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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人员巡检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用电服务队所辖配电设施巡回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用电服务队设备巡回检查的管理。用电服务队管理的配电设施包括高压侧跌落保险、刀闸、柱上开关、高压计量箱、箱式变电站、配电室、独立变压器、高、低压电缆、楼外配电箱、楼道内配电箱及连接引线,客户计量表计等。
2 配电设施巡视检查维护管理应遵循的标准如下: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器部分)》
《DL 477-2001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总公司企业标准Q/SGD0174—2015《配电系统设施技术规范》
及***供电服务队岗位职责;并执行胜电安发[2015]12号《***公司低压配电工作安全管理规定》及《****关于推行电力设施标示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3 管理职能
各服务队承包人负责设备包括该配电室或箱式变所带电缆、楼头配电柜、表计等小区内所有配电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总公司设备科、***公司生产办负责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和考核。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则
4.1.1 配电设施巡回检查,是巡检人员积累配电设施、设备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设施异常、防止设备事故、确保低压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巡检人员必须按照本标准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杜绝因巡检不到位而造成设备异常或事故的发生。
4.1.2 巡回检查必须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内容、时间、次数进行,不得漏检。对因巡回检查人员失职造成的设备异常,巡回检查人员负主要责任。
4.1.3 巡回检查分为定时巡回检查和重点巡回检查。
4.1.3.1 定时巡回检查:指设备承包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周期性的巡回检查。
4.1.3.2 重点巡回检查:指针对设备特点和运行方式、负荷情况、自然条件的变化等,增加次数、项目和内容的巡回检查。
4.1.4 巡回检查按服务队岗位职责要求规定,由低压维修电工负责进行。
4.1.5 服务队领导及技术人员应定期深入现场了解设备的巡视情况并抽查巡视记录本填写情况。
4.2 低压配电设施巡检工作的要求
4.2.1 巡检人员在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中,必须做到:
4.2.1.1 巡检时要集中思想,认真地看、听、嗅、摸,高度注意设备有无异常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异常,并正确处理。
4.2.1.2 巡检人员应随带记录本、钢笔或圆珠笔、手电筒、验电笔、绝缘工具等必要检查工具,以保证检查质量。以上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内,保证随时可用。
4.2.1.3 巡检人员进入箱式变、配电室等部位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事项。
4.2.1.4 巡检人员应熟悉自己管理范围内的配电设施,了解设施设备的特性、掌握设施运行状况,熟知设备所带负荷及用户有关情况。
4.2.1.5 巡检人员应定期对配电室进行巡视检查,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2.1.6 巡检人员按规定认真做好巡检记录,若发现设备有异常及疑问时,应加强监视,分析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队领导汇报,并指示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按规程处理后汇报。
4.2.1.7 巡检人员在巡视时若发生设备着火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根据安全规程规定的措施进行灭火及抢救,并立即汇报。
4.2.1.8 巡检人员在回队后必须将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所作的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在公司下发的值班记录本内,且由值班人员及时将巡视记录录入微机,建立档案;将巡视情况每月25日上交生产办技术组。
4.2.1.9 配电室、箱变巡视检查应该有至少两人进行。
4.2.2 遇下列情况时,巡检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应重点检查,必要时可派专人监检或缩短巡检间隔时间。
4.2.2.1 新设备投入试运行。
4.2.2.2 变压器渗油严重、油位偏低等存在缺陷的设备或有过频发性故障的设备。
4.2.2.3 上一值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或注意事项。
4.2.2.4 自然条件变化(如寒潮、高温、台风、暴雨、雷击、雷雨等)。如在夏季高温季节的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不定期巡视检查的次数。
4.2.2.5 上级领导命令或通知检查的设备;设备负责人、班长或队领导认为有必要检查的设备。
4.3 低压配电设施巡视检查的周期、内容
4.3.1 配电室(箱式变),每周巡视检查一次。
4.3.2 低压电力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4.3.3 小区内楼头柜、配电箱等配电设施每月巡视一次,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将记录本放在承包人处。
4.3.4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防汛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农村低压电器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
4.3.5每年冬季之前,对配电室进行冬季安全检查。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并汇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4.3.6检查低压配电装置上指示仪表及信号灯,均应齐全完好,满足运行监视的需要。
4.3.7 检查主、分路的负荷情况与仪表的指示是否对应;使用钳形电流表定期对负荷进行测量。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公司调度。测量记录在巡视记录本上。
4.3.8检查低压配电装置(楼头配电柜、照明计量箱等)内低压电器内部有无异声、异味,配线及各部接线端子有无过热松动现象。同时,巡检人员负责相应区域内计量箱及其箱内开关、表计的巡视检查。
4.3.9检查雷雨过后配电室有无漏水,电线、电缆沟是否进水,瓷绝缘有无闪络、放电现象。
4.3.10设备发生事故后,应重点检查熔断器和各种保护设备的动作情况,以及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有无烧伤或毁坏情况。
4.3.11检查变压器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变压器油温、油色、油位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变压器呼吸器是否通畅,有无堵塞现象。变压器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4.3.12检查变压器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护罩、绝缘线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3.13检查变压器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变压器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变压器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
4.3.14在巡检过程中,巡检人员应同时检查所辖范围内的工器具及现场设施(如:消防器材、接地线、标示牌、设备双编号等)是否完好、齐全。
4.3.15巡检人员除检查规定的项目外,对小区内各项施工有可能损坏或危及到高低压电缆、表箱等低压配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上级,必要时派专人现场监督施工。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总公司低压配电设施巡视检查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设备巡检(点检)管理办法
各生产车间,根据公司对热电厂新的经济考核办法,为保证热电厂各生产系统始终保持经济、稳定运行,各车间就必须保证对其主要装置(设备)及时进行巡检(点检),通过对各级巡检人员实时记录(某台设备)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其存在的缺陷并有计划的进行消缺处理,以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热电厂各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一、对各车间生产装置(设备)巡检(点检)的管理办法
1、生产装置(设备)巡检(点检),既指预防性检查.它是利用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在线监测系统等,定点定周期的对装置(设备)系统及主要部位进行检查、诊断,找出设备的隐患和潜在缺陷,掌握故障的初期信息及时采取对策将故障消灭于萌芽状态的一种设备检查方法.巡检(点检)的目的,就是防事故于未然,保持设备性能的高度稳定,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效率。
2、对装置(设备)需要巡检的内容(如温度、润滑油位、振动值等)挂牌明示,使各级巡检人员都能掌握该设备需巡检的内容;
3、车间各级巡检人员要把运行设备的各项实时数据准确填写在巡检表内,车间每天要对巡检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及时掌握装置(设备)的完好程度;
4、通过巡检,如果发现装置(设备)存在缺陷并可以计划消缺的,车间在分厂周一调度会上要进行通报,以便分厂统一安排;
5、生产科对各车间的巡检记录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每月对记录的真实性、未能通过巡检及时发现装置(设备)缺陷而造成事故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及时填写点检数据,不及时填写,罚款100元/次。
(2)点检数据不真实,罚款100 /次。
(3)及时对点检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如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故发生,罚款500元/次。
(4)及时对点检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处理,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5)对于不能判断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领导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并安排处理。
6、该管理办法暂为试行,根据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如有不合理之处,再行修改,以符合生产实际的需要。
7、该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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