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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厂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思考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
1. 上班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集中精力进入工作状态。
2. 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努力完成/超额完成上层下达的任务。
3. 工作时间内不得办私事,不做私活。不能吃零食,不能饮酒,工作岗位禁止吸烟,吸烟要到指定的吸烟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4. 职工必须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分配,如果本人认为调动分配不当,可以向上层反映,但在未改变前,仍须执行原决定。
二、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为2:00—6:00
2. 职工不得无故缺席和旷工。(旷工半日,不发当日工资,并罚款50元;旷工一日,不计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以上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 职工不得迟到、早退,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位做好班前的工作准备。
1) 上下班时间均有5分钟弹性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20元/次(在日工资扣除);迟到30分钟以上视作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一律作旷工半日处理;1小时以上一律作旷工一日处理。
2) 早退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早退1小时内一律作旷工半日处理;早退1小时以上作旷工一日处理。
4. 禁止委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考勤,代他人刷卡罚款50元/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 请假必须先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申请表格应提前2日递交。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在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视为有效假期)。
6. 职工不按请假制度请假或未得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7. 病假:必须出示医院有效证明,无效证明一律按旷工处理;每月病假一个工作日内不扣工资。
8. 事假: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全年事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日薪。
9. 婚嫁:个人婚假为3天带薪假期,如到外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核给路程假,超出规定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10. 产假:女职工产假为45日带薪假期,男职工产假为3天带薪假期。员工到外地(户口所在地)休产假的,根据在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超出规定日期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各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印刷操作机器维修等相关知识。
2. 按要求出成品。成品、损耗数量、领料数量相符并登记,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3. 严守印刷机密,对保密性印刷品,印后立即入库并将有关物品销毁。
4. 勤检查电源线路,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公司经理。禁止乱拉,乱接电线、插座,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动用机器。助手和学徒必须在领机的指导下进行。
5. 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及其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配件要放到规定的位置。生产前后的所有设备要放回原定的位置,不准随意乱放。
6. 机上所有安全防护设施,需要定期检查,未经许可不准为了操作方便,擅自拆除。如有发现机器设备有损害事故,立即汇报,经分清事故性质后,方可拆卸修理。
7. 每天工作结束后,对使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并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以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生产结束后必须关闭设备电源。
8. 下班后要切断所有设备的电源和关好门窗。
9. 注意易燃物品和防火器材的放置、禁止烟火。
四、安排生产管理
1. 晒版房、印刷、啤机、后加工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每个工艺的制作过程,各道工序要严格把关,保证成品的质量(一般情况按样品要求制作),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必须向业务员或设计师问清楚才进行印刷,以防出错。
2. 晒版前务必要检查晒版机上有无灰尘、花点,确保质量。也要检查菲林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如有套位不正,页码不对,含糊不清晰等情况,应向制作人提出。
3. 印刷前要做好加油、上墨、上纸和机台清洁卫生等各项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4. 晒完版后,菲林必须分类放好;晒版房必须每天打扫,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5. 印刷好的印件要整齐放好;印完之后的版材(校版纸、废品)必须封好、整齐分类放好,方便日后使用。
6. 不得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交人情。不得印刷生产之外的印刷品,不得翻印非法制品。
7. 所有制作人员必须以人身安全、机械安全为第一。不得擅自操作机械,如有意外,后果自负。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保密人员选定
凡在要害部位或岗位从事机要、保密、文书、印刷、档案、通信、计算机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选用人员必须严把政审关,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并在上岗前进行业务培训、保密教育,知悉国家保密法规和规章。
二、严格密级界定
严格按照业务分工控制各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和外单位的来文、资料,凡标有接触范围的应严格遵照执行。如需扩大范围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三、文件保密
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有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内容。
四、会议保密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㈠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须经主管会议的领导批准,并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事项。
㈡会议场所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㈢要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凡规定不准记录、不准录音、不准采访的会议,应事前告知与会人员。
㈣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管理,严格办理登记、分发和清退手续。翻印上级机关秘密文件、资料需请示发文机关,经同意后按制度拟定的份数翻印;会议结束后,要把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
五、对外宣传保密
在对外宣传报道和出版工作中,应遵守《新闻出版保密规定》。机关内应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资料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应先报机关保密办进行审查,对保密界限不清的问题应主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六、通信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机关内使用计算机、计算机信息互联网,必须严格遵守《青岛市供销社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暂行)》。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上传输和存储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固定、移动通信设备中谈及国家秘密。凡使用计算机存储、传输、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应按规定采取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防止电磁辐射泄密;严格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纸张)的管理,严格人员的审查。
七、各级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带回来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一律登记造册后送办公室保管,工作需要时办理借阅手续。
八、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退休,应将自己保管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机要文书部门保管,不得私自保存或复印。确实因工作需要,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九、保密教育和检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位领导要把保密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抓紧抓好,提高政治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保密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保密业务知识的学习,要特别注意做好新任领导、新进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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