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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楼管理规定
办公大楼是基地有关部门集中办公的地方。为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楼安全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大楼内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和管辖区域的安全。
2、各部门要根据要求设定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个房间都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通过明确分工,层层负责,确保安全。
3、各部门领导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要提醒工作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防患于未然。
4、各种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将自行车、摩托车推上门前台阶,进入楼内。
5、禁止乱倒垃圾、茶叶渣、一次性饭盒,禁止随地吐痰、丢弃脏物果皮等,禁止在大厅、楼道内、楼梯上堆放物品。
6、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楼内。
7、严禁乱拉电源;下班时各部门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关闭电源、加班管理制度空调以及电脑设备,关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准长明灯、长流水。
8、不准私拉电线,严禁随意开启电源表箱,使用大功率电器需经批准,私自使用,从严处罚。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9、不准在大楼墙壁上乱贴乱画、乱钉乱挂,禁止践踏花草,损坏树木。
10、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禁止上班串岗、高声喧哗、谈天说笑、打牌下棋。
11、上班要衣着整齐,奖金管理制度禁止赤膊、着短裤、穿拖鞋进入楼内。
12、加强大楼治安管理,下班期间工作人员进入楼内要严格登记,非大楼内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13、各部门在上班时间也要提高警惕,防止外来人员入室行盗,临时离开办公室及重要场所时要注意关门。
14、档案资料室及库房等地严禁吸烟;在走廊抽烟要随手熄灭烟头,不得将烟蒂随手扔进垃圾篓、垃圾桶。任何人不得在大楼内使用明火和电炉。
15、有现金往来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将大宗现金存放在办公楼内过夜。
16、节假日除门卫、加班人员外,情报管理制度其他人员不随意到办公楼,任何人员不得在大楼内会友、娱乐。
17、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台东街道办事处机关办公楼管理规定
为创造文明、高效、有序的办公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一)仪表举止
1.着装
凡进入办公楼的工作人员着装要整洁、得体。工作时间,男同志着深色西装,扎领带,穿皮鞋,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着制式衬衣,衣摆扎入裤内。女同志着职业装,衣装要配套、协调,长袜不准带图案,不准穿拖鞋,皮鞋后跟不得超过6公分。不准外穿背心、短裤,不准着过于暴露的服装 ,临时工作人员穿戴要求与正式工作人员一致,配发工作服的要穿工作服。
所有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工作牌佩戴在上衣的左胸前。
2.仪容举止
工作人员的仪表仪容要以干净、整洁、庄重、大方为标准。男同志不准蓄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准浓妆艳抹,发式要庄重大方,不准染彩色头发,不烫奇异发型。工作人员要注意举止端正。工作时间不准在办公室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二)公共守则
1.公共秩序
(1)不准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2)不准吃零食,不准将各类食品带入办公楼(值班人员除外)。
(3)不准私自将办公用品带出办公室。
(4)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会客或接听电话时,不要大声讲话,以免影响他人。
(5)不允许工作时间到各办公室客串、聊天。
2.公共卫生
(1)办公楼的大厅、走廊、地面、墙面、玻璃门窗、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
(2)办公楼内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持楼内卫生,严禁在公共场所吐痰、泼水、放置物品、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准从窗户往外扔任何东西。
(3)自觉保持所在办公室内卫生,不能随手乱扔垃圾、废弃物品。
(4)保持卫生间清洁,不得在卫生间内洗头和洗涤衣物;不得将放置在卫生间的公用物品占为己有;不准将杂物倒入面盆内;便后自觉冲刷。不得在卫生间内放置个人物品。
(5)严禁将茶叶残渣倒入卫生间便池内或面盆内。
3.公用设施
(1)院内及办公楼内的各种公用设施不准随意挪动、占用。
(2)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在使用水、电、空调等设施时,要注意节约,使用后要及时关闭。如发现有设备、设施损坏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党政办,不得随意触动。
(3)不准在室内和楼道内乱贴、乱写、乱画、乱钉钉子。严禁穿有铁掌的皮鞋进入办公楼,以免损坏地面。
(4)严禁在楼道和公共场所堆放各种杂物。
(5)如将不易溶解的物品(如胸牌、钢笔、手机、工作证、身份证等)不慎掉入下水管道内,切勿用水冲洗或自行打捞,应及时通知党政办,由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打捞处理,以免堵塞管道,造成损失。
二、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一)人员进出办公楼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没有携带工作证的请到值班室登记。
2.客人来访,应在办公楼值班室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探访的部门、人员,经电话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办公楼(特殊时期按有关规定办理)。
3.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带子女及亲朋进入办公楼。
4.需送外维修的贵重办公用品,要有相关单位的人员陪同登记后,方可带出机关办公大楼。
(二)作息时间管理规定
1.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9:00—12:30
下午工作时间:13:30—17:30
2.工作日办公楼正门早晨8:50开门,下午17:40关门。除值班、加班人员从侧门出入以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大楼;休息日加班、值班人员从侧门出入。
3.节假日、非工作时间严格登记制度。
(三)加班管理规定
1.下班后任何人不准无故滞留办公室。各单位部门未经允许不得自行留人加班。
2.加班人员不准利用加班时间约请亲朋好友前来闲聚,不准在办公楼内任意走动、游逛。
3.加班结束离开办公楼时,应及时通知门卫。
4.非工作时间严禁在办公楼内进行娱乐活动(经批准除外),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办公室室内管理规定
1.办公室物品应按规定摆放有序。
2.办公室内不准存放非办公用品。
3.办公桌面物品位置应摆放整齐,人员离开时应将桌面清理干净,并将办公椅摆放到办公桌中间位置。
4.严禁在办公桌和会议桌椅上刻图、写字,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
5.每天下班时各办公室必须按规定关闭室内电源,熄灯、关窗、锁门等,以确保安全。
6.非经领导同意,不准在大楼内分售物品,设置经营场所,从事商业活动。
(五)禁烟管理规定
1.严禁在办公楼内会议室及楼内其他公共区域吸烟。
2.办公室内因吸烟引起报警或发现烟头无具体责任人者,由该办公室内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六)会议厅(室)、接待室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范围:大会议室、小会议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2.使用程序:使用会议室的部门需提前到办公室登记,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通知。
3.使用科室已预定会议室、若因故推迟或取消会议,应及时通知党政办以免影响其他科室使用。
4.进入会议室者应注意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5.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翻转座椅,不得在门窗、墙壁和桌椅上乱刻乱画。
6.进入会议室后须将手机调至振动上,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七)就餐管理规定
1.工作人员在二层就餐要严格遵守就餐时间,维护就餐秩序。就餐时间为:
11:45-12:00为一层工作人员就餐时间
12:00-12:15为二层和值班室工作人员就餐时间
2.工作人员应当排队领取就餐盘,按顺序取饭菜。
3.机关餐厅只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不许带家属及外单位人员就餐,如遇特殊情况,按客饭标准收费。
4.要文明就餐、适量领取饭菜,以免浪费。
5.自己选择饭菜,经手后不得退换,同一种菜品不准取两份,以保证当天的供应。
6.餐后自觉将餐具摆放到指定地点。
7.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故意损坏餐具。不准将餐具带出餐厅。
8.餐厅内勿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
(八)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1.办公楼工作电话由党政办统一装配。
2.在接挂电话时,要注意使用礼貌用语。通话要简明扼要,严禁公用电话私用长聊、打信息台、非公打长途电话等。重要的电话通知应有详细的记录备查。
3.自觉爱护电话设备,严禁用力触按话键和摔打话机,对人为损坏话机的,要照价赔偿。
三、公共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一)墙壁及地面管理规定
1.各科室不得擅自在墙壁、梁、柱上凿洞、开窗等。
2.未经允许,不得在会议室、走廊、楼梯间、电梯及办公楼外墙悬挂粘贴图案、文字及其他物品。
3.未经允许,不得在内外墙壁的表面及公共部位的地面布设管线。
4.严禁在墙壁、地面、门窗表面乱刻乱画。
(二)电器使用管理规定
1.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室内电器运行情况。
2.办公楼内所有电器,除规定不间断运行外,均需在下班后切断电源。
3.如发现办公楼内使用电器(包括电源线、开关等)出现故障,不得擅自拆修,必须及时报党政办,由专业人员处理。
4.办公楼内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各种取暖电器、电热水壶、大桶水、电风扇。
5.档案室、库房等除湿机连续开机不得超过2小时,下班后必须关机,节假日不得开机。
(三)停车区域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
(1)办公车辆需自觉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在大门前停放、维修冲洗车辆。
(2)禁止机关工作人员私家车在门前停放。
(3)对外来办事的社会车辆,有关工作人员应给予疏导。
(4)门卫要及时劝阻,不准任何车辆停放大门前。
四、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安全保卫规定
1.进出办公楼人员应接受值班人员和门卫的询问和检查。
2.严禁在办公楼内乱拉电线,焚烧纸张。
3.非本职人员,严禁进入办公楼电器设备间。
4.办公楼内严禁存放大量废旧纸张,应定期按规定统一处理。
5.财务科室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管理资料和现金等。
6.严格开关窗规定,严禁将身体探出窗外。
7.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尽职尽责。
8.发现可疑人员、不安定因素及发生事故案件时,应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10.下班离开办公楼时应关好门窗,锁好文件资料柜,切断电源、水源。
(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楼。
2.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的固体、液体、气体及贮有前述物品的容器及器具,包括用于贮存前述物品的空容器器具,如煤气罐等。
3.不得将一次性打火机、手机等放在窗台等日光能长期曝晒的地方,以免引起爆燃。
4.不得将报纸杂志等易燃物品堆积在离热源、电源较近的地方,以免引起火灾。
(三)紧急情况报告办法
1.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办公楼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任何人发现险情都有义务及时报告,争取时间,减少损失。
2.发现火情应冷静判断火情性质,对能够自救的可就近利用一切手段灭火,同时通知党政办。对难以自救的火情,须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在报警电话中应尽可能的将失火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等情况报告清楚,以便于消防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控制火情。
3.发现房间被盗或有可疑人员出入,应留住可疑人员,并立即报告值班室,协助解决防止问题发生。
4.遇到管道破裂等其它紧急情况,办公楼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不得视而不见或贻误报警。
(四)紧急情况处理办法
1.盗窃
发生盗窃案件,应及时报告值班室,保护好被盗现场,除在外围现场设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外,应重点保护好犯罪分子经过的通道、爬越的窗户、打开的箱柜、抽屉等。
2.停电停水
发生停电停水事件,各科室应及时通知党政办排除故障,保持正常工作秩序,且不可惊慌失措,私自乱拆乱动电线、电闸、水闸。
五、其他规定(待补充)
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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