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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助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5 23:14:1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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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助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教师助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班主任助理队伍建设,明确班主任助理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班主任助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班主任助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助理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班主任助理应努力成为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好助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班主任助理岗位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重要渠道。加强班主任助理队伍建设是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四条 班主任助理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班主任助理的选聘

第五条 班主任助理的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一般为中共-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曾担任校、院、班中主要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3.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老师、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行为端正;

4.具备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创新精神,勇于实践;

5.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6.北京交通大学大学三年级在读本科生。

第六条 班主任助理的聘任:

1.各学院新生班级每班配备一至两名班主任助理;

2.班主任助理实行聘任制度;

3.班主任助理聘期为两年;

4.班主任助理由各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进行聘任、备案。

第三章 班主任助理的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班主任助理的职责:

1.班主任助理在班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校、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经常向班主任汇报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将有关学生工作的信息与要求等传达到班级学生,发挥桥梁作用;

3.了解班级学生情况,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介绍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经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调整学习方法,树立专业意识,明确职业目标,促进所带班级优良学风的形成;

5.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培养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指导和参与班级工作及班级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争创“文明宿舍”,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情况记录工作;

6.完成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班主任助理工作要求:

1.班主任助理学期初应有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及时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每月检查所在班级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至少一次,如实填写出勤记录表;

3.主动指导班级开展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并将活动总结上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每两周到宿舍走访一次;

5.定期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汇报班级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班主任助理的考核

第九条 班主任助理的考核:

1.班主任助理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考核;

2.班主任助理由各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在学期末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工作责任心。考核评价包括:班主任评价(30%)、辅导员评价(30%)、学生评价(40%);

3.班主任助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4.优秀班主任助理的名额不超过学院班主任助理总数的20%。

第十条 班主任助理的奖惩:

1.工作认真、负责,所带班级学生成绩优异的班主任助理,可以参评优秀班主任助理,给予“优秀班主任助理”荣誉称号,学校每学年对优秀班主任助理进行表彰;

2.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考核为不合格的班主任助理,下学期将取消其班主任助理资格,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不予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生命学院班主任助理聘任办法2015-09-06 10:10 | #2楼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作用,倡导学生自我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材,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任优秀研究生和本科生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助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岗位设置及相关要求 

1、班主任助理根据每年学院的班级数目确定,原则上每班配备一位优秀学生担任班主任助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助理数的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大一班主任助理由高年级优秀本科生担任,要求为中共-党员,学习积点分为正,无重修课程,担任过学生干部。 

3、大二及以上班主任助理由研究生担任,要求为中共-党员,学习成绩优秀,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 

二、 工作职责 

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组织建设、思想教育、党建、奖学金、勤工助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协助班主任开展学风、班风建设,协助班主任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负责基层调研和信息通报工作。 

三、聘任和管理 

1、班主任助理的聘任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定于每学年初或短学期班主任助理考核结束后进行。 

2、班主任助理的聘任采用学生自荐与学工办、班主任、导师推荐相结合。

3、班主任助理学生自荐程序如下: 

1)学工办公布当年班主任助理岗位设置情况及应聘条件。

2)应聘学生填写“班主任助理岗位应聘表”,交学工办。 

3)学工办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合格者。

4)征求各班班主任意见,确定各班候选名单。

5)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予以聘任。 

4、学工办、班主任或导师根据班主任助理的聘任条件给予推荐,经学生同意,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予以聘任。 

5、对班主任助理的考核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工办负责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定于每年短学期与班主任考核同步进行。 

6、班主任助理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为30%。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班主任助理在年度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考核合格者,若本人愿意,可以继续担任班主任助理。 

7、学院将参照宁波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给予班主任助理一定的工作报酬。 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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