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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意义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促进和保持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本着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原则,并根据月度及年终考核结果结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员工奖励管理规定
一、奖励办法
员工奖励采取积分制(以月为单位统计):
1—9分:通报表扬、记功
10—19分:奖励20元;
20—29分:奖励50元;
30—49分:奖励100元;
50分以上:视贡献大小给予奖金或晋级奖励。
二、奖励条件
(一)有以下表现者,奖励5分
1、工作积极、认真、热情,受到客户以及同事的普遍赞誉;
2、热心帮助同事,帮同事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3、及时制止同事的违纪行为或可能出现的争斗;
4、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二)有以下表现者,奖励10分并给予记功奖励
1、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2、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3、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4、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
发者。
(三)有以下表现者,奖励20分并给予记功或通报奖励
1、因个人原因对社会或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而受到社会表扬且被媒体报道,为企业带来社会效益者;
2、钻研技术、业务,工作质量或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取得显著成绩者;
3、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四)有以下表现者,视表现奖励30—50分,并给予通报奖励
1、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2、发现其他员工有违法乱纪、贪污盗窃、滥用私权、泄漏公司机密等违害公司权益行为时,及时举报者;
3、见义勇为,保卫公司财产安全和客户、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者。
(五)其他对公司有显著贡献者视表现及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奖励审批程序和权限
1、通报表彰、记功,由部门上报书面材料送行政部审核,由总经理签批。
2、通报表彰、记功使用《员工奖励审批表》、《员工奖励通知书》交公司财务部兑现奖金。
3、年终中层管理人员评选优秀管理奖2名;员工评选优秀员工奖4名、优秀销售奖2名,经总经理审批,使用《员工奖励审批表》、《员工奖励通知书》办理审批手续,签批后的《员工奖励审批表》装入员工个人档案,《员工奖励通知书》送交公司财务部兑现奖金。
第二章 员工处罚管理规定
一、处罚办法
员工处罚采取积分制(以月为单位统计):
1—9分:警告
10—19分:罚款20元;
20—29分:罚款50元;
30—49分:罚款100元;
50分以上:视情节严重予以降级或开除处分。
二、处罚条件
(一)有以下行为者,扣2分,并予以警告
1、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2、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及佩带胸牌者;
3、由他人代打考勤卡或代他人打卡者;
4、未及时打扫分担区卫生者;
5、工作时间吃零食者;
6、无故不出早操或未及时出早操者。
(二)有以下行为者,扣5分,并予以警告
1、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不服从上级的正确命令或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当众顶撞上级者;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员工有违纪行为,放任不予管理者;
5、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上网玩游戏,聊QQ者。
6、未经许可在公司兜售或寄售私人物品,或当班时间炒股票、有价证券者;
(三)有以下行为者,扣1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或会议批评
1、在公司酗酒、赌博、吵架者;
2、搬弄是非,发布虚假信息,选谣惑众,诽谤他人,影响团结,选成恶劣影响者;
3、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钥匙或私自动用公司设施者(如因而损坏需负赔偿责任);
4、出现违纪行为,收到警告,却不立即改正或与检查人有言语冲突者;
5、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主动交费者(自付电话费用外,并予以扣分处分)。
(四)有以下行为者,扣20分,并予以降级处分及通报批评
1、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3、暴-力威胁、恐吓或殴打同事,妨害团体秩序者;
4、因个人过失导致公司重要文件损毁或丢失者,给公司造成较大的影响者;
5、未经公司许可在外兼职、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6、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五)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通报批评及辞退处分
1、侵吞、侵占公司财产者;
2、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挑拨员工滋事或罢工者;
4、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用于不正当行为者;
5、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7、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产生极坏社会影响者。
(六)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处罚、处分以及取消处分的程序和权限
1、会议批评、通报批评需达到扣分线,并填写《员工处罚通知书》,行政部存入个人档案;
2、降职、辞退处分,由部门呈报书面材料,经行政部复审查、考核,并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批单》(降职)或《员工减少审批单》(辞退)报请总经理审批。签批后将“审批单”存入个人档案,并将员工《内部调动通知书》或《员工减少通知单》送交公司财务部。
3、员工既受到奖励,又受到处罚的情况下,可申请功过相抵,抵消以积分为基础,相抵后的剩余积分再实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提高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七条公司的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为的一种遏制;
第八条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第九条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或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及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条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奖励可分为:
a、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元的奖励;
b、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元的奖励;
c、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元的奖励
d、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惩处可分为:
a、申诫: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元的罚款;
b、小过: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元的罚款;
c、大过; 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元的罚款;
d、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5)对于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举发,事后协助查证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6)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6)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3)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在禁烟区吸烟者;
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经查核实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伪造、 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1次嘉奖可与1次申诫相抵;
2)1次小功可与1次小过相抵;
3)1次大功可与1次大过相抵;
4)3次嘉奖相当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当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晋升一级;
5)3次申诫相当于1次小过,3次小过相当于1次大过,3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年度曾受过处分而未能功过相抵,累计小过一次(含)以上者,该年度不得晋升;
第二十五条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员工奖惩管理意义】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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