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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考察管理规定
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一、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的类型:
1.外出学习(培训)分为公派、自费两种。
2.公派指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派出;自费指本人要求经公司审批后外出。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的审批:
1.公派外出学习(培训)的审批遵循逐级的原则。董事长外出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外出由董事长决定,总监(助理)外出由总经理决定,部门经理(含主管)外出由系统总监(助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2.自费外出学习(培训)由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3.实施雄心计划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批准。
4.凡外派学习(培训)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必须将申请原件的复印件交培训部备案。
三、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的要求
1.外出人员(无论-公派、自费)都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个人和企业形象。
2.公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须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外出培训协议书”。
3.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在外出受训之前必须到培训部填写“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
4.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做好记录,争取做到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最大收获。
5.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及时(24小时内)向批准人汇报,并在3天内送交一份学习报告至批准人。由批准人根据学习(培训)内容,同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交流。如属专业技术内容,应由受训人所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业交流研讨会。
6.如属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学习报告应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有利于工作安排和局领导及时掌握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需外出学习考察的(本市范围之外,下同)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填写审批表;
2、各科室、单位正职领导在节假日期间自费外出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中层副职向中层正职和分管领导报告;
3、本局副职领导,在正常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期间需要外出的,应事先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4、本局主要领导,在正常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期间需要外出的,在按规定向市领导报告的同时,应事先告知党委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
5、各级领导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安排好有关工作,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6、组织和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否则一概不予报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出境学习考察按照市外事办、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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