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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休管理流程

时间:2022-04-16 10:12:5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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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休管理流程

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

员工退休管理流程

一、准备工作:

1、职工本人提前一个月持身份证、房证到其实际居住地社区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贴一寸照片一张(黑彩都可)。

2、职工退休当月,交完当月的社保费后,到社保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社保中心盖章后,本人签字。

3、在金保网上做企业退休职工网上审核,里面的内容主要是核对一下“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这二项,其余内容基本上都自动生成。然后点击待遇核准,保存就OK了。(一定要打印完帐户明细单后再做这一步,要不然退休时间是不对的)

(我在做一步时,出现了一个小插曲:点击待遇核准后,系统给出提示“该职工存在重复缴费,需要先办理冲帐,然后才能办理退休”。当时就有点蒙,急忙给区社保打电话,未果;后又给区退休核准部打电话,未果;后在去区社保窗口打印帐户明细单后,仔细核对,没发现重复缴费,只有“稽查补交”,于是又再次问这个问题,告之:可能是系统不识别“稽查补交”这个业务,所以给出的提示。回公司后,点击待遇核准后,还是出现同样的提示,这次没理会,直接点“保存”,哈哈,成了。

4、打印“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盖公章。

5、在社保网上下载《退休(职)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表内“享受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及比例”空着,不用填,其余内容填上,一式二份,盖公章。

6、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另需要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二、现场办理:(大连市戚秀玉职业介绍所三楼)

1、到退休待遇核准部,审核“退休人员审批表”,这时需要提供档案,经过初审、复审后,盖章。

2、到退休管理业务部,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打一个小条,用于交500元的活动经费的(企业负担这个费用),然后去出纳处交500,拿发票,然后持发票到另一个窗口盖章(在退休人员审批表上);这些都在退休管理业务部。

3、到支付部办理复核(按退休人员的所属区,比如中山区),复核后到存折窗口,办存折。办存折时,要把之前打印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贴在《在退休人员审批表》的左上角,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剪裁成跟身份证一样大小)贴在同一张《退休人员审批表》的右上角,另提交另外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当时就可以拿存折。(要是想买退休证的,也在这个窗口买,3元,盖自己单位的公章,呵呵)

4、办理采暖费审核,提供《退休人员审批表》和二张《退休(职)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审核盖印后返回一张《退休(职)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放入职工档案中(档案一定不要提前移交呀)。

5、持职工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张也放入档案中,到“退休管理业务部”档案移交窗口,移交档案,填写“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表”一式二份、“离退休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式二份,连同档案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核后,盖章退回一份“离退休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

以上,养老部分就OK啦。

下面是办理医疗:

医疗很简单,办完退休后,当时就可以直接上4楼办医保。

1、到窗口领表,“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填写,盖公章。

2、失业证(没有失业过的话就不需要)

3、连同一份《退休人员审批表》(正本)交给工作人员,审核盖章后,返回一份“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花名册”,这样医保也OK啦。

员工退休管理流程2015-09-13 10:32 | #2楼

一、当月到齢需办理退休的人员年龄条件:

1、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男60周岁,女50周岁。

2个体工商户:男60周岁,55周岁。

3、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应从本人到龄的下一个月办

理退休手续,例如:如3月满60岁、那么应到4月份到社保机构办退休手续,养老金从到龄的下个月即4月份开始计发,到龄的当月不计发养老金。

二、办理退休照相时的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他人不能代替)

2、本人开户的银行存折本一个及复印件。

3、到社保机构免费领取一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到社保股签署〈湖南省参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批表〉。

4本人彩色照片一张。

三、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发放起始时间。

1、本人手持的社保机构签发的〈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批表〉中,正面最下面核定后应发月基本养老金,就是本人工资标准。表背面社保行政部门审批意见栏同意某年某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就是发放起始时间。

2、本人存折内的养老金,由社保机构于每月的30日开始通过发放银行打入本人存折内,持折人自己到银行领取。

3、前期应补发的养老金从办理退休当月开始,一次性补齐至本人存折内,从办理退休当月的30日起通过发放银行打入本人存折内。

员工退休、退养管理制度 2015-09-13 14:19 | #3楼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达到退休、退职、退养条件员工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退休是指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2.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经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一1996)被鉴定为1~4级伤残。 

3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达到退休、退养年龄的职工填写上报材料; 

4  程序 

4.1  退休条件 

4.2   退职条件 

不具备退休条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病退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医院检查,出具诊断证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4.3  退养条件 

达不到退休、退职条件,达到集团公司内部退养年龄的,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可以退养。

4.3.1  集团公司经营班子领导年满56周岁,可退离工作岗位进行休养;

4.3.2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年满52周岁,可退离工作岗位进行休养;

4.3.3  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可退离工作岗位进行休养。

4.4  相关待遇   

2.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者,缴费(含视同)满10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含视同)不满10年,一次性领取帐户参加工作储存额(本息)和一次性补贴; 

3.退休待遇发放标准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 

4. 享有企业年金待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企业缴费按比例划入部分和激励性年金全部归属职工。 

社会统筹 

退职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发放标准:退职时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加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后每年按当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80%进行调整;缴费不满15年的, 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 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统帐结合改革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养老金、改革后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所在市地上年度一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 

社会统筹 

退养 内退职工从批准退养次月起停发效益工资和考核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15%工资不再扣除)。内退职工不再参加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含当年)。职工内退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按集团统一规定执行,并享有集团股权分红。 

企业 

4.5  办理程序

4.5.1  正常退休 

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4.5.1.1  企业经办人员提前一个月审核应退休人员的档案。对缺少材料的及时补足,确保档案材料达到退休审批标准;审核养老保险手册,按缴费年度粘贴好缴费明细表,处理补齐漏缴、欠缴、无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遗留问题;通知到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2寸照片(1张)等。处理更改户口本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养老保险手册不一致等问题; 

4.5.1.2  当月填写好《申请退休人员信息登记表》后,与当地社保部门预约持档案等7类材料办理退休初审手续; 

4.5.1.3  初审后打印养老保险结算《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持上表及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核算退休待遇; 

4.5.1.4  将《拟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公示10天,通知退休员工填写《员工基本养老金认定表》并审核、复印、加盖公章后再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进统筹手续; 

4.5.1.5  次月25号后发放退休养老证等各类证件,组织退休人员进行指纹采集; 

4.5.1.6  编制新退休人员申办移交表,依据规定和要求填写登记表、分别到各社区审核后办理移交社区管理; 

4.5.1.7  编制新退休人员党员情况明细表并按所在社区分别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信,将该党员的有关材料送往所在办事处党委办理正式转交手续; 

4.5.1.8  员工退休退职手续办理完后,《员工养老待遇核定表》要存文书档案备查。

4.5.2   病退、退职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4.5.2.1  企业根据本人申请,上报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病退、退职人员名额;

4.5.2.2  市社保办下达病退、退职名额; 

4.5.2.3  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个人病历及相关资料,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合格后反馈单位; 

4.5.2.4  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正常退休程序办理手续。

4.6  工作规则 

4.6.1  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办理员工退休手续。 

4.6.2  提前作好拟退休人员的统计工作,按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4.6.3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利于工作交接,各基层单位应在每年的12月份将次年内将到达退休、退职年龄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单位应及时统筹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 

4.6.4  人力资源部门对达到规定退休条件的员工进行初审后,提前通知本人准备其正常退休手续并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4.6.5   办理退休时,按以下规定认定出生日期: 

4.6.5.1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一致的,均可作为依据; 

4.6.5.2凡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4.6.5.3 基层单位对符合退休、退职、退养条件的人员应在达到条件的当月,按程序提交相应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办理。如因延误时间而影响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6.5.4 真实反应员工的人事档案,保持其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挖补、涂改、伪造,不得为办理退休、退职而更改其出生年月日,违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检查与考核 

人力资源部提前一年对公司员工进行摸底调查,由集团领导监督此项工作; 

6 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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