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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设备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国华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依照本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予以公布、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也适用于其所属承包商。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一节 消防组织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厂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级、各岗位的负责人是该级、该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生产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副厂长),为本单位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责任负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后勤负责人(副书记或副总经理),为本单位非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非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责任负责,负责配合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消委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委员若干。
1.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
2.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
3.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
4.消委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正职和消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推荐人员共同组成。
第九条 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健环监察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1.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
2.办公室成员若干,由生产、基建、消防、事故调查等人员组成。
3. 办公室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应设立消委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组长)。
2.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副厂长)、后勤负责人(副书记或副总经理)为常务副主任(组长)。各分(子)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组长)。
3.消委会委员由各单位部门正职和主任(组长)、副主任(组长)推荐产生。
4.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健环部是消防安全监督部门。
5.办公室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
7.各分(子)公司所属各部门设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属多经公司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8.班组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第二节 义务消-防-队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均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长、副队长由各级消委会或领导小组任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建设标准
1.一般防火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10%的比例标准建设义务消-防-队。
2.防火重点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70%的比例标准建设义务消-防-队。
3.运行人员、库房人员全部是义务消防员。
4.义务消-防-队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
5.义务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义务消-防-队的指定成员。
第三节 专职消-防-队
第十四条 装机总容量400MW及以上大型发电厂应当建立单位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十五条 消防站建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
第十六条 新建发电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审查意见。如需成立专职消-防-队,则必须在机组整套试运前完成组建工作。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动指挥参加社会火灾扑救工作。
2.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3.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专职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按照《消防法》要求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分(子)公司,消防车的配备不少于2辆。
2.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分(子)公司,应设置消防车库,消防车库预留一个消防车位。
3.专职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和紧急救援的器材和设施符合专职消-防-队配备标准。
4.消防车装备、器材应严格执行公司《消防车器材配备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对于装机容量在400MW以下的,未达到《消防法》建立专职消防站标准的各分(子)公司,应当与当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同建共享,建立消防联保机制,并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签订消防安全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条款内容:
1.专职消-防-队到达各分(子)公司火灾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2.各分(子)公司一级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职消-防-队员监护。
3.专职消-防-队对各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防火区域加强定期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
4.专职消-防-队参与各分(子)公司的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5.专职消-防-队参与各分(子)公司火灾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生产厂区重点防火要求
第二十条生产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配置消防器材,制定灭火方案,并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标示牌,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名称、防火责任人、防火重点要求和警告标示等。
第二十二条 对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三条 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如需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区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应符合公司《生产区消防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节 逐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保障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批准实施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标准,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4.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 批准实施公司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监督防火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1.审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审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审核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检查其落实。
3.审核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检查其落实。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落实。
5.监督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监督各分(子)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
7.定期听取各分(子)公司执行消防制度、标准和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
8.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9.考核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0.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1.完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2.组织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审核完善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及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2.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其管辖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监督各分(子)公司开展防火、灭火宣传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识情况。
4.定期听取各分(子)公司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5.审核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解决方案,督查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督查各分(子)公司防火组织的建立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审查消防制度、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
7.检查基建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和履行消防审核手续工作情况。监督基建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装配备到位情况。
8.检查重点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工作。
9.协调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拟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拟订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
4.开展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灾隐患,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5. 组织开展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
7.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审核认定各分(子)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及灭火预案。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设审查会议,并提出建设审查意见。
9.参加上级召开的消防工作会议,并传达部署落实会议精神。
10.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1.领导消委会办公室工作,处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12. 总结年度消防工作及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职责
1.贯彻公司消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全公司消防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2.组织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季节、重大政治活动要求组织防火大检查。
3.协助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 协助审定各分(子)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及灭火预案。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设审查会议,并提出建设审查意见。
5.参加基建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组织消防设施的交接。
6.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7.完成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保障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确定逐级、各岗消防安全责任制。
4. 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 批准实施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监督防火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监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对专兼职消防干部、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工作条件保障。
9.对于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工程,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10.带领员工扑救初级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11.奖励、表彰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1.审核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审核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审核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其落实。
3.审核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其落实。
4.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5.组织开展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定期听取本单位执行消防制度、标准和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
8. 组织员工扑救初级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9.考核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0.管理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1.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2.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3.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各项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动员部署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所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熟知本部门火灾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对本部门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 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整改,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4. 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全员消防知识水平和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5. 委派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进行管理、检查等工作。
6. 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上级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7. 定期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汇报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8. 每年向公司消防组织申报消防器材的添置、维修计划。
9. 接受上级消防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对上级机关提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2.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4.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5.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6.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组)长职责
1.领导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向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对本班(组)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班(组)不发生火灾事故。
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实施和完善岗位消防责任制,按区域、岗位责任到人。
4.定期协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班(组)进行防火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熟知本班(组)消防工作要点,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6.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发现消防器材、设施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上报解决。
7.发生火灾时,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迅速组织员工进行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同时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支持班组义务消-防-队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9.外出作业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熟知本单位的消防状况,对人员、设备、重点部位、仓库储存物资(可燃、易燃)等内容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3.在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预案演习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4.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和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6.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其它消防工作。
第三十六条 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职责
1.熟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熟知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2.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督促本岗位其他员工共同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及其它不安全行为。
3.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灭火预案演习。
4.会维护、保养各类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5.发生火灾时,及时准确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灾现场情况,在火场指挥员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消-防-队疏散物资、抢救伤员、维持秩序、协助灭火。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十七条 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提高消防法制观念。
2.遵守公司消防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整改或上报领导,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认真学习和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技能培训及演练,增强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及逃生能力。
4.有权制止各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拒绝接受违章作业指挥,对各种违章行为(指挥)可越级申诉,有权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5.熟知本岗位消防情况,有责任维护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熟知本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种类、性能及使用方法,会报警及扑救初起火灾,会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6.每日做好交接-班工作,下班前检查工作现场,切断电源及消除火种。不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不在生产现场内吸烟。
7. 全体员工都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火灾扑救;懂疏散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本岗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下级单位负领导和监管责任。
第二节 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九条 党委组织职责
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消防知识,积极参加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及疏散预案的演习。
第四十条 工会组织职责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部门、工种、岗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及家属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十一条 共青团组织职责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遵守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参加义务消防活动,发挥共青团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带头作用。
第四十二条 公司消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2.检查督促各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建立各级防火组织,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领导全公司适时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识。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条件, 完善消防设施。
4.筹集消防经费。组织审核、认定及研究解决重大火灾隐患。
5.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6.总结表彰先进,考核处罚严重违章行为。
第四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消委会(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研究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完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所属部门、承包商等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落实消防经费。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及制定整改措施。
5.制定本单位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检查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义务消-防-队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组织年度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先进。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专职消-防-队职责
1.承担企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企业防火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企业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制定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管理及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
6.组织消-防-队员的日常训练和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定期向地方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9.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
1.在上级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2.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组织灭火训练和演习。
3.熟悉消防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灭火性能和操作方法。
4.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及时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原因。
第四十六条 在公司内的项目承包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七条 公司内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委托统一管理)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辖范围、管理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司内员工公寓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防火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
第四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章 消防安全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第五十条 一般单位消防安全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2.建立消防组织,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对新员工做好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在员工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培训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竞赛活动。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对公安消防机关指出的火灾隐患,应按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
5.对重点部位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及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并保证完好有效。
6.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预案,定人、定岗、定责严格管理。
7.制定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和物资。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8.建立有效的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同时掌握正确的防火和灭火知识。
9.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其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建审及验收,杜绝人为造成、遗留火灾隐患。
10.建筑物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消防责任。
11.落实消防经费,保证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12.建立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奖惩考核,奖优罚劣。
13.对于房屋建筑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进行重新审核,其消防安全设防标准,按消防规范进行改造。
14.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投运状态。
第五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第五十条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1.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实际演练。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
2.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等情况向公司消委会上报备案。
3.对本单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5.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由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评比奖励。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消委会负责监督实施,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和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电力部门消防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安全供电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供电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电网安全供电的可靠性,所以及时查找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是我们电业职工的重要职责,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为此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好五个环节:
一、切实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消防监督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图纸,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也明确了新投产设备要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电力工程达不到“三同时”的,电力企业第一防火责任人应拒绝验收。从一定意义上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应从规范、标准入手,重点是审核有无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地方,消防设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种类是否满足实际安全运行条件,布局是否经济合理,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同时也应避免因主管领导未交办,我不插手的思想。因为供电企业任务繁重,主管领导也有一时工作疏忽时候,所以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从全局利益考虑,切不能因小失大,严格认真地履行《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二、严抓细管消防设备施工与安装质量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装水平相差很大,技术人员力量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电力消防管理部门协同有关施工管理单位,严格把关,选择施工安装质量好、技术力量强,讲信誉的单位承担消防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归口管理,防止多口选择施工单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乱,这是确保消防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关口,要严格控制管理,基层单位消防设备的更新、改造、迁移工作,应统一经电力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公开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单位安装质量的好、坏与否,对供电企业能否可靠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应协同施工单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抓消防设备的质量选择
近年来,生产消防设备的厂家不计其数,从国家大中型企业到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遍及全国各地,产品生产的销路竞争相当激烈,随之而来的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消防产品未进行国家技术监督单位和电力部门的技术鉴定和审验,未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就急于上市销售,有些产品相当低劣,一旦选中这些产品会给消防设备使用单位带来不少麻烦,留下事故隐患,同时也会给供电企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到电网的安全。既然如此,消防设备的选择,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严加管理,就是国家认定的消防产品厂家,也由于某些原因有个质量优劣问题,不可冒然随意选择,既是在质量好的前提下,各厂家的技术力量、生产优势、工艺精度各不相同,特点各异,设备性能以及应用范围也各有区别。因而选择消防设备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安全、可靠的产品,不能盲目订货。货比三家,优中选优,是消防设备选择的指导原则,不可放弃。我们电力企业保卫(消防)部门不仅要当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参谋,而且也应做好消防设备选择的参谋,把好消防监督检查关,防止低劣消防设备产品进入供电企业。
四、消防验收与中间检查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变电所和配电室外的消防验收与检查,是一项很严肃认真的管理工作,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设备施工规范和安装标准方面的专业知识,验收工作要有理论依据,不能凭主观愿望和想当然来判别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验收工作要有一丝不苟的精神,对施工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要求工程承担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更正,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迁就,这是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途径,施工质量与安装质量的现场综合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不能掉以轻心,这样做才能通过验收检查,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为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五、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供电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较多,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角度上来讲,主要是及时查找一些失效或锈蚀严重,即将到报废期的灭火器更换和充装工作,对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一定要依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运行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能带病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一定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另外,供电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有一个急待普遍提高的问题,近年来,新进厂的职工不断地充实,消防安全意识强化不够,在工作中,因临时接线不规范导致短路着火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除及时下发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还应加强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规考试,召开消防安全座谈会,广泛交流经验,同时还要结合季节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特别重要的是,保卫消防部门应加强基层单位职工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消防技术素质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除此之外,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级防火重点部位的审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档案。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和素质的充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深化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掌握,需要有一个专业性、系统性的岗位培训过程,即干中学、学中干,善于钻研,勤于积累,只有具备应有的综合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管理经验,不断以此来武装自己,工作才能得心应手,就会正确解决易难问题,善于发现和纠正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要善于管理,积极协同各基层单位切实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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