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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表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6 11:48:5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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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为加强和改进企业职代会工作,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员工代表管理规定

第二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单位行政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职工代表由所在基层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由工会(工作)委员会组织进行。选举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可由以下途径产生(1)组织提名。由选举单位工会(工作)委员会提名;(2)集体推荐。由5名或以上职工联名向工会(工作)委员会推荐候选人;(3)个人自荐。由职工本人向本单位工会(工作)委员会提出参选申请。所有候选人必须报请公司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向本单位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二)选举。选举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代表获得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选举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电话投票的方式进行。电话投票必须将通话时间、投票职工姓名、投票决定和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原因做好记录,并由记录人签字。记录人必须为职工投票决定做好保密工作。所有选票(含电话投票)统计完毕后,由计票人、监票人当场封存并在封口处签名。封存的选票应当保存一年。

(三)报审。选举结果应及时向公司工会委员会报告确认。

第五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但有以下情况除外:

(一)、职工代表离开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身份自动中止。

(二)、选举单位撤销或解散,所选举的职工代表身份自动中止。

(三)、职工代表本人提出申请辞去代表身份,其代表身份自动中止。对因病等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应劝其辞去代表身份。

(四)、被职工大会以合法程序罢免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身份自通过罢免之日起中止。罢免表决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罢免方为有效。

公司工会委员的职工代表身份不受本条(一)、(二)款限制。

第六条  空缺的职工代表名额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选。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第七条  根据职代会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单位领导、先进模范人物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会议。特邀代表除没有大会表决权、选举权外,与正式代表有同等的权力。特邀代表由工会委员会在职代会召开前提出,特邀代表资格仅当次会议有效。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管理。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代表资格的审查。职工代表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工会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5年11 月1 日起开始实行。

公司员工代表管理规定 2015-09-14 22:14 | #2楼

一、目的 

为积极落实董事会及XXXX公司“关心员工利益” 的相关精神,建立并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机制,进而更好的服务于公司、服务于员工,促进公司与员工的沟通与交流, 维护员工合理、合法权益,结合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员工代表的选举.

2、适用于员工代表权利的行使. 

3、适用于管理层与员工代表的定期例会管理. 

4、适用于管理层就员工代表意见的处理.

三、员工代表的条件 

1、XXXX公司正式员工,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熟悉龙成文化。

2、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准确表达员工的意见、建议及需求。

3、能公平正义代表员工利益,敢仗义直言。 

4、爱岗敬业,具有熟练的岗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工作表现好。

5、不谋个人私利,乐意为员工服务,能主动与员工和员工服务办公室沟通联系。

6、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主要职责及权限 

1、员工服务办公室职责 

(1)民-主选举员工代表。按照 《关于民-主表决程序的暂行规定》在全公司通过民-主表决程序选举员工代表。 

(2)负责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员工需求、接收员工的各类投诉。把意见和建议整理转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解决,那个车间员工提出的意见就有该车间主任负责解决。对员工的各类投诉查清后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 交与相关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反馈至投诉员工。 

(3)负责收集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对员工意见、建议、员工需求、投诉的解决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通过公示让员工清楚那些部门已经解决,哪些部门还没有解决。同时对每月的处理情况要汇总公示。 

(4)负责定期召开员工代表大会,组织员工代表或员工对车间(科室)领

导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并把测评结果上报公司总经理、集团董事长。用员工民-主评议的方法督促落实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关于绩效和员工评议评价干部否决不称职、不关心员工利益的行为。 

(5)密切和公司工会的工作关系。加强工作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及时把员工的意见、建议、需求向工会通报,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协调。 

2、员工代表的职责 

(1)代表员工定期反映基层员工对公司各项政策、条文及规定的意见与建议; (2)代表员工就工时、工资、劳保、福利、工作环境、健康安全等员工所关心的问题及基层员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见、诉求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反馈,发挥好干部与员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不定期收集员工所关心的问题、意见、诉求,反馈至本单位(科室)管理干部,并监督处理的公正性、时效性,若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公可直接反馈至公司员工服务办公室; 

(4)定期参加与公司员工服务办公室(或工会)召开的会议,提报员工所关心的问题; 

(5)配合员工服务办公室对本单位或车间(科室)领导的满意度民-主测评工作。 

(6)对一切损害公司及员工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协助员工服务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的取证工作; 

(7)积极协调处理本车间员工之间的内部矛盾。 3、员工代表的权限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代表员工参与本单位(或车间)领导干部“满意度”的评议权; 

(2)有权参加员工代表会议,并对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落实公司政策方针及会议决议的责任干部进行质询; 

(3)有对涉及本单位、本科室有关员工利益及需求方面的各项事宜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4)有权不经过单位、车间领导直接向员工服务办公室、主管副总、总经理提交员工投诉和建议。 

五、工作程序 

1、员工代表选举:按照公司2011年《关于民-主选举员工代表的方案》进行组织实施。 

2、员工代表的任期:员工代表经过民-主选举,以得票多少为依据由公司统一任命,任期为两年,期满后需要重新选举,可连任二届。 

3、员工代表的补选:当员工代表在任期离职、期满或不能再行使职责时,需要由原所在单位重新按程序选举出一名员工代表,并报公司员工服务办公室备案。 

4、员工代表的增选:当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新增机构设置,需要增选员工代表,由所在单位提交总经理批准,公司员工服务办公室复核后按照选举程序产生。 

5、员工代表罢免及改选: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各单位有权向员工服务办公室或工会提交申请对员工代表进行罢免改选: 

(1)当选举区域内员工(30%以上署名提报)认为员工代表不能代表员工的利益时,由公司员工服务办公室组织本选举区域的全体员工会议投票表决,同意率50%以上的罢免该员工代表; 

(2)当员工代表连续3次不能参加例会或连续2次不收集提交任何员工建议被员工投诉时;以及存在不遵守员工代表会议纪律,会后在员工中散布没有形成会议决议的或断章取义的内容,造成员工误解或情绪不稳定或带来其他不良影响的劝其辞去代表身份; 

(3)大局观不强,只考虑个人利益,不顾及企业利益,不能与企业同舟共济,不能公平公正的代表企业员工利益的劝其辞去代表身份; 

(4)员工代表本人提出申请辞去代表身份;或因事、病等不能履行代表员职责、员工代表离开原选举单位、选举单元撤销或解散的,所选举的员工代表身份自动中止;此外被员工代表会议以合法程序罢免的员工代表,其代表身份自通过罢免之日起中止。 

(5)所有罢免的员工代表,按照《关于民-主选举员工代表的方案》重新进行改选。 

6、员工代表例会: 

(1)员工代表例会代表广大员工,有权对凡涉及员工利益的奖惩办法(包含制定的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议;各车间员工代表经车间主任报厂部同意有权组织本区域全体员工召开员工会议进行民-主决议确定修订或是否通过。 

(2)员工代表例会代表员工,有权对各类奖励的分配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3)员工代表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若确有特殊情况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保持书面会议记录。各员工代表如有特别或紧急情况,也可直接向员工服务办公室反映。 

(4)员工代表需要定期收集本区域内员工的各项意见、建议及需求,汇总后在例会上提交。原则上员工代表例会不可缺席(除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原因外),若确实不能参加例会时,需要将其相关材料转由其它员工代表在例会上提交。 

(5)员工代表例会以分厂/部门为单位分别召开,原则上邀请单位一把手参加听取员工代表意见、建议、诉求。 

(6)员工代表在会议上提交的内容必须经过充分调研,要有理有据,不得有虚假信息。 

(7)员工服务办公室负责在例会上听取、汇总员工的意见、建议、诉求,并负责对材料进行筛选上报公司领导并督办责任单位积极采取处理措施。 

(8)员工代表例会实行员工代表实名签到制,不得冒名顶替;否则除按照公司相关会议纪律对员工代表考核外视情节轻重对员工代表及冒名顶替者给予待岗、停班处理。 

7、员工代表的义务及权益的行使: 

(1)员工代表隶属于公司和部门双重管理,负责做好员工与领导之间的沟通工作。工作过程中对涉及员工需求方面事宜应先上报至本单位主管科室或单位领导进行解决,不予解决的或不能解决的再投诉至公司员工服务办公室;对于损害公司及员工利益的不法行为员工可直接投诉、举报至员工服务办公室或主管副总、总经理。

(2)员工代表均应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及公司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公司做好各项工作,带头并动员员工积极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指标任务,要明确自己的权力范围,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员工代表应密切联系员工,积极协调处理本车间员工的内部矛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可直接向公司员工服务办公室反馈本单位一切损害公司及员工利益的行为,所在单位不得因此对员工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4)员工代表代表员工监督本单位、科室对公司政策及员工需求、建议、投诉的落实情况,监督员工投诉及处理的公正性,并向申诉者反馈处理结果。如认为处理的不够公正,则提交员工代表例会或员工服务办公室,由员工服务办公室勒令责任单位做出适当处理,直至有70%以上的员工代表满意或申诉者本人满意为止。 

(5)员工代表必须按时参加员工服务办公室或工会召开的会议,配合对员工举报和投诉的取证。员工代表因开会、调查取证等行使员工代表权益所占用的时间,公司均按照其正常出勤来计算工资。 

(6)公司保障员工代表不会因其作为员工代表而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待遇;坚决支持员工代表所有维护公司及员工正当利益的行为,各单位不得因此对员工代表存在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行为,包括员工代表的待遇方面。 

(7)根据公司要求员工代表每月享受60元的补贴,同时公司在人事选拔升迁工作中,会优先考虑曾经作为员工代表的员工。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员工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七、本《规定》自 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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