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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安全文明制度
大部分的光伏电站为无人值守电站,管理人员可通过远程通信监控电站设备的运行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巡视的制度。按照电站容量、设备数量及每天供电时间等具体情况,可设站长1名及技术人员若干名。电站工作人员必须牢记岗位职责并执行管理维护规程。电站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电工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并经过运行操作技能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是值班期间电站安全运行的主要负责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人员值班时应遵守以下事项:
①随时注意各项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时巡回检查,并按时填写各项值班记录;
②值班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应有人代替值班,并经站长允许;
③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注意安全作业,未经允许不得拆卸电站设备;
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放人进入电站参观,要保证经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2)交接-班制度 两班以上运行供电时,交接-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①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认真清点工具、仪表,查看有无损坏或短缺。
②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运行情况,并填写运行情况记录。
③在接-班人员接清各项工作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④交-班时如发生事故,由交接-班人员共同处理,严重事故应立即报告。
⑤未正式交-班前,接-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交-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3)生产管理制度 虽然光伏发电具有不确定性,但电站也应根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满足用电需要的原则,预测发电量和制定发供电计划。制定必要的生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发供电计划的完成。
同时电站应配合电网公司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送电、停电,不随意借故缩短或增加用电时间。因故必须停电时,应尽可能提前通知电网和用户;在规定时间以外因故送电时,必须提前发出通知,不随意向外送电,以免造成事故。
光伏屋顶电站运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屋顶光伏工程运行工作,确保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订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屋顶光伏电站发电项目。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本程序的审批。
3.2副总经理:负责电站运行规程的审批。
3.3生产运维部:是公司电站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电站运维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负责电站运行的组织和技术管理。
3.4生产运维部运行工程师:负责电站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运行规程的编制,负责运行的技术管理和培训,负责运行数据的整理分析。
3.5运维工:负责电站日常运行中的设备巡视、参数监视和记录、运行操作,设
备定期维护和一般缺陷的消除。
4.管理过程
4.1运维岗位设置
4.1.1电站运行执行每月两次巡视。
4.1.2每次配备运维工2人。
4.1.3运行人员职责:
a)值长:负责本值值班期间的电站运行管理,接受和执行调度命令、与调度联系,安排设备维护与缺陷消除。
b)值班员:按照值长的命令执行各项操作,完成各项设备维护与消缺任务。
4.2值班纪律
4.2.1当班值长应按照《电网调度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执行调度命令;值班员应认真执行值长下达的操作命令(严重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命令除外)。当值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监视,精力集中,及时消缺,精心维护设备,做到五“不”即:不擅离岗位,不迟到早退,不看与专业无关的书报和聊天,不打瞌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2.2有事离岗前必须对值长请假,同意后由值长指定专人代替后方可离岗。
4.2.3严禁上班前4小时内喝酒。
4.2.4运行人员值班期间应穿工作服,佩戴标志牌,严格执行“安规”中对服装的要求,离开值班室外出工作必须戴安全帽。
4.2.5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遵守现场秩序,不得在现场内打闹,喧哗和做危害安全运行的事情,否则应予以制止,并令其退出现场。
4.2.6发生事故时,除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室,以免影响事故处理,参加学习人员应立即退出事故现场。
4.2.7事故处理时,除有关人员联系汇报与事故有关的事情外,无关人员不得打电话询问,以免延误事故处理时间,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把事故经过向运维部领导和工程师汇报。
4.2.8按时抄表,准确记录,实事求是,不伪造数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隐瞒真-相,记录本和报表应保持整齐清洁,正确,详细,不得代签。
4.2.9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做到两票填写无差错,操作监护严肃负责,对检修设备做到验收不合格不投用,检修安全措施不合格不开工,工作现场卫生良好,投运正常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4.2.10使用电话联系工作应互报姓名(发话人先报姓名),下达操作任务要清楚,执行操作任务要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联系比较重要的工作应其内容、时间、联系人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4.2.11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现场应戴通行证件,来宾和参观人员应有相关人员带领。值长应将电站运行情况向来宾进行介绍。运行人员如发现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进行询问,有权令其退出,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安保人员。
4.2.12运行职工因有事需请假时,应提前1天向运行工程师申请,请假必须本人亲自申请,代假一律不准。
4.3交接-班要求
4.3.1交接-班的条件
4.3.1.1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交-班人员应努力做好工作为下一班创造条件,接-班人员应详细了解情况,为本班的安全经济运行打下基础,做到“交代清楚,接-班满意”。
4.3.1.2所有运维人员必须按规定轮流值班,如应故不能上班,则必须提前一天请假,经生产运维部运行工程师许可并安排好替班人员后,予以准假。
4.3.1.3处理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统一指挥下,协助处理。
4.3.1.4在进行重要操作时,一般情况下,不应进行交接-班,但遇重大操作时,应在某一稳定情况下进行交接-班。
4.3.1.5接-班时不准有醉意表现,有醉意者或是有严重病症的人不得进行接-班,交-班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报告当班值长。值班人员不得连值两个班。
4.3.1.6一般情况下,交-班前30分钟,不进行重大操作,不办理工作票手续。
4.3.1.7交、接人员意见不一致,不能进行交接-班时,应经双方值长商量解决,值长协商不通时,汇报运行工程师解决。
4.3.2交-班
4.3.2.1交-班人员必须如实地、准确地、详细地填写运行值班日志,包括本班所做的工作,本班发现和消除的人身和设备的异常情况、运行方式,对检修和试验设备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上级通知、命令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4.3.2.2对指定的设备卫生区域清扫干净。
4.3.2.3将工具、资料、钥匙、仪表整理齐全并清点好。
4.3.2.4将规程制度规定的工作及试验进行完成并做好详细记录。
4.3.2.5将所有已开工的工作票、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分别整理好,核对好系统模拟图。
4.3.2.6交-班前半小时,值班员应向值长汇报岗位工作。
4.3.2.7交-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本班设备系统运行情况以及设备缺陷处理情况,并细心听取询问和意见,做出详细解答。
4.3.2.8应在正点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员应待接-班人员签字允许后方可签字,在接-班值长下达接-班命令后方可离开岗位。
4.3.2.9交、接-班完毕后,交-班值长应召集全班人员开好班后会,内容如下:
A.总结当班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验教训、表彰好人好事。
B.总结值班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C.讲述当班不安全事项的发生经过、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找出对策。
4.3.3接-班
4.3.3.1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30分钟到达现场交接-班室,集体听取交-班值长口头交待当班运行情况。
4.3.3.2听完交-班值长的口头交代后,接-班值长根据上班运行情况,布置
4.3.3.3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强调应对设备缺陷、异常情况、检修情况作重点检查、布置接-班后工作及事故预想。
4.3.3.4接-班人员应对电站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查阅《运行日志》、设备缺陷记录等,缺陷和异常的发展情况及处理情况,设备检修及系统隔离情况,实际的设备状态运行方式,主要参数等。
4.3.3.5检查中对不明之处应仔细询问,直至弄清为止,若发现新情况或记录不符的应立即汇报值长核实。
4.3.3.6清点工具、资料、图纸、钥匙等,并检查设备和卫生情况。
4.3.3.7接-班人员除进行必要的试验外,在交-班签字前不得操作任何设备。
4.3.3.8接-班人员经检查认为可以接-班,应在正点签字接-班,并允许交-班人员离岗。
4.3.3.9接-班30分钟,值班员应向值长汇报接-班情况,值长应将系统运行方式,当班主要工作以及薄弱环节、事故预想等向班员做出交待。
4.3.3.10接-班人员到现场,如遇处理事故时,应在交-班人员指挥下协助处理,不得离开现场。
4.4设备巡回检查要求
4.4.1巡回检查是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及时发现问题的有效措施,各级运行人员必须加强对设备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处理异常和缺陷,保证安全运行。
4.4.2巡回检查的人员由值长进行安排,根据光伏电站的特点,电站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及系统必须每2小时巡视一次,电池板、支架可每天巡视一定的范围,但必须保证一个班次对所有电池板和支架巡视一遍;如遇大风等恶劣天气必须增加电池板和支架的巡视频率。
4.4.3巡回检查的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和《设备巡检记录》上的项
目进行认真检查。
4.4.4巡回检查时,应带必要的工具(如电筒、手套、检查工具等)应做到思想集中,认真细致,根据设备特点,仔细查看,认真分析、真正掌握运行设备的实际情况。
4.4.5对巡回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分析判断,及时消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扩大,并汇报值长且做好记录。
4.4.6除定期的巡回检查外,还应针对设备特点、运行方式的变化、负荷情况、有缺陷的设备等,增加检查次数。
4.4.7对设备系统进行变更操作之后,应加强检查。
4.4.8值长外出检查应通知值班员。
4.4.9生产运维部运行工程师应定期到各电站对设备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并不定期的抽查各电站巡回检查执行情况。
4.5工作票管理规定
4.5.1工作票接收
接收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核该工作的可能性然后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不能进行工作的将工作票退回。
4.5.2工作票许可
A.安全措施的审查(接到经值长批准的工作票后认真审查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B.安全措施完整的,要在“运行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写上“无补充”,无补充要写在首行左边空两字处;
C.安全措施不完整的要在“运行补充安全措施”一栏补充完整。
4.5.3安全措施的布置
A.安全措施逐条执行,每执行一条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及时填写“已执行”且有序号,其序号与安全措施序号相同。
B.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确认安全措施全部正确执行后,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名许可开工。
4.5.4工作票的登记
工作票许可开工后,工作许可人要认真在《工作票登记记录》上登记。
4.5.5工作票的结束
4.5.5.1现场检查
检修申请结束工作票时,运行值班人员到工作现场检查,检修工作确已结束,现场清理干净。
4.5.5.2收回检修所持工作票,恢复系统(包括送电)。
4.5.5.3工作票结束
A.工作许可人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B.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值长签字。C.在工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4.5.6工作票的延期
4.5.6.1工作票的延期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
4.5.6.2值长同意并填写延期时间。
4.5.6.3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名。
4.5.6.4工作票延期后工作许可人要及时登记延期时间。
4.6操作票管理
4.6.1除单项操作及事故处理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所有操作均须写操作票。
4.6.2操作票的填写
A.操作票在使用前必须统一编号,一经编号不得撕页或散失。
B.操作票一律用钢笔(黑色笔)填写。
C.当一页操作票不够写一个操作任务时,应当在本页右下角注明“转下页”,在承接页左上角注明“接上页”。
D.操作票最后一行接着的空格应画终止符。
4.6.3操作票的审批
4.6.3.1操作人签名
4.6.3.2监护人审查签名
4.6.3.3值长审查签名
4.6.3.4操作票的执行
A.操作票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熟悉者作监护人。
B.操作票开始时间是操作项目栏第一项操作的开始时间,终了时间是最后一项操作完时间。
C.操作时必须执行唱票、复诵、核对设备名称的规定。
D.操作时每执行一项必须画上执行符号。
E.操作时发生异常或有疑问立即停止操作汇报值长,得令后再进行操作。
F.操作票执行完毕后盖“已执行”章。
4.7缺陷管理
4.7.1当班运维人员在设备巡视和监视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值长,由值长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安排运维人员进行处理。
4.7.2当值无法处理的缺陷,如无备品、设备系统无法停运、人员不足或技术能力不能满足处理要求的,应加强对缺陷的监视并采取可靠的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并填写《缺陷延期申请单》申请延期处理,经生产运维部运行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延期处理。
4.7.3当班发现的缺陷及处理结果必须在《运行日志》上进行登记。
4.7.4当缺陷影响到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时,运维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生产运维部运行工程师,由运行工程师汇报部门经理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4.7.5缺陷处理完毕后,由当班值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缺陷处理流程结束;验收不合格,由消缺人员继续处理。
4.7.6当班发生的设备缺陷必须在当班期间消除(经运行工程师批准延期处理的缺陷除外),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接-班人员在接-班前的设备检查中发现的缺陷由交-班人员负责消除。
4.8设备维护管理
4.8.1由生产运维部运行工程师根据电站设备的说明书及工作特性制定设备维护的周期和项目,并写入《运行规程》。
4.8.2运维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对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8.3设备维护完成后必须在《设备检修记录》进行记录。
5.检查
5.1由生产运维部运行工程师根据本程序对各电站的运维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2生产运维部经理对运行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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