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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安全奖惩制度
永安中小安全保卫奖惩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全工作中不依法履行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三.学校对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的处室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处室负责人或个人给予奖励:
(1)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或排除,为学校挽回一定经济损失的。
(2)为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做出一定贡献的。
(3)在应急突发事件中、临危不乱、舍生忘死、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
(4)见义勇为敢于同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的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四.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6)有意破坏消防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控设施的。
(7)不按有关规定私拉电线,在学生公寓吸烟、点燃蚊香、蜡烛、燃放爆竹等,给学生人身安全造成隐患的。
(8)聚众斗殴,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的。
五.校园安全奖惩均记入相关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的个人档案。
寨子小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各级下达的安全任务,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管理账目、资料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领导能在各类大型活动中能够认真贯彻安全要求尽职尽责的。
6、一年内在本职工作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
7、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因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防范不力,导致发生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及因教育管理不力,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按学校损失的总金额进行相应比例进行罚款。
2、安全管理账目、资料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3、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4、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在校园内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校内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和实施违法乱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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