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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石材厂规章制度
第一条 总则
我厂的宗旨:质量第一,荣誉至上,诚实守信,信守合同。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健全企业机制,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我厂生产安全、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满足顾客需求,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讲文明,树新风,树立以厂为家的思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员工。
2、遵守厂规、厂制,服从安排,不违章作业,执行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勤查设备,定期维护生产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职工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睦相处,礼貌待人,诚实守信;
5、职工服装整洁,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赤膊,上班时佩戴安全帽及防护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确保个人人身安全;
6、按时上班,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和生产指标;
7、不生产出不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质量。
8、正确使用和爱护我厂内生产设备设施,不闲开设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9、积极谏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保守我厂商业机密。
10、上班期间严禁饮酒,住厂职工下班后严禁离厂。
第三条 劳动合同
1、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由厂方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3、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4、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做好交接工作。
5、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6、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本人身份证。
第四条 考勤和请假制度
1、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3、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
4、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奖惩制度
1、上班期间饮酒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责令其休息半天,休息期间不支付工资。
2、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二十天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厂方有权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3、职工上班期间打赤膊、不佩戴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劳保用品,一经发现罚款50元。
4、厂方为职工提供免费住宿,未经允许下班后不得外出,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5、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6、职工在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造成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
7、有违规操作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核实的罚款200元。
8、职工上班期间严禁串岗、脱岗、嬉闹、闲谈,一经发现警告处理,发现三次以上罚款50元。
第六条 厂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 门卫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本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2、负责发放全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快递包裹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3、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登记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4、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5、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6、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7、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办公室查处。
8、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9、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10、搞好传达室周围环境卫生。
石材加工厂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罚制度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制订本制度的指导 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本制度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 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二、员工必须爱本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乐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四、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 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 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五、员工可按本厂制度,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一、本厂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由厂长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率。
三、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四、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五、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 生育证明”。
第四章 工作纪律
一、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员工应无条件听从工作分配、调度的指挥。
三、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 ,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四、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五、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六、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保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用语:请字开头,热情接待,以礼相送,洽谈业务,举止大方,出事稳重。
第五章 安全质量
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 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养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三、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门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整改措施。
四、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叫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检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过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定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五、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贷主要调查访问制定,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六章 治安管理
一、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检查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行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 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
二、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务,损坏设备;不准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七章 卫生守则
一、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二、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禁止向水池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以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臂上班。
三、不准任意攀爬、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四、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八章 奖罚制度
一、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对于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做出显著成绩 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微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功,舍己为人,事迹 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位100元。
三、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的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申报程序办理
四、对于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 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一)、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2、穿拖鞋或赤臂上班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嬉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4、乱丢烟头、果皮、乱倒饭菜、乱丢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卫生的;
5、上班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二)、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2、工作器具、仓库材料 、机电令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3、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4、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5、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6、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三)、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谎报虚报考勤的;
2、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3、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4、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5、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6、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之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7、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失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8、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9、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0、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11、对违反(5)(6)(7)(8)(9)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四)对以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一、本制度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各条规定解释权属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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