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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6 13:20:00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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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员工工资管理规定

生产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基本工资:职工的历史积累,反映职工的历史贡献。

(二)岗位等级工资(又称岗位津贴):根据职工本人情况及工作岗位确定,通过评介职工所具资格及公司岗位的不同职责和要求,确定职工的工资等级及水平,反映职工的技能及贡献。

(三)工龄津贴:补偿职工对国家及公司过去的劳动贡献。

(四)福利津贴:用以保证职工必需生活水平的各类国家、公司规定的津贴补贴。

(五)公司补偿养老保险金:公司根据职工所具有资格给予职工的养老保险福利补贴,以补偿职工对国家及公司的贡献。

(六)交通津贴:补贴职工上下班的费用。

(七)特殊津贴:对从事特殊工种所设的特殊补贴。

(八)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过去报酬。

(九)午餐补贴:对职工上班工作给予的一定伙食补助。

(十)绩效工资(又称奖金,以下同):根据公司效益及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工作表现,所作贡献而给予的超额报酬。

(十一)公积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职工购买住房给予的补助。

(十二)基本养老金: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职工离、退休、养老而给予的补助。

(十三)医疗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职工看病、就医而给予的补助。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公司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养老保险金;

(三)职工公积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工资、福利津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特殊津贴于每月月初发放;

(三)绩效工资隔月在月初发放。

第六条 职工对工资有异议时,可以提出核查。如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其权力的,视为弃权。

第二章 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第七条 基本工资

(一)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公司自定工资岗位等级表;

(二)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按照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三)物价补贴并入基本工资。

第八条 岗位等级工资

(一)岗位等级工资标准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二)岗位等级工资晋升由职工每年岗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升岗者,直接进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考核降岗者,以新的岗位等级工资为准。

(三)新进职工在试用期间的岗位等级工资按以下标准发给(以正式录用为准):

1、试用期限由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决定。

2、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大专、本科生按公司规定发给。

3、特殊人才及外部招聘的人员按签订协议的工资发给。

4、试用期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

5、三个月后,根据考核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工资。

6、公司招聘、调入人员按相应规定等级工资。

(四)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位者,按新的岗位登记工资发给。试用期内调换工作的,其岗位等级工资不变。

(五)待岗人员的工资管理按如下办法执行。

1、待岗次月起扣除各项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发放。

2、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由所签上岗协议确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被聘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

(六)临时工转合同工者,其岗位等级工资视同外部招聘、调入人员进行管理。

第九条 工龄津贴

职工工龄的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龄津贴的计算=基数×工龄

工龄按虚年计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起薪之日起享受。

每年一月份,根据职工工龄的自然增长,职工工龄津贴自然增长。

第十条 福利津贴

(一)福利津贴的计算=水电煤补贴+书报费+洗理衣费,以上各类费用均按国家及公司有关文件独立计算,合并到岗位津贴中计发。

(二)福利津贴的调整根据物价调整及公司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三)福利津贴自职工起薪之日起享受。

第十一条 公司补充养老保险金

(一)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办法=职工工龄×基数×系数

(二)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数、系数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确定和调整。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按公司经济效益确定。

第十二条 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的计发办法参照当地政府文件及公司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特殊津贴

有毒有害津贴的计算、计发考核办法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加班工资及中夜班津贴

加班工资的计发办法参照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经审核后,按规定暂行。

中夜班津贴的计发办法参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午餐补贴

(一)午餐补贴的计算方法=基数×出勤天数

(二)以下情况属于出勤:

正常上班;

因公国内出差;

因献血休假。

(三)以下情况视为出勤但不计发午餐补贴:

产假;

国外出差;

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的职工带薪休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婚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丧假;

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健康疗养期;

因工伤休假;

公假。

(四)以上各类情况中出勤日数均不包含其中的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 绩效工资

(一)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

根据所在单位(或部门)当月经济效益情况计发。

(二)年终奖根据公司考核年度的经济效益情况发放,其总额及考核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十七条 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计算办法=职工月平均工资×x%

(二)职工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三)公司出资=职工月平均工资×x%

(四)公积金的计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每一计算年度内确定公积金的最低和最高水平。

(五)具体规定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x%为国家规定的百分比例)。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金

公司参加当地或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司与职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职工个人帐户,知道退休时使用。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或民航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各类待遇规定

第二十条 生育待遇

(一)假期

1、产前假: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前执行。

2、产假:

(1)女职工:正常生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30天,产后60天。

(2)难产:加假15天。

(3)一次多胎:每多育一个婴儿加假15天。

(4)晚育假:年满24周岁的初产妇,加假15天。

(5)自然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45天。

(6)人工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假期14天,妊娠三个月以上假期30天。

3、哺乳假: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领导批准,可请六个半月,不申请哺乳假或产假届满的女职工,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可授乳两次,每次半小时,但往返时间需半小时以上的,只能两次合并,每天一小时。

4、女职工生育期间,丈夫可享受三天的助产假。

5、产假、产前假、哺乳假时间均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

(二)待遇

1、产假、男职工助产假期间,除扣其绩效工资和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

2、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岗位津贴及由单位扣除其两个半月及六个半月绩效工资,其他待遇不减。

3、如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有关规定,六个半月以后继续申请哺乳假的,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及事假

(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如下:

1、医疗期内每日扣:(本人岗位等级工资+午餐补贴)/22,基本工资/22(在本公司工作1-3年扣除40%基本工资,工作4-6年扣除30%基本工资,工作7-9年扣除20%基本工资,工作10年以上扣除10%基本工资)。

2、医疗期外停止一切待遇。

3、因病假扣发工资后,确有生活困难者,经本人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而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事假每天扣:(本人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午餐补贴)/22。

(三)绩效工资原则上按病事假每日扣(绩效工资/22)。具体考核由各单位(部门)根据考核标准、职工工作情况而决定。

(四)病事假时间累计计算,扣除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

(五)连续病、事假跨月度者,分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带薪休假

(一)假期

1、工龄1-5(含)年,假期每年为3天。

2、工龄5-10(含)年,假期每年为7天。

3、工龄10-15(含)年,假期每年为10天。

4、工龄15年以上,假期每年为14天。

(1)假期包括期间各类休息日,国定假除外。

(2)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3)新调入人员。上半年调入者,可享受当年休假,下半年调入者,自第二年起享受年休假。

(4)一年内病假、事假、待岗、下岗累计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当年休假;如已休假,病假、事假、待岗、下岗超过二十二天者,取消第二年休假。

(5)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者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6)凡起疗养或休养者,其当年疗养或休养时间不足当年休假时间者,可以补休;先进工作者和职工献血奖励的疗养或由组织上安排的疗养或休养不在此列,仍可享受当年休假。

(二)待遇

带薪休假扣除午餐补贴外不扣任何待遇,各单位不得因职工休年休假的原因扣其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 探亲假

(一)假期

1、国内探亲:

(1)探配偶,每年一次30天。

(2)探父母:未婚职工,每年一次14天;如两年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20天。

2、探亲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探亲假期包括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假日,路程假按实另加。

4、新参加工作人员,进公司满一年后方可享受,上半年期满的当年享受;下半年期满的,第二年起享受。

(二)待遇

1、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符合以上(一)1、2、款规定探亲的,探亲假期间,扣午餐补贴和25%岗位津贴,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考核标准核发其绩效工资,其它待遇不减。

第二十四条 婚丧假

(一)婚假:

1、一般婚假3天。

2、晚婚给假10天;晚婚系双方初婚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二)丧假:

1、丧假给假天数,按公司相关规定。

2、丧假系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职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才享受。

(三)待遇:

婚丧假期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职工死亡待遇

(一)抚恤金:

1、职工病故抚恤金为本人10个月工资。

2、工伤死亡或烈士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丧葬费:职工死亡为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

(三)职工如有直系供养亲属,可享受困难补助如下:

1、先发6个月本人工资;

2、第七个月起:

(1)因公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最低标准为185元。

(2)非因公死亡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40元。

(四)本人工资指扣除绩效工资、午餐补贴外其它列入工资统计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职工公假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学生家长会,须凭通知,经单位领导批准,时间由具体情况而定。

(二)子女参军可享公假1天。

(三)职工公假,由各单位(或部门)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绩效工资考核标准,视职工工作情况核发,超过三天以上起扣发午餐补贴,其它待遇不减。

第二十七条 其它情况

(一)经公司同意,脱产学习三个月(含)以上的,自上学之日起,岗位等级工资按岗位等级工资基数的70%发给并停发午餐补贴、绩效工资。

(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因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原则上由失职者自行承担,并视情节扣发一个月以上绩效工资或岗位等级工资。

(三)受行政记过、党(团)警告的处分者,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四)受行政记大过、党(团)警告的处分及以上者,扣三个月绩效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五)受留用查看处分,在岗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被司-法-部门判刑、管制、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在岗位工作的,扣除一切待遇,按当地政府最低生活费标准计发。

(六)被司-法-部门依法拘留的,按日扣除午餐补贴、绩效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如扣除后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七)旷工一日者,停发一个月岗位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二日者停发二个月岗位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三日者,停发六个月岗位等级工资和六个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八条

以上待遇的考核仅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等级工资、工龄津贴、福利津贴、物价补贴、午餐补贴、绩效工资等部分,年终奖等一次性发放的费用以及其它待遇均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以上规定所涉及的公司人均平均工资、当地人均年平均工资及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以公司办公室每年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职工申请探亲假、婚丧假、带薪休假应由各单位(或部门)领导同意,经各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如有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疗养、病假、事假、脱产学习及其他脱产情况者,均应由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各单位(或部门)应如实、及时做好每月考勤申报工作,协同公司进行管理,如职工不经批准进行休假者,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的日常管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公司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暂行规定抵触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本暂行规定若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均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职工工资管理制度2015-09-15 15:15 | #2楼

一、 总则

1.1 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二、工资结构

2.1 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 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 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 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 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 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三、工资系列

3.1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 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 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生产技术、品质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4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营销、推广及相关工作的职员,包括市场本部及难驻外机构所有职员。

3.5 职员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3-1:

表3-1 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行政工资

1、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2、 总部助理部长以上职员(市场本部及下属部门除外)

3、 总经办、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物料供应部所有职员

4、 研究部、工业设计部、技术工程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职员

技术系列

研究部、工资设计部、技术工程部、生产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市场推广部、客户服务部所有职员

营销系列

1、 市场本部及下属市场管理部、行业销售部、市场推广部、销售计划部、客户服务部所有职员

2、 驻外机构所有职员(含经理、财务经理等)

四、工资计算方法

4.1 工资计算工式: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补杂项目-扣除项目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

=工资标准×固定工资系数之和

浮动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

=工资标准×浮动工资系数之和

4.2 工资标准的确定:

根据职员所属的工资系列\职务,确定职员薪级.再根据职员薪级,确定对应的工资标准。参见《职员职务-薪级对照表》、《职员薪级表》。

4.3 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标准系数设定:

设工资标准为1,;固定工资标准系数为A,其中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标准系数为别为A1、A2、A3、A4,A=A1+A2+A3+A4。

浮动工资标准系数为B,其中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津贴标准系数分别为B1、B2、B3、B4,B= B1+B2+B3+B4。

以上系数的标准设定说明如下表4-1:

表4-1 工资项目标准系数高级定

工资

系列

固定工资标准系数(A)

浮动工资标准系数(B)

合计

基本

工资(A1)

技能工资

(A2)

住房

补贴

(A3)

医疗

补贴

(A3)

合计

考勤

工资

(B1)

绩效

工资

(B2)

效益

工资

(B3)

项目

工资

(B4)

行政

系列

0.7

0.2

0.4

0.08

0.02

0.3

0.1

0.1

0.1

/

技术

系列

0.7

0.2

0.4

0.08

0.02

0.5

0.1

0.1

0.1

0.2

营销

系列

0.5

0.2

0.2

0.08

0.02

0.5

0.1

0.1

0.3

/

4.4 固定工资计算方法: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

=工资标准*(A1+A2+A3+A4)

4.5 浮动工资计算方法:

浮动工资=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津贴

=工资标准*(B1*C1+B2*C2+B3*C3+B4*C4)

其中,C1为考勤考核系数,C2为绩效考核系数,C3为效益考核系数,C4为项目考核系数。确定方法分别见下表4-2、4-3、4-4、4-5:

表4-2 考勤考核系数(C1)确定方法:

C1初始值=1

考勤结果

C1扣除值

旷工0.5天以上

1

病、事假每请一天

0.25

月累计迟到/早退每满5次

0.5

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每满1小时

0.5

1次事前未办请假手续

0.2

C1=初始值—扣除值

表4-3 绩效考核系数(C2)确定方法

考 核

成 绩

考核成绩

含义

占职员总数

的比例

绩效考核系数

C2的取值

S

优秀

5%

1.3

A

良好

15%

1.1

B

合格

60%

1.0

C

基本合格

15%

0.6

D

较差

5%

0

表4-4 效益考核系数(C3)确定方法

效益指标达成率

效益考核系数

C3的取值

效益指标达成率

效益考核系数

C3的取值

151%以上

2

61%-80%

0.8

121%-150%

1.5

41%-60%

0.6

101%-120%

1.2

21%-40%

0.4

81%-100%

1

0-20%

0

表4-5:项目考核系数(C4)确定方法

考核期内项目进程完成率

项目考核系数

完成100%以上

1

完成80%-100%

0.8

完成60%-80%

0.6

完成60%以下

0

项目考核由项目经理负责。

五、试用期限职员薪级确定

5.1 工资由总部发放的试用期职员

5.1.1 通过招聘方式进入公司的试用期职员,其薪级应由本部门负责人在大幅度考核后提出建议,填写《》(附3),经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5.1.2 通过毕业分配方式直进入公司的试用期职员,其薪级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建议,填写《职员薪级调整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5.1.3 试用期职员如在职时即担任总部课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分公司财务经理经理、副经理、经理等行政职务者,薪级一般应确定为其职务相应的下限薪级标准。

5.1.4 试用期职员如在入职时未担任以上行政职务者,根据表5-1执行表中“试用期职员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标准。用人部门在给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职员确定试用期薪级时,应根据试用人员的能力、经验及试用职位的工作复杂程度,在上限范围内酌情考虑。基本原则: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可上调节器3-5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到学历的上限;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非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可上调节器1-3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到学历的上限。

5.1.5 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突破以上5.1.3、5.1.4条规定和标准,需由用人部门在《职员薪级调整表》上写明申请的工资标准及局面理由,经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表5-1 部分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

[适用范围:工资由总部发放,且未担任行政职务者]

试用期职员

学历

0-2年工作经验者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浮动范围及上限

博士

33

6000

可适当上浮1~15级

上限为第18级(9800)

硕士

52

2600

可适当上浮1~20级

上限为第32级(6200)

双学士

54

2400

可适当上浮1~20级

上限为第34级(4600)

本科

60

1800

可适当上浮1~20级

上限为第40级(5800)

大专

66

1200

可适当上浮1~15级

上限为第51级(2700)

中专

71

700

可适当上浮1~15级

上限为第56级(2200)

备注

1、 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可上调3-5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学历标准上限。

2、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非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要上调节器1-3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学历标准上限。

5.2 工资由驻外机构发放的试用期职员

5.2.1 分公司信下属经营部、办事处试用期职员的薪级由所属分公司招聘考核负责人提出建议,填写《职员薪资调整表》,由分公司经理确定。分公司及下属经营部、办事处的试用期职员工资情况应报所属分公司经理备案,分公司经理、总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有权对管辖的驻外职员工资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5.2.2 驻外机构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参见5-2。表中“试用期职员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标准。驻外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试用人员的能力、经验,试用职位的工作复杂程度,在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试用期职员的薪级标准。

表5-2 驻外机构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

[适用范围:工资由驻外机构发放的试用期职员]

试用期职员

学历

下限

上限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硕士

67

1100

50

2800

双学士

68

1000

54

2400

本科

69

900

57

2100

大专

70

800

60

1800

中专

71

700

63

1500

5.2.3 对于驻外机构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实在以上2条规定的标准,但需要由驻外机构填写《职员薪级调整表》,提出书面理由,报行政人事部、市场管理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六、薪级调整

6.1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或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试用考核合格,符合转正条件者,应办理转正手续,重新确定薪级。

6.2 公司每年6月、12月进行两次职员绩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重新确定所有职员的薪级。

6.3 以上试用期考核,绩效综合考核均采用“SABCD”评分制。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规定如下:

表6-1 绩效综合考核与薪级调整幅度对就在关系

考核

成绩

考核成绩

含义

薪级调整幅度

备注

S

优秀

上调5-6级

职员薪级调整的上限为职员考核时担任的行政或技术职务的薪级上限。

A

良好

上调3-4级

B

合格

上调1-2级

C

基本合格

上调0级

D

较差

下调1-2级

6.4 职员转正薪级确定程序同试用期薪级确定程度,即同以上5.1.1\5.1.2\5.2.1条所述。

6.5 原则上公司将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对全体职员工资标准予以普调,并发文公告。

七、工资发放

7.1 职员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月15日,如遇节假日应提前。

7.2 职员的工资条应采用逐级发放的办法:一般职员的工资由课长发放,课长的工资条由部长或助理部长发放,部工及助理部长的工资条由副总级主管领导发放,副总级领导工资由总经理发放。

7.3 职员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7.4 职员离职时的工资结算方法,按职员离职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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