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管理>《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6 09:15:08 赛赛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4篇)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1

  为贯彻落实深办发〔2004〕17号和深府办〔2015〕72号文精神,加强对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的交接

  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应按有关人事档案的管理要求,将档案材料归类整理、装袋封口,并在封口处填写日期加盖单位骑缝章后再移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

  二、档案的管理

  区档案局负责对辖区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暂存、转递工作;区一级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服务。

  (一)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符合有关标准的专门档案室,面积按照每千卷不少于1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统一使用档案柜,配备正式工作人员专人管理。工作制度要上墙,加强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和泄密。强化档案管理中的"九防"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职责,街道一级原则上不提供档案的利用服务。接档后不拆封,用全市统一的《深圳市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袋》封存,按要求用黑墨水笔填写封面的内容,在封口处填写接档日期,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专用章盖骑缝章,并开具《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收件回执》。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按各区规定的.期限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到区一级指定存放的档案保管单位。人事档案一般在街道存放不应超过一个月,如企业一次性移交批量大,应及时转递到区一级存放点保管。

  (二)区一级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并做好辖区内街道一级档案接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及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统计和利用服务工作。

  三、档案的转递

  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要按机要交通规定来完成,一般由专人专车取送,并做好审查、清点、登记、签收等工作,以备查考。

  四、档案的利用

  退休人员及亲属不允许查阅、借出其本人的人事档案。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借用档案的,查阅人或借档人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清点登记,并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查阅、借用。

  (一)因工作需要查阅退休人员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填写查阅登记表,由管理人员取出档案后在阅档室查阅。

  (二)退休人员档案一般不准借出,特殊情况凭单位介绍信和借阅报告,经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借出,并限期归还。借档人归还档案时,管理人员要当场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追查并报告领导,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三)经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抄录、复制、复印的材料,由管理人员核实无误后,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和"经核实与原件相符"印章。

  (四)各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单位应制定档案查阅、外借管理制度。查阅、外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档案的保密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在公共场所不得随意谈论档案中有关机密事项。

  (二)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或到家中翻阅。

  (三)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和亲友或无关人员泄密档案机密。

  (四)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或拍照档案。

  (五)一旦发现泄露现象或档案被盗、丢失,档案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主动提供线索,采取措施及时挽回损失。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2

  1、退休人员档案正式移交社区,社区要认真进行整理、登记,认真填写档案移交登记卡,同时要配备专用档案柜。

  2、社区协理员要将退休人员档案,按电脑编号归档,以便借阅查找。

  3、妥善保管档案,做到不丢失,无破损,无霉变。

  4、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制度。不许无关人员无故查阅、翻看退休人员档案。

  5、借阅档案时要严格招待封签制度,不许开口借阅。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规定,使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属各基层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设有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实施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从事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党和政府关于对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精神且身体健康。

  3、有持久的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热心与耐心。

  第二章政治待遇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要注重离退休职工党组织建设,离退党员多的单位要建立离退人员党支部,较少的建立党小组,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组织活动。

  第五条:离退人员党支部,小组每月安排1天离退休党员学习日,学习党的最新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上级要求传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大政治活动和会议要邀请离退党员干部代表参加。

  第七条:确保离退干部按同级在职干部规定阅读文件和其他内部刊物,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理论材料,也要发给离退党员干部。

  第八条:认真处理离退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涉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人员对待来访老同志要热情周到,做到来信必回音,来访必答复。

  第九条:有条件的单位适时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现代水利建设工程和城市面貌,使他们开阔眼界,了解国家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的伟大成果。

  第十条:建立健全领导与离退休干部不定期联系,通报情况日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定时了解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生活情况。

  第三章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不折不扣地贯彻有关中央、国务院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凡是国家和水利部有明确规定的坚决执行,不允许出现“两费”拖欠现象。

  第十三条:建立慰问看望制度,重要节假日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离退工作科具体负责组织对离退休职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干部、重病号,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他们的困难。

  第十四条:离退休职工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待遇,创造条件让离退休职工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第十五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定期为他们体检、保障健康。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应保障离退休干部活动,特需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离休老干部按规定定时发放护理费。在住房、用车、外地就医等方面应从优照顾。

  第四章文体活动

  第十八条: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的文体活动。

  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单位为老同志建立活动场所,提供书报、杂志、娱乐健身器材等,加强活动场所的.软、硬件建设,使活动场所成为离退休职工学习、娱乐、精神文明建设容为一体的阵地。

  第二十条:适时组织参加适合离退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地方老年文体活动,使老同志陶冶情操、强身健体。

  第二十一条:在重大节日(春节、“九九老人节”)有条件可组织离退休职工举行娱乐庆祝活动,举行中小型文体比赛或邀请兄弟单位进行友谊赛等,增进兄弟单位的交往联系和老同志之间友谊。

  第五章发挥作用

  第二十二条: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余热作用,请离退休老党员上党课,讲党的光荣传统,对青年职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

  第二十三条:发挥离退休老专家的专长,请他们对水利工程技术指导,为水利事业再立新功。

  第六章管理机构与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离退休管理机构,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必须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专司其事。

  第二十五条:管理机构负责上传下达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督促并监督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情况,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服务性工作。

  第二十六条:注重选派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对老干部工作热心的同志充实到离退休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离退管理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任劳任怨,热情服务的.精神,做到“四个一样”和“五个必到”。即:“四个一样”:走访路途远近一个样、身边有人照顾与无人照顾一个样、身体健康与否一个样,走访时天气好坏一个样。“五个必到”:有病住院必到、病危病重必到、遇有急事难事必到、行动不便,年龄高,报销医疗费必到、年节普遍到。

  第二十八条:注重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每位管理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过的硬,提高离退休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开展。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4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有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凡在本辖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三、管理制度落实

  1、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到所掌握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完整准确,查询便捷,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

  2、业务管理:退休人员接转、协助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待遇申领,走访慰问、接待来访、组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执行效果良好。

  3、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办法健全。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丰富和完善

  1、为辖区内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2、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健全、作用显著,自管组织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规范。

  3、协助为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并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

  4、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成效显著。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场所。

  5、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丰富,体育健身活动普及。积极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社区组织的政治、文体、健身等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政治时事学习、一次文艺会演和一次适合退休人员的体育健身比赛等活动。

  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组织医疗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和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7、开展帮困互助保障活动,对鳏、寡、孤、独、伤病和其他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帮困救助。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5

  为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中组发1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的通知和镇区委26号《中共z市z区委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本着对退休人员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老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组员由工会主席、办公室、财务科、退管组长等组成。

  二、局工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机关全体退休人员不定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国际国内形势,了解社会、经济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老同志参加局系统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或学习会。

  三、按规定为老干部订阅必要报刊杂志,政治时事资料做到与在职干部一样发放。

  四、每年两次召开退休人员座谈会,汇报局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对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退休人员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做好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

  五、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和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适时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就近就地安排考察、学习活动,考察活动如分散进行,活动经费按规定发给退休老同志。

  六、及时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的老同志,一般慰问品为200元,对身患重病、有特殊困难老干部,报经党委研究,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对已故退休干部配偶建立走访慰问制度,退休干部离世后,对其配偶连续三年春节进行慰问,慰问费为500元。

  七、每年高温季节上门走访慰问老同志,慰问费为200元,每年春节和重阳节对每位退休干部进行一次慰问,慰问费不少于200元。

  八、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的经费按有关政策文件报销,退休干部就读老年大学的学费由单位支付。如退休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通信费每人每月补助50元,担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小组组长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两者兼任的不重复享受,执行时间从今天起。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规定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或个体从业人员,在达到规定离退休条件并办理离退休审批手续后,均应对其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直接发放或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向离退休人员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形式,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方便、安全。

  第二章发放形式

  第四条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可分为基本形式和过渡形式。基本形式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国有商业银行、邮局或社区服务组织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过渡形式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或邮局设立基本养老金发放专户,并与企业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由企业退管组织从专户领取基本养老金,再将基本养老金分别发到离退休人员手中。

  过渡形式是为远离城市、地处偏远地区的企业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形式,要创造条件尽快向基本形式转化。

  第五条对居住外埠的离退休人员也要通过银行联网或邮局邮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要增设送发养老金业务。

  第六条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同银行、邮局签订必要的`协议,以保证资金安全、核算准确、发放及时。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社会服务机构撤销其委托发放的资格。银行、邮局等部门应为离退休人员开设个人活期储蓄帐户,并适当增加发放网点,方便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做到热情服务。

  第三章完善基础工作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对离退休人员有关数据的采集,审核、整理、录入、汇总等几个环节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数据库应包括离退休人员自然状况、个人帐户储存额、离退休待遇标准、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情况。

  第八条建立业务流程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全省统一业务流程,结合本地区社会化发放的工作实际,制定严密的业务流程制度,实现社会化发放科学、规范、平稳的工作秩序。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好计算机网络硬件设施的配备、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软件的开发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四行一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委托其发放养老金的文件,加强同委托银行、邮局的联系,取得设备配置、软件开发及数据录入等资金的支持。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符合全省的统一要求,从事计算机管理和硬件维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水准,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应抓紧进行培训或予以调整。

  第四章完善工作制度

  第十条建立生存状况调查制度。生存状况调查可以采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查、委托银行和邮局帮助调查及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调查等三种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查可采取走访慰问信、请离退休人员邮寄户籍证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照片的办法。委托银行、邮局帮助调查可采取要求离退休人员每季或每半年亲自来银行领取养老金、邮局工作人员直接同意退休人员见面等办法。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调查,可采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家居外埠的离退休人员按市、县(区)排列名单,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的办法。对三个月内不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其其基本养老金。生存状况调查还应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争取支持。

  实行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鼓励,对冒领者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建立查询服务制度。查询服务的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自然状况、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情况。查询服务可采取三种形式:一是组建社会化发放服务部门,专门负责接待退休人员查询,设立值班人员面对面解疑答难,为离退休人员可随时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查询;三是开发语音查询系统,可通过电话查询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投诉监督制度。为加强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监督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同委托的银行、邮局和其它委托机构区同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投诉监督制度。制度应明确投诉监督受理机构,受理及处理程序、处理规定、处理结果的公布制度和报告制度,并公布投诉电话。

  第十三条建立评估检查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对下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情况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实行养老金社会发放的各环节的运行及退休审批、基础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评估检查办法按辽劳合字[]30号文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严格界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保证对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统筹项目外的补贴由企业负责发放。同时在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过程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为企业和任何部门从基本养老金中代扣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要制止滥收费。委托银行、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一律不得向离退休人员本人收取任何费用。语音查询只允许按市话标准收取电话费。向外埠邮寄基本养老金按规定邮寄费减半收取。

  第十六条设立专门的社会化发放机构。要结合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移交地税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强化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调整内部处(科)室设置,组建专门的社会化发放处(科)室。要充实力量,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和岗位责任制,教育每位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7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

  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

  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待遇

  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3.5.3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4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5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6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8

  一、每半年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通报情况,倾听意见,沟通思想,排忧解难。

  二、针对离退休干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情况通报。

  三、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研究重大问题时,领导干部应主动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并邀请离退休干部参镇上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四、做好沟通反馈,对于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五、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要坚持经常化,每月过问一次所联系的老干部的身体及生活情况,有条件的帮助解决困难。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9

  一、坚持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上好党课。

  二、每年开展一次以党员自我教育为主的`民主评议活动。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支部(党小组)活动,应主动向组织请假。

  五、离退休老干部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及时把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或由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

  六、离退休干部党费原则上每月一次,缴费金额为当月工资额度的0.5%,支部收齐之后应立即上缴镇党委,由镇党委代为上缴组织部,由组织部确定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留存比例。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政策,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指的退休干部,是指福泉市机关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所有退休干部职工。

  第三条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考核为主,原单位配合;其他退休干部由所在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原单位)管理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对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退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建强退休干部党支部,加强退休干部学习教育、监督管理,落实好相关工作保障制度;

  (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退休干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健全和落实退休干部的关心关爱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体检,重要节庆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定期了解退休干部思想、家庭、生活状况,为退休干部排忧解难;及时回应退休干部诉求,并落实好各项待遇;

  (四)通过参观、座谈、集中学习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按规定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每年召开1次以上座谈会,通报单位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五)结合实际对本部门(单位)表现优秀的退休干部进行表彰。

  第五条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因失职失责、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当年综合考核不得评为“第一”等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视情况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责任。

  第六条退休干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和国家形象,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积极支持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拥护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注重家风家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四)积极参加原单位或所居住社区组织的相关活动,退休党员按照“便于管理、个人意愿”的原则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按规定参加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五)积极参加老年大学、关工委、经促会、老年书画研究会等依法设立的老年社团组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六)及时向原单位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异地居住人员要主动与单位对接,定期交流思想动态及生活情况。

  第七条退休干部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涉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违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错误言行的;在公开场合、互联网等发表错误言论,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丑化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的;

  (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法组织活动,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制造或散布谣言,阻挠、压制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通过散布小道消息、散发匿名信等非正常渠道反映他人问题,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的;违规操办生日宴、谢师宴、升学宴、乔迁宴、满月酒等酒席的;

  (六)组织、参与非法集会、集体上访,或为缠访、闹访者提供便利条件的;

  (七)在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推进中无理取闹、挡工堵路,或者强迫、唆使、协助他人违规违纪的;

  (八)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换届选举、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等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并制造或造成负面影响的;

  (九)不服从单位管理,长期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的;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期交纳党费,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的;

  (十)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兼职兼薪,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的;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个人的'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的。

  第八条退休干部当年获得中央、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当年年度生活慰问金标准分别增加0.4、0.3、0.2、0.1个系数增发年度生活慰问金;获得中央、省、州所属老干部管理部门或从事参与工作行业部门表彰的,按当年年度生活慰问金标准分别增加0.4、0.3、0.2个系数增发年度生活慰问金;为福泉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按当年年度生活慰问金标准增加0.1个系数增发年度生活慰问金。退休干部出现第七条其中1款的,降低0.1个系数核减发放年度生活慰问金;出现第七条其中2款的,降低0.2个系数核减发放年度生活慰问金;出现第七条其中3款及以上的,取消年度生活慰问金;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第九条退休干部违反本意见的处理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核实。原单位对退休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公检法司、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社区、小区、各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等有关部门(单位)意见,了解相关情况。执纪执法等机关已有认定结果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二)提出意见。原单位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执纪执法等机关认定结果、有关建议,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

  (三)研究讨论。征求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后,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存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应当就处理意见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宣布决定。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向受到处理的退休干部本人宣布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向市委组织部报备处理情况,依情况作出下一步处理决定。

  第十条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11

  一、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在职员工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有意愿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可提交申请交董事长审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为两种:行管人员返聘和技术人员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实行协商制。行管人员的返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补贴两部分组成(无职务工资、职称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按在职员工的50%发放。技术人员返聘工资参照当时市场行情,协商制定。退休返聘员工不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 :确定退休返聘的员工,需签订《退休员工返聘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与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四)向公司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12

  1、离退休职工的管理由医院老龄工作委员会及人事科负责。

  2、为了更好地依靠离退休职工本身力量把自身管理工作做好、做活,在离退休职工中推选群众威信较高、办事公正、热情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同志参加医院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合工会、人事部门开展工作。

  3、职工离退休时,医院召开欢送会,实事求是地肯定他们的`成绩,勉励他们离退休后发挥余热,继续为医院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4、将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领导带头,敬老尊贤,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征求意见,尽可能解决他们存在的一些问题。

  5、职工离退休后,医院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及茶话会等形式与他们沟通感情,密切联系,把党的关怀送到每位离退休职工心中,对居住外地的离退休职工可经常通讯问候,必要时进行走访调查。

  6、离退休职工因病去世,有关丧事按国家和医院职工死亡善后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7、离退休职工活动、服务工作所需活动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13

  一、情况通报制度

  1、每年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

  2、通报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时事政治情况,本单位的工作情况,本单位的重大事宜。

  3、通报情况的形式可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

  二、征求意见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

  2、对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

  三、走访慰问制度

  1、每年元旦、春节、重阳节要对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

  2、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探视看望,进行慰问。

  四、学习制度

  1、每年组织离退休党员上党课1次,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教育。

  2、按照党章要求,组织离退休党员按照规定积极参加党小组、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活动。

  五、文体活动制度

  1、每个季度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1次,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2、条件允许下,组织离退休干部外出学习参观。

  六、身体检查制度

  组织离退休干部身体检查。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14

  一、员工正常退休年龄及待遇

  (一)公司员工退休年龄将按照国家现行退休年龄规定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法定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退休人员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并按照规定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工资将由当地社保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和统一支付。

  二、公司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公司为保证人员结构(年龄、学历、技术职称)配置的合理性、提高整体人力资源配备的水平,且依据经营管理需要,需聘用高级职称技术专家或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已退休人员在公司从事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

  1.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工作年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超过75岁,副高级以下职称人员不超过65岁,公司特别需要的.超过上述年龄的技术或管理人才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可一年一聘。

  2.退休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工作岗位对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拟返聘人员需接受公司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且合格后方可签订退休返聘合同。

  3.公司将每年定期组织退休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癌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和老年性智力障碍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公司可终止与返聘人员的返聘协议。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分为固定薪酬和基本薪酬加绩效奖金两类,具体待遇依返聘人员意愿与公司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2、返聘人员依法不再缴纳社保、医保等法定保险费用。

  3、返聘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四)聘用程序:

  1.公司高管岗位如需聘用退休人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公司关键技术或管理岗位如需聘用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交公司高管会审议决定;

  3.各生产所(含控股公司、分支机构)需聘用退休管理人员,需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年龄和健康条件执行聘用,并及时将聘用情况提交综合行政部备案。

  4.公司将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返聘流程:

  (1)自愿返聘:如意欲在公司继续工作,需提前90天或以上向综合行政部提出返聘申请交综合行政部进入返聘审批流程。

  (2)公司聘用:公司欲主动留用的将退休人员经公司决策层讨论决定后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相应分管高管与其协商留用,将退休人员同意后由综合行政部完善返聘协议等手续。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2-11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01-25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12-31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02-13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04-16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04-07

人员档案管理制度01-31

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15篇01-25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01-24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