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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6 14:43:0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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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包括定编内的厂、生产区和作业区管理人员及班长以上干部。

轧钢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任用原则

梯次进补、指数核定、进出有序、高学历优先。

二、任职标准

(一)正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或曾在部队服过兵役,但技术业务水平高、业绩突出、员工公认的可以破格任用;

(二)机关、生产区和作业区员,必须正规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岗位优先从具备专业职称人员中选任。

三、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提名—通过—考核—公示—聘任程序选拔任用管理人员。

(一)提名:由直接上级提名;没有提名人选,可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生产区党组织或厂党委备案,履行聘任程序;

(二)通过:班长、正副作业长提名人选由生产区班子会讨论通过,其中,正副作业长需报厂征求意见;正副科长、正副区长提名人选由厂班子会讨论通过。

(三)考核:正副科长、正副区长由厂党委负责考核;正副作业长、班长由生产区党组织负责考核,结果报厂党委备案;机关、生产区和作业区员,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考核。

凡具备任职条件的管理人员,任职前必须经过考核,主要包括:任职条件审查、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等。被考核人须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提交厂党委或生产区党组织审查。任职前的考核分为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两种方式。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1、民-主测评

(1)由厂党委或生产区党组织组织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或科室员工对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及优缺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2)参加评分的人员范围为被考核人所在单位领导和普通员工,不少于10人,其中普通职工不少于6人,如被考核人为机关科室员工,则由该科室全体人员及作业区业务对口人员参加评分。参加评分的人员由厂党委或生产区党组织从被考核人所在作业区、科室的职工花名册上指定。

(3)评分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张票最高分为5分,被考核人综合得分最高为50分。

2、组织考核

(1)组织考核采取与被考核人谈话方式进行,侧重对被考核人综合能力的考察。

(2)组织调查考核最高得分为50分,由考核人与被考核人直接上级评分的平均分值确定。

(3)负责组织考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核情况和意见。

3、管理人员凡到新岗位履职,均要进行任职考核,考核未通过直接否决,考核通过按程序公示。

4、经考核不予聘任的条件

(1)不符合管理人员任职标准;

(2)性格中有明显缺陷;

(3)民-主测评和组织调查考核总分低于70分。

(四)公示:考核通过,正副科长、正副区长和正副作业长由厂党委在全厂公示(公示期一周);班长由生产区党组织在生产区公示;机关、生产区和作业区员,由人力资源科在全厂公示。

(五)聘任:正副科长、正副区长、正副作业长由厂长聘任;班长由区长聘任。

四、年度评价

年度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和互评两种办法。

(一)自我评价

由本人于每年1月10日前撰写上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全年工作总结、问题和不足、下年度工作打算),副作业长以上人员提交厂党委和行政阅批,班长层人员由生产区区长阅批。

(二)互评

1、评价范围

任期满3个月的副班长以上管理人员。

2、评价办法

年末,按照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90分)、基本合格(70—80分)、不及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在干部中进行互评,其中,厂班子成员分别由正副科长、生产区班子进行评价;科长分别由厂班子、生产区班子进行评价;区长分别由厂班子、正副科长和生产区班子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职务序列分别排出名次,结果在全厂公示。作业长由本生产区班子和生产区员、作业区员进行评价;班长由生产区班子和作业长、作业区员进行评价,结果在本生产区进行公示。作业长和班长的评价,由本生产区党组织自行组织,结果报厂党委备案并公示。

3、年度评价由厂党委于每年1月上旬组织完成。机关、生产区和作业区员的年度评价,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完成,评价结果全厂公示,不胜任本岗的,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五、解聘

1、年度评价不及格者进行诫免谈话,2个月内无明显改进的;

2、由于本人原因连续3个月完不成所承担的指标或工作进度的;

3、违反工资分配纪律、婚丧宴请纪律和不践行企业文化的;

4、不遵守党纪国法,受到法律制裁的;

5、因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数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

6、由于本人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六、监督

(一)监督方式

厂负责监督科室和生产区、作业区负责人,生产区负责监督作业区和班组负责人,作业区重点监督班组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上级重点监督直接下级。

(二)监督的重点内容

1、遵守厂规厂纪,贯彻执行厂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

2、廉洁自律情况;

3、在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厂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监督职责

厂党委和各生产区工会主席是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于本单位事关全局或个别干部、个别人员的违纪行为等重要情况以及问题,应及时向厂党委报告。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七、责任追究

工作严重失误、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或提名等主要责任人,不宜再担任现职,实行引咎辞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引咎辞职,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厂党委,厂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二日内予以答复。

北营轧钢厂安全生产责任制2015-09-16 22:31 | #2楼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员工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在生产中发生工伤事故,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

1、厂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生产区长、作业长、大班长对本厂、本生产区、本作业区、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级专职工程师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负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许安排上岗作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批准执行。

2、对全体职工(包括学习、代培、调转、岗位变动、参观实习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位操作。

对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煤气等特殊设备的人员,实行专业培训,经国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厂各项管理制度,听从指挥,遵守交通规则,非司机严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4、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正确佩戴使用,进生产现场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果将劳保用品挪为他用,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而发生的事故,责任应由本人承担。

5、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蛮干和冒险作业。未经许可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准任意将工作转交他人。

6、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功者奖,违章者罚,事故责任者受到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7、非本岗位人员不准私自开闭机、电设备和风、水、油、汽等各种阀门。不准私自攀登高空处所,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所用的工具,物料不准坠荡。

8、机器运行中,严禁清扫,检修。传动危险部位严禁靠近和隔机传递工具物品,严禁在辊道上行走或跨越。

9、不准在起重机械吊物的下面行走和停留。危险场所,要害岗位和临时施工的沟、坑、架要有警告标志。要害岗位不得随便进入,严格执行登记手续。

10、工作前要保证足够的睡眠。严禁班前、班中饮酒。在岗位上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工作前要对所使用工器具、设备进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严禁工器具、设备带病使用。

12、仓库、油库、液压润滑站、电气控制室、煤气设施附近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如检修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作好防火措施。上述岗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配备的灭火器具要保证完好。

13、各种安全警示标志、防雷电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完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拆除或挪用。

14、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区域必须有作业单位设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15、轧钢煤气加热炉为北营公司一级危险源点,涉及作业的单位应根据危险源点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学习演练。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各级领导报告,启动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保护好现场。

二、安全生产“二十不准”守则

1、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工作。

2、未经安全确认,不准随意操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4、不穿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上岗操作。

5、未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6、未系安全带,不准高空作业。

7、天车吊重物,不准从人头上过。

8、高空多层作业,不准向下扔物。

9、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不准擅自使用。

10、煤气管路不吹扫合格,不准检修。

11、安全防范设施,不准损坏拆除。

12、机械电气设备,不准乱摸乱动。

13、联系确认未落实,不准停电、送电。

14、电源开关不挂牌,不准检修。

15、检、抢修无措施,不准盲目施工。

16、事故隐患未处理,不准盲干、乱干。

17、无司机驾驶证,不准开机动车。

18、易燃,易爆区域,不准停留行走。

19、没有特种作业证,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20、煤气危险区域,不准逗留和动用明火。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职工安全生产职责通则:

(1)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

(2)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工作要求及指令。

(3)对违章违纪者,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批评和向上级反映的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均有如实揭发和证实的义务。

(4)对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均有检查、处理的责任和向上级报告的义务。对种类事故均有救援、报警、保护事故现场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义务。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隐患不排除,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

(6)检查、检修设备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同有关管理人员和现场岗位工人联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7)发生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肇事者及有关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①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③发现隐患不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理,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④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职,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a)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  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对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安全隐患,发现处理不及时而导致事故的;

d)  需上报解决的隐患,未及时上报解决,而导致事故的;

e)  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f)  由于设备超过运行检修期限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g)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2、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及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2)按“五同时”的要求,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处理不安全事故隐患和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

(3)负责组织、督查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对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按“三同时”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5)根据各个时期的任务,提出本厂安全工作的目标,并监督落实完成目标情况。

(6)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对安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利益。

(7)负责组织伤亡事故的紧急抢救、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8)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工作。

(9)负责配置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3、厂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加强对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广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参与审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实施。

(3)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重大或带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的决策,并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

(4)加强对党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监督保证作用,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把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评选先进支部、优秀党员的一项主要内容。

(5)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主动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发生事故后,认真做好稳定职工思想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思想工作。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安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

(8)全面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4、生产(安全)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主抓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面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真执行“五同时”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实施。

(4)经常部署、检查、督促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定期组织安全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对难以解决处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相应安全可靠的应急防护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原则,在组织指挥或处理生产事故时,要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严格贯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6)在安排生产工艺程序、电力、能源等工作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7)负责组织本厂重大危险源(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

(8)发生伤亡事故时,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报告,协助上级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设备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主抓本厂设备(技术)工作,对分管设备(技术)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的技术善及安全可靠性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工作原则,确保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和职业卫生设施的安全可靠。

(4)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制度,做好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测、检验、运行和检修的安全管理。

(5)定期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管道及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或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6)在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技术改革或提出设计技术方案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7)在新建、改建、扩建或设备大中修时,要确保施工及设备检修安全。

(8)负责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建立防范措施,按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9)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因忽视安全或无安全措施以及技术指导失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6、总工程师(技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领导下,负责全厂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改进和审定生产操作工艺流程,使之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对因生产技术方面的缺陷或问题而导致的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指导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组织研究审定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和科研方案。

(3)认真审查劳动保护和其它安全防护的设备、设施,对安全技术、工艺卫生标准负责。

(4)负责组织个修改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管理制度。对违反规程的职工,及时予以教育和处理,情节严惩者,建议厂长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5)参加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7、科长(副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科室业务管理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对本科室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

(2)对于本科室负责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项目、技术项目,要落实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定期对本科室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4)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到现场协助厂长及相关人员进行救护等工作,并参加事故分析工作。

8、作业长(副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领导或部门有关安全规定或指示,并及时传达组织落实。对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领导,是作业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每旬组织一次作业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分析、布暑安排作业区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问题以及重点安全工作做出决定,并组织贯彻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提出或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问题,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责成专人进行整改,做到隐患整改及时、安全、可靠。对无力解决处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岗位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素质和生产劳动技能。

(5)负责对新工人或改变工种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工作。对特种作业要招待持证上岗工作制度,不得分配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员工从事故特种作业。

(6)加强对班组基础工作管理,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亲自检查、审阅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签署阅评意见,督促和指导班组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检查监督作业区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正确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定期对作业区所辖区域的设备(设施)、工具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安全联锁附件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处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8)布暑工作任务或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制定符合实际情况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到生产的每个五一节,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自己不违章指挥,并果断制止违章行为。

(9)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措施,避免扩大事故或重复事故。对轻伤以上事故或人身险肇事故及违章作业现象,均要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0)全面完成上级领导或部门布暑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9、班组长(站、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领导安全指令,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班组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责,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负责班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组织学习及遵章守纪的教育,提高班组成员安全思想意识和整体素养。

(3)熟悉班组生产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等安全技术性能和技术状态,实行专人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定期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处理或采取临时性安全可靠措施,同时报告所属作业区。

(4)督促检查班组成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对劳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具佩戴使用未达标准的,要给予纠正,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5)经常检查作业(工作)环境,现场达到标准要求,成品、半成品、材料、备品备件各种物料摆放、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6)坚持班前会工作制度,在安排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确保安全生产。认真组织好每周安全活动日的学习,重点传达、学习、贯彻国-家-安-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讲话及安全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具体。

(7)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组织指挥生产作业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或劝阻上级领导违章指挥作业的行为,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班组作业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8)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协助上级有关领导调查分析,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对微伤或险肇事故及严重违章违纪行为,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9)全面完成上级及作业区安排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0、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接受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因本人违章操作、冒险蛮干所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2)对本岗位所属工器具、吊索具和设备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灯光照明、各种电气设施要经常检查,加强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有问题不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岗位工人承担责任。

(3)作业地点要保持整洁,通道要畅通无阻,不得随意堆放物件。对于比较危险的工作环境,作业点要认真搞好确认,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

(4)对于直接威胁自身安全的工作任务,有权停止作业,可越级反映。对于应排除的隐患有权要求上级予以处理。有隐患不报告因而出现事故,岗位工人承担责任。

(5)有权制止非岗位人员擅自动用本岗位各种设备设施、工器具,如不听可上报处理。

(6)多人多工种作业时,特别是比较危险的工作,如对本人构成威胁时,有权撤离现场,并向上级反映,要求采取防范措施。

(7)对本岗位没有安全技术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可拒绝生产和施工。如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有漏洞,有错误,有权向上级反映,并提出修改意见。

(8)本班组发生事故、未遂事故时,应积极参加讨论分析,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

11、生产科(调度室)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对全厂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负有责任。

(2)在组织生产布置任务时,要提出安全措施,对员工反映的安全问题,要立即调查处理,对事故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遇到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命令停止作业,待险情排除后再继续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如检修、施工项目与生产同时进行或交叉作业时,要周密安排,要参与工程主管部门的安全措施落实会,并对施工提出安全要求,要深入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在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生产指令,对较大或较危险的项目,安全措施要报厂分管理领导审批。

(4)因厂调指挥不当造成事故,厂调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5)生产现场发生事故,要迅速做好抢救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汇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6)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在检查各项经济指标完成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由于计划指标不合理发生事故,厂调负有责任。

12、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全厂机械设备、动力管网、压力容器、建筑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对员工因违反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的事故和因设备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对设备检修造成的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组织全厂员工贯彻招待设备系统的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对违规违制的人员予以处理。

(3)在下达设备检修计划时,对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要认真审查,对较大工程、外委工程或较危险的工程项目,要组织落实安全措施,报主管领导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解决不安全因素,竣工后验收要符合安全规定。

(4)负责组织检查,制定落实消除设备隐患和有关安全隐患的措施。

(5)负责全厂建筑、机械设备、动力管网、压力容器、煤、水、电、风、气等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校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因设备失修,带病运转及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负责。

(6)对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保持完好状态。负责审查有关改进设备的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实施,做好技术鉴定,不断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7)按要求标准,组织大型工器具的校验、探伤、检修、管理工作,制定使用制度和报废标准。对有失误或拖延而导致的事故负有责任。

(8)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安全保卫科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予以教育或处罚。

(3)负责全厂各类检修安全措施的编制和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并负责检查在作业中的执行情况。

(4)负责全厂外委工程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工程主管部门在开工前编制安全协议书和安全措施,在施工时检查监督。

(5)负责召集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和厂有关安全文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

(6)负责员工“四级安全教育”的管理,负责对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办审操作证等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员工按规定定期检查身体,防止职业病危害,做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尘毒、噪音的治理及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等工作。

(8)负责全厂人身事故的管理,在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防火及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质及存在剧毒物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事故负有责任。

(10)制定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因保卫不到位发生的事故负责。

(11)负责全厂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四防”工作。

14、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职责

(1)对因劳动组织或人员分配不当造成的人身事故负责。

(2)负责对不适合在岗位工作的人员(老、弱、病及散漫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3)有新员工或厂内调转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安全保卫科,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4)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应有安全卫生教育内容,并组织落实。

(5)同外来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应有安全管理责任。

15、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行政管理,对办公室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

(2)管理休息室、浴池、茶炉、厕所等环境卫生。

(3)负责汽车队的行车安全和防火管理,对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负责。

(4)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陪同和保证其人身安全工作,应通知安全保卫科人员带领。

(5)负责休息室及仓库的四防工作。

(6)负责厂容厂貌的修整、绿化和道路清洁畅通。

16、厂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厂长的领导及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素质,对新入厂工人要严把安全培训教育质量关,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工作;对调换工种职工,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3)协助领导并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重大危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临时性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贯彻、落实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大检查或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或部门限期解决处理。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安全部门。

(5)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坚持周五安全日活动,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的情况。

(6)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档案,岗位职工必须经过“四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建立档案,按时审验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特种作业无证操作或操作证超期使用。

(7)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报告会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8)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安措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施工违反国家或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的项目,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9)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锅炉、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的管理;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劳动保护佩戴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负责职工保健津贴,清凉饮料按规定标准正确发放使用。

(10)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有异议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11)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对微伤以上或人身险肇事故及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严肃处理。

(12)全面完成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布置安排的各项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务。

17、作业区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厂、作业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及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作业区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搞好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协助作业长有计划、有组织经常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并监督检查班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对调换工种人员要重新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上岗工作。

(3)协助领导组织作业区的安全活动,编制作业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监督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4)负责参与制定、修订作业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5)认真执行巡视检查制度,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对各种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和环境及职工招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时给予制止纠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处理,遇有重大事故隐患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6)参加作业区新建、改建、扩建及设备改造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权对违反国家或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本作业区各种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作业、特殊作业及日常检修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落实贯彻实施。

(7)参加作业区人身事故调查,并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协助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督促贯彻落实。

(8)加强对作业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安全档案的归档,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9)全面完成作业区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布置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8、作业区调度安全生产职责

(1)在作业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对作业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2)在组织生产时,要提出安全措施,对员工反映的安全问题,要立即调整处理,对事故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对遇到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命令停止作业,待险情排除后再组织生产。

(3)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负责检查员工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操作要及时制止,如员工因违反三大规程造成的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4)在生产过程中,如检修、施工项目与生产同时进行或交叉进行时,要周密安排,深入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较大或较危险的项目,安全措施要报厂主管厂长审批。

(5)因调度指挥不当造成事故,调度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6)生产现场发生事故,要迅速做好抢救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并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安全措施。

19、作业区综合员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职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2)负责编制和修改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落实,有权对违规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建议行政领导予以处理。

(3)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对于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予以解决,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查出或排除的负有责任。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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