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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接送车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6 11:52:2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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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接送车管理规定

为使公司接送车管理更加规范,让所有员工有个良好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员工接送车管理规定

1. 青春公司员工乘车时,必须持有上岗证, 经司机验证后,方可乘车。无上岗证者,司机有权拒绝上车。 

2. 接送车在员工乘车时,提前15分钟打开车门,此前必须为空车,严禁提前开门乘车,在车内吸烟。

3. 时间、地点、线路规定: ① 上午: 太原→青春公司  发车地点:三纺路口     8:00发车 三纺路口—南内环桥—滨河东路—长太高速—黎城 ② 下午: 厂区5月1日14:30          10月1日13:00 发车 黎城—长太高速—滨河东路—南内环桥—三纺路口 

上述时间、地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临时更改,须经综合办企管科同意。如发现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线路执行,每次罚50元。 

特殊情况:因天气变化,高速路不能通行或车坏在行驶途中,无法正常到达的情况下,司机应及时告知综合办企管科(6645856)。车辆如坏在途中,司机应尽快进行修理,让乘车员工尽早到达公司,减少由此给生产带来的损失。 

4. 司乘人员不得随便让本公司之外人员乘车,发现一次罚50元,如来应聘,可让其乘车。 

5. 接送车辆不得在行驶途中甩人,发现一次罚20元。 

6. 接送车司机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发现一次罚200元。

7. 接送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发现一次罚30元。    

本管理规定5月1日起执行。

工上下班交通车管理规定 2015-09-14 12:41 | #2楼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交通车的管理,保证交通车的正常运行秩序,确保员工乘车安全,提高交通车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1)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交通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包括《乘车证》的审批、发放及车辆的调度。 

2) 车长负责查验上车员工的乘车证和管理乘车秩序及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4、乘车管理程序 

1) 员工如需乘坐公司交通车,必须在每月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由人事行政部审批后,按公司规定线路发放《乘车证》,从下月1日起可以乘坐交通车上下班,同时取消50元的交通补贴。 

2) 已登记乘车员工,如不再乘坐交通车,改为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的,也必须在每月规定时间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在下月1日前交回《乘车证》,即可从下月起重新享受50元的交通补贴。 

3) 临时需要偶然坐车的人员(包括已领交通补贴的员工或来公司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原则上应提前二小时到人事行政部购买临时乘车车票(票价暂定每次一元)或办理临时乘车证才能乘坐,临时车票或临时乘车证当次有效。因特殊原因确不能提前办理时,可向车长说明原因,由车长做好登记,可先行乘车,但第二天当事人或接待部门必须到人事行政部补办手续,否则给予罚款处理。 

4) 乘车时应主动向车长出示《乘车证》(包括临时乘车证和临时车票),无证无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乘坐交通车,各车车长有权拒绝无证无票人员上车。对不听劝告者,由车长向人事行政部报告,由人事行政部按本规定给予处罚。 

5) 交通车按公司指定线路行驶,固定停靠站点上下车(具体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另行公布);非指定停靠站点严禁随意叫停。 

6) 每班交通车设车长一名,负责对乘车员工和乘车安全进行管理,确保乘车安全;并负责查验乘车人员的乘车证(包括临时车票和临时乘车证),对无证无票上车人员有权拒绝其乘车。 

7) 车长人选从固定乘车人员中挑选,由人事行政部任命并公布,所有乘车人员均必须服从车长的管理,违反者由人事行政部追究其责任。  

5、《乘车证》的办理程序 

1) 每月20~25日下午14:00~17:00办理下月乘车证和变更(其余时间只办理临时乘车申请),已办证人员如没有变更不需再办证;办理地点:人事行政部; 

2) 办理流程:员工凭本人工作证和1张小1寸的彩照,填写《交通车乘坐申请表》,交人事行政部审批后予以办理。初次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3) 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借用、伪造,如有遗失、损坏,需在第一时间递交补办申请,并交纳20元/张的证件工本费。 

4) 员工如需改换乘车线路,按公司规定的线路选择乘车地点后,重新按上述办法提出申请,换发新的《乘车证》。 

5)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取消乘车的,需填写《取消乘车申请表》,按第1条规定时间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并在下月1日将《乘车证》交回人事行政部。

6) 公司客户临时需要乘坐公司交通车,由接待部门填写《临时乘车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前二小时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临时乘车证》。

7) 公司已领取交通补贴人员如需临时乘车的,由本人在开车前二小时到人事行政部购买《临时车票》。 

8) 当乘车人数已超过交通车规定核载人数时,人事行政部或车长有权拒绝任何临时乘车人员乘车。  

6、员工乘车须知 

1) 员工乘车需按本人申请线路,携带《乘车证》,提前5分钟在公司规定的站点等候,不得随意改变乘车路线,交通车即到即走,过时不候。 

2) 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上车时主动出示《乘车证》(包括:临时乘车证和车票)给车长查验,没有《乘车证》的,车长有权拒绝其乘车。 

3) 乘车时,要自觉接受车长的管理,不得躺、卧及踩踏座椅,不得在车厢内打闹、斗殴;车未停稳严禁上下车,不准私自开启车门,待车停稳后要先下后上,不准强行上下车。 

4) 车厢内禁止吸烟,不准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着装要干净整洁。 

5) 行车中不准与司机闲谈及其他妨碍驾驶操作的行为。不得要求司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随意停车或超速行驶。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其他有碍乘车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 

7) 发生危急情况,应服从车长及司机的安排,及时疏散。携带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占用座位和妨碍他人乘车。 

8) 拾获他人乘车证,应及时归还或上交人事行政部,不得占用。凡损坏车辆设备设施的,照价赔偿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7、凡出现下列情形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1)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罚绩效奖金20元,并通报批评: a) 乘车时拒不出示《乘车证》,无理取闹者; b) 不遵守乘车制度且不听劝告者; 

c) 坦胸、赤膊者;.醉酒者,有证不带者,串线乘车者; d) 将《乘车证》转借他人使用者,用他人证件乘车者。 

2)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记过处分,并扣罚绩效考核奖金50元: a) 无《乘车证》强行乘车者;  b) 伪造《乘车证》者;  

c) 无理取闹,强行要求在非公司规定站点上下车者; d) 干扰司机正常驾驶,但未酿成事故者。 

3)有下列情形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罚绩效考核奖金200元,同时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a) 在车内打架斗殴者; 

b) 因个人违规行为导致交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无法按时接送员工者。  

8.附则 

以上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执行,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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