种安全设施,如防盗门、防盗网、防盗锁、煤气安全阀、应急灯、灭火器、保险柜、电工房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做好安全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4、经常性组织人员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要严格、细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都要及时找出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对当事人、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5、加大对收费站重点人或物的管理。对收费站个别职工存在的某些不正常现象,要引起高度重视,对这些职工,要采取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去向,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6、建立收费站安全管理档案。
对于如何搞好收费站安全管理这个话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采取的管理方法也因管理者和各收费站的实际情况不同而异,然而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我们的管理目标却是一致的,那就是: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确保收费站的平安。
收费站车道保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收费窗口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收费站车辆通行速度,减少人为堵车现象的发生,为用路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根据局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收费站堵车,是指收费站开口车道出口或入口平均每车道出现5台及以上车辆排队等候现象。其中,平均每车道低于10台(不含10台)车辆排队等候, 且持续不足半小时的为一般性堵车;平均每车道有10台(含10台)以上车辆排队等候,且持续30分钟以上的为严重性堵车,持续1小时以上的为恶性堵车。
第三条 收费站堵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人为堵车:
(一)未开足收费车道;
(二) 车道通行能力未达到本规定标准的;
(三) 未按时启动应急预案或落实保畅方案的。
第四条 局、处两级收费、指挥调度、路政、设备、人事等部门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紧密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收费站车道畅通。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管理处处长是收费站车道保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本处各收费站保畅实施方案;
(二)审定管理处向局报送的堵车情况分析报告,定期组织处领导班子会议,分析收费管理工作形势,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完善保畅实施方案,研究对收费站堵车期间未履行岗位职责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三)协调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处理恶意堵口车辆。
第六条 管理处分管收费工作的处长是各收费站保畅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制定、落实本处各收费站保畅实施方案;
(二)在接到收费站出现严重堵车事件的报告后,及时到指挥调度分中心或收费分中心,监督收费站保畅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当收费站出现恶性堵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协调、指挥(非规定工作时间由值班处长代行职责);
(三)协调交-警、路政等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对滞留在车道内超过10分钟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对滞留在车道内超过20分钟的车辆及时向局收费稽查处报告;
(四)积极协调管理处有关部门修复故障设备。
第七条 管理处收费稽查科是各收费站保畅的监督、指导部门。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各收费站不同时段(含交通管制结束、重大节假日期间)的车流量特点等,会同易出现堵车的收费站制定详细的保畅
实施方案;
(二)监督、指导收费站堵车期间落实保畅实施方案;
(三)在接到收费站出现堵车事件报告后,及时监督收费站保
畅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当收费站出现恶性堵车后,当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分管处长协调、指挥;
(四)对滞留在车道内超过5分钟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对滞留在车道内超过10分钟的车辆及时向分管处长报告;
(五)提交收费站堵车情况分析报告,查明堵车期间收费站保畅方案的落实情况、收费站各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分析报告应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出现严重性以上堵车情况的分析报告,应在报告完成的次日上报局收费稽查处。
第八条 管理处指挥调度分中心职责:
(一)通过收费广场录像,监督各收费站车流量变化情况,每30分钟检查一遍全处各收费站车辆通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当发现堵车现象时,立即向收费站了解情况,在第一时间向管理处分管收费工作的处长、收费稽查科科长报告。当出现严重堵车现象时向局指挥调度中心报告;
(二)及时向局指挥调度中心报告管理处管段内因交通管制开放后,有可能造成有关收费站堵车的信息。
(三)将指挥调度中心下达有可能造成管段内收费站堵车的信息及时通报给收费站和收费科科长;
(四)负责组织收费站收费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1、系统维护员每天到站巡查一次收费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
2、指挥调度分中心在接到收费站收费设备故障报告后,对直接影响全站收费系统运行的故障应立即向分管处长和局指挥调度中心报告,对影响单独车道正常收费运行的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调度分中心主任报告,设备维护人员应在接到维修指令1小时内,赶到收费站进行维修(日均车流量超过15000台次的收费站,要设专职的驻站维护人员)。对直接影响全站收费系统运行的故障,应在到场后30分钟内修复;对影响单独车道正常收费的故障,应在到场后1小时内修复,其他故障应在到场后2小时内修复。对超过时限没有修复的故障,及时向管理处指挥调度分中心主任汇报原因,由指挥调度分中心主任组织技术人员或协调设备维护商修复。对直接影响全站收费系统运行的故障1小时内没有修复的,影响单独车道正常收费运行的故障4小时内没有修复的,其它故障8小时内没有修复的,应向管理处分管处长和局指挥调度中心报告。
第九条 管理处路政稽查科岗位职责:
(一)在接到收费站堵车报告后,对有可能造成严重堵车的30分钟内到站,维护收费站堵车期间广场和车道秩序,指导执勤员分流车辆;
(二)路政稽查员对收费站所报需处理的超限车辆(含不能正常通行的大件车)、损坏路产的车辆、故障车辆,应根据收费站通行状况,指导收费站先处理,并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
(三)协调管段内交-警将确认为在车道内寻衅滋事、故意堵塞车道的车辆,及时清出车道。
第十条 管理处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做好收费站供电电源的维护,保证供电稳定,备用电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二)对外电源停电,备用发电机不能启动供电时,收费站电工或管理处值班电工在20分钟内到场维修;对无法及时修复的,应向管理处设备管理部门报告,1小时无法修复的,应向分管处长和局国有资产处报告。
(三)对因车辆肇事造成损坏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收费亭,应于12小时内修复,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24小时内更换完毕并保证正常收费。
第十一条 管理处人事部门职责:
(一)负责收费站违纪人员的处理,加班人员核定与加班补贴的发放等工作。
(二)负责对收费站缺编人员增补;
(三)负责临时调配收费站人员。保障易发生堵车而人员暂时缺编的收费站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 收费站职责:
(一)站长是收费站保畅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工作职责是:
1、根据收费站不同时段(含交通管制结束、节假日期间)车流量特点等,会同管理处收费稽查科制定详细的保畅实施方案;
2、合理调整收费人员班次,保证正常收费和启动应急预案时有相适应的上岗人员;
3、掌握本站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向管理处维护部门报修故障设备,并对设备修复情况进行监管;
4、指挥收费站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实施中和实施后的管理工作;
5、对滞留在车道内超过3分钟的车辆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对滞留在车道内超过5分钟的车辆及时向收费稽查科报告。
(二)值班站长是收费站保畅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是:
1、密切观察收费站广场、收费车道车流量变化,当单车道平均堵车超过3台时,及时通知监控员调度收费员开足车道或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同时,保证车道内有充足的分流人员;
2、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保畅职责;
3、按有关规定组织查验各类免费、优惠、异常等车辆,将在车道停留3分钟之内尚未解决的车辆引领至车道外再行处理。
(三)监控员职责:
1、根据收费站车道交通流量变化规律,提出收费站不同时段的开口数量安排意见,根据值班站长的指令,调度收费站的开口数量;
2、时时监控收费站广场,根据收费车道车流量增加情况和管理处监控指挥分中心通报的路况信息,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根据值班站长的指令调度收费员增开车道,调度各职人员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3、做好便携式收费设备的派发和数据的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4、堵车期间,监督在岗收费员的操作,指导处理异常车辆,最大限度地提高收费速度;
5、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TCO报警车辆,直接确认的车辆5秒内完成,需要车道确认的车辆待收到车道准确信息后10秒内完成,需要查询入口等信息的车辆2分钟内完成;
6、当出现堵车现象时在第一时间向站长、指挥调度分中心和收费稽查科报告,并每间隔10分钟向上述人员或部门报告收费站堵车状态;当出现严重堵车事件时,及时向管理处分管收费工作的处长和收费稽查科报告;
7、向指挥调度分中心报告收费设备故障,记录报修时间和维护员到站维护时间、修复时间以及维修结果等。
8、迅速传达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堵车期间下达的指令。
(四)收费员职责:
1、严格执行收费人员服务工作规范和业务操作流程,准确快速放行待通行车辆,入口车道单车操作时间不得高于7秒(从车辆到达收费窗口至收费栏杆抬起时止,连续计算10台车辆的平均操作时间);出口车道客车单车操作时间不得高于20秒,货车单车操作时间不得高于35秒(从车辆到达收费窗口-交通行卡至收费栏杆抬起时止,连续抽取10台各类车辆的平均操作时间);
2、及时向监控室报告车道内应处罚的超限车辆和涉嫌在高速公路内肇事未处理的车辆;
3、服从值班站长和监控员的调度指挥,不得随意关闭车道或离开收费亭。
4、车道出现堵车现象后,预判流量情况,及时向监控室报告。
(五)执勤员职责:
1、对车辆进行有效分流,确保收费车道等待车辆均衡,指挥车辆快速通过收费车道;
2、检验减免通行费车辆所运载的货物;
3、协助路政人员处理故意堵塞站口的车辆;
4、滞留应处罚的超限车辆和涉嫌在高速公路内肇事未处理的车辆;
5、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合理分流客货车辆。
6、车道出现堵车现象后,预判流量情况,及时向监控室报告。
(六)出纳(票证)员职责:
1、做好启动应急预案时所需的预编码卡、打印票据、定额票据和现金管理工作;
2、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后的收费交易与现金核对,以及通行卡回收的管理工作。
出纳(票证)员不在岗期间,应预留部分票卡转交值班站长,由值班站长负责上述工作。
3、负责备用金和零钞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局收费稽查处是全局各收费站保畅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部门。工作职责是:
(一)检查管理处针对易出现堵车现象的收费站制定的保畅实施方案;
(二)监督、检查收费站堵车期间管理处保畅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在接到收费站出现恶性堵车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局收费中心,监督管理处及收费站保畅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三)对滞留在车道内超过20分钟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监督管理处落实;
(四)审核管理处报送的堵车情况分析报告,查明严重性堵车和恶性堵车期间管理处及收费站各职务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会同人事、监察、指挥调度、路政、设备等部门对收费站堵车期间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处处长、分管处长提出处理意见;
(五)做好收费站严重性堵车以上事件的建档工作。
第十四条 局指挥调度中心职责:
(一)值班调度员通过收费广场录像每1小时监督全局各收费站车流量变化情况,发现堵车或接到管理处报告,以及用路人对收费站堵车投诉时,及时通知相关管理处指挥调度分中心,并密切关注堵车事态。当出现严重性以上堵车事件时,应立即向指挥调度中心主任和局收费稽查处处长报告;
(二)及时向相关管理处通报因交通管制开放后,有可能造成收费站堵车的路况信息;
(三)监督、指导管理处及时对自动化收费、监控设备等进行保养和维护。对管理处上报不能按时修复的设备1个工作日内协调协调解决,最迟不能超过48小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局路政稽查处职责:
(一)制定收费站处理车道内超限车辆的工作流程;
(二)监督检查管理处处理突发事件执行情况;
(三)协调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落实收费站恶意堵车处理方案。
第十六条 局固定资产处职责:
监督、检查管理处对收费站供电电源的维护情况,保证收费站供电电源稳定。
第十六条 局人事处职责:
(一)负责收费站人员编制的调整与补充;
(二)审批管理处报送的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
第三章 保畅管理
第十八条 局、处两级收费设备维护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站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使收费车道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九条 收费站应根据车道交通流量变化情况,科学调整不同时段的开口数量,并做好应急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满足车辆快速通过收费站口的需要。针对节假日及交通管制恢复后流量突然增大的情况,应适量增加当班收费人员落实保畅方案。加班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当收费站出口或入口单车道平均堵车超过3台时,须根据实际车流量加开收费车道;当车道全部打开后,单车道平均堵车超过3台(含3台)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当收费站出口车道全部打开后,单车道平均堵车超过5台(含5台)时,须在3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并且实行客、货车分离收费,及时将与出口车道临近的入口车道改为出口,使用便携式移动收费设备对客车进行收费,必要时可采取复式收费;当采取客、货车分离收费后,出口车道仍然严重堵车或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时,经请示局收费稽查处同意后,可采用按车型收费或用手撕票收费。
第二十二条 当收费站入口车道全部打开后,单车道平均堵车超过5台(含5台)时,3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发放预编码卡。
第二十三条 收费站应急预案的启动,由站长在场组织实施。在非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由值班站长在现场代站长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因称重数据引发争议,拒缴通行费堵塞车道的车辆,收费站应先进行欠款操作,由执勤人员引导其驶离车道,再由管理人员进行处理,以确保车道畅通。
第二十五条 对减免通行费的优惠车辆,执勤员要在接到监控员的指令后,在1分钟内到达现场,2分钟内完成验货工作,超过2分钟的先按优惠车处理,引领到收费广场外再核验货物。
第二十六条 对超过1分钟未处理完的异常车辆,收费员应及时向监控室报告,监控员应立即指导收费员操作,必要时需向值班站长报告,由值班站长现场指导操作。
第二十七条 当收费站发生车道堵车时,扣除车辆故意堵塞站口、车辆故障、收费设备故障等因素占用车道的时间,车道的通行能力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出口以1类车为基数,单车道折合1类车小时交通流量不低于150台次(2、3类车每台车按照2.5倍折算成1类车,4、5类车每台车按照3.5倍折算成1类车,大件车按照6倍折算成1类车);
(二)入口以1类车为基数,单车道折合1类车小时交通流量不低于225台次(2、3类车按照1.5倍折算成1类车,4、5类按照2倍折算成1类车,大件车按照4倍折算成1类车)。
第二十八条 对无法正常通行大件车、需处罚的超限车、损坏收费设施的肇事车辆以及国故障无法驶离车道的车辆,由路政稽查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到现场处理;对无理取闹故意堵塞站口的车辆,管理处要协调管段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到现场处理,路政稽查员配合。
第二十九条局人事处会同局收费稽查处对管理处提出收费站增加人员编制书面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的核定工作;在局核定编制后,管理处人事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缺编人员增补工作。
三十条 局、处两级收费稽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指挥调度部门报送的收费站堵车信息,对堵车进行责任调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当收费站发生堵车时,各职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将追究责任。管理处处长、分管处长、局机关有关部门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追究,由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管理处有关部门和收费站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管理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责任追究的种类:
(一)扣发绩效工资、罚款;
(二)通报批评;
(三)警告;
(四)记过;
(五)记大过;
(六)解除劳动全同;
(七)降级;
(八)撤职。
以上行政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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