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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 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 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 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 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 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一条 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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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或外派补助,详见外派协议等附件。
第三章 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三条 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由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第四章 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
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的行政部负责,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
第五章 租房管理
第十六条 租房管理规定:
(一)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行政部直接办理并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
(二)各派驻公司为有需要的外派人员租用住房,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办公费用管理规定
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规定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通讯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外派人员通讯费用参照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外派人员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 对外签署合同、协议、保证函等均由公司法律专干审阅并签署意见,均需经过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一条 妥善保管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要及时查收。
第二十三条 保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索要批复,否则视为已完全接受执行。
第八章 探亲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如有特殊情况外派人员需要离开派驻公司的,一律书面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
第二十五条 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予以正常发放。
第二十六条 外派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外派员工,按派驻公司相关的考勤制度执行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外派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打造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即胜的队伍,针对外派人员工作地点的不确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派人员每月随身携带公司统一印发的考勤卡进行考勤。
二、考勤卡需由分管(工程项目地)经理确认签字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旷工。外地出差、学习、培训由董事长临时指定人负责。各个项目部负责人和人事专员同时登记好被考勤人的出勤天数及考核工作业绩。
三、被考勤者在每月初5日前把上月考勤卡原件上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各项目部人事专员把当月全体员工(包括外派员工)考勤登记表用扫描(传真)件(加盖项目部公章)上传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勤卡和考勤登记表(有各工程项目部经理及人事专员)经核实签字后交予财务做工资。
四、公司所有外派人员统一由(总工)生产技术部统一调配,总工要充分了解各项目部的工程进度和生产情况,结合项目部工程要求,科学合理有序的调配有关工作人员,并把月调配计划上报董事长和总经理。
五、所有外派人员请假不超过两天由总经理批准,超过两天就必须由董事长批准,请假要以文字形式报批,特殊情况可由人事部门先行登记。
六、本制度适用人员由公司根据其岗位确定,另行通知。
七、本制度于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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