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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经营管理团队计划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意见》(宁政发 [2012]305 号)、《关于印发 < 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 (试行)的通知》(宁人社 [2015]119 号)精神和要求,现发布 2015 年度南京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简称 “ 团队计划 ” )申报公告。
一、引进对象
(一)团队计划的引进对象为在我市企业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研发项目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人才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且应同时符合以下六个基本条件:
1 、团队人数为 3-5 人;
2 、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3 、团队成员均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 、团队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 1949 年 10 月 20 日 后出生),核心成员不超过 55 周岁( 1959 年 10 月 20 日 后出生);
5 、团队成员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或互补性,且团队带头人与部分核心成员有过科研或学术合作经历;
6 、团队成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 2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 3 )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精通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团队应为 2012 年 1 月 1 日 以后(含)从南京以外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 2015 年 1 月 1日起 至引进时间止的时段内无南京工作记录。人才团队应与企业签订正式或意向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短于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企业从国内引进的人才团队,人事关系应调入企业全职工作。企业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9 个月,核心成员不少于 6 个月。人才团队应在入选后 90 天内完成正式到岗手续。
(三)人才团队承担的研发项目的产业领域主要为我市明确的 6 大类 11 个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与新兴信息服务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新型显示产业)、生物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农业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轨道交通产业、卫星应用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
(四)人才团队在研发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应已有技术积累或产业化经验的基础。
(五) “ 南京 321 计划 ” 入选者及其团队成员,不再作为团队计划引进对象。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团队计划由引进人才团队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 、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并纳税;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企业由中方绝对控股;
中央 “ 千人计划 ” 、江苏省 “ 双创计划 ” 、 “ 南京 321 计划 ” 、 “ 南京紫金人才计划 ” 入选者创办的企业,如属非中方绝对控股,但入选者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企业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团队计划。
4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 、高新技术企业;
2 、经相关部门批复建设或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3 、我市行业骨干企业。
(三)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 2015 年度的销售收入应达到 4 千万元以上(含)。销售收入数据以独立的企业法人为依据。同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
1 、销售收入小于 5 千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6% 。
2 、销售收入在 5 千万元至 2 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
3 、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
(四)企业不能从关联公司引进人才团队,包括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上述公司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自身直接参股或被直接参股的公司等。企业每个申报期只能申报一个团队。已入选团队计划的团队成员,不再重复申报。未入选团队计划的申报人员,最多申报两次。已入选团队计划的企业,在项目未结题验收前,暂停申报团队计划。
(五)企业在申报团队计划前,应已启动研发项目,并取得初步进展。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时,项目研发的产品应实现规模生产,且年销售收入应达到 1 亿元以上(含)。
(六)企业应为人才团队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其中企业为人才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额度。
三、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15 年度团队计划自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0 日 。
(二)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企业可登录 “ 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系统 ”注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逐项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和材料。
(三)申报咨询电话及信息查询
市团队计划专项办咨询电话: 各区(园区)团队计划专项办咨询电话详见申报网站 “ 年度公告 ” 栏目。
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意见》(宁政发 [2012]305 号)、《关于印发 <</SPAN>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 (试行)的通知》(宁人社 [2015]119 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发布 2015年度南京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简称“团队计划”)申报公告。
一、引进对象
(一)团队计划的引进对象为在南京企业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研发项目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人才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且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 、团队人数为 3-5 人。
2 、团队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 、团队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其他团队成员不超过 55 周岁。年龄以申报截止期为计算依据。
4 、团队成员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或互补性,且团队带头人与部分核心成员之间应有过科研或学术合作经历。
5 、团队成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 )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 2 )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 3 )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精通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团队应为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含)从南京以外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正式或意向聘用合同,且合同期限不短于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企业从国内引进的人才团队,人事关系应调入企业全职工作。企业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应累计不少于 9 个月,其他团队成员应不少于 6 个月。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证明为计算依据。
(三)人才团队承担的研发项目的产业领域主要为我市明确的 6 大类 11 个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与新兴信息服务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新型显示产业)、生物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农业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轨道交通产业、卫星应用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
(四)人才团队在研发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应已有技术积累或产业化经验的基础。
(五)“南京紫金人才计划”、“南京 321 计划”入选者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作为团队计划引进对象。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团队计划由引进人才团队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并纳税。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企业由中方绝对控股。
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南京 321 计划”、南京“紫金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如属非中方绝对控股,但入选者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企业符合其它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团队计划。
(二)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所属产业领域应主要为 6 大类 11 个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 、高新技术企业。
2 、经相关部门批复建设或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3 、我市行业骨干企业。
(三)申报团队计划的企业在申报截止期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应达到 4 千万元以上(含)。同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
1 、销售收入小于 5 千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6% 。
2 、销售收入在 5 千万元至 2 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
3 、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
(四)企业每个申报期只能申报一个团队。已入选团队计划的团队成员,不再重复申报。未入选团队计划的申报人员,最多申报两次,且不得连续申报。已入选团队计划的企业,在项目未结题验收前,暂停申报团队计划。
(五)企业在申报团队计划前,应已启动研发项目,并取得初步进展。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时,项目研发的产品应实现规模生产,且年销售收入应达到 1 亿元以上(含)。
(六)企业应为人才团队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其中企业为人才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额度。
三、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15 年度团队计划自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适时评审。
(二)申报方式:企业可登录“团队计划申报系统”注册申报,根据申报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和材料。未确定企业的人才团队也可登录该系统填写团队信息,提出工作意向。
(三)申报网址与咨询电话
1 、“团队计划申报系统”网址: http://cankao.gcw818.com
2 、各区(园区)团队计划办公室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中查询;
3 、市团队计划专项办咨询电话: 025-83151982 、 83151298 。
(五)申报程序:
在线申报 —— 区(园区)团队计划办公室初审 —— 资格认定 —— 专家评审 —— 实地考察 —— 审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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