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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5 23:01:4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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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专(兼)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和值班长检查职责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定期、持续地进行隐患检查、监控、整改和推进,确保安全管理目标和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本检查制度适用于龙山矿山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

3 检查职责 

3.1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分厂安全、消防、环保综合大检查,现场“三违”督查,工艺开采、爆破、交通、消防、电气、检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专项检查,并开展危险作业点检查,安全基础管理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检查。专业安全员有权在分厂范围内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考核建议,负责完成指派的安全检查任务,及时提交检查通报并下发,同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验证工作。   

3.2工段长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隐患自查,现场“三违”督查,本工段专业管理检查,并开展危险作业点检查,安全基础管理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工段长组织人员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不安全行为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3.3班组长负责做好对本班当班期间现场“三违”检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并结合季节性和节假日特点进行自查,对检查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工段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分厂进行汇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3.4值班长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现场“三违”督查,以当班期间危险作业点进行安全督查,将检查情况汇总填入分厂值班管理人员检查表中,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3.5兼职安全员负责协助工段管理人员开展好本工段(班组)内现场“三违”督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安全基础管理检查,危险作业点安全督查。

4 检查内容 

4.1 专职安全员检查内容 

4.1.1安全、环保、消防综合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项安全设施、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环保收尘设施运行状况和效果、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等各项安全状况的总和。 

4.1.2工艺开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边坡、架头的稳定性,开采的规范性、运矿道路路况和安全设施完好情况,采场和矿道的排水、积雪冰冻等情况的安全状况总和。 

4.1.3爆破检查,包括爆破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爆破设计说明书及审批管理、爆破器材领存取记录、爆破安全警戒管理、避炮设施的安全距离及牢靠性、炸药车日常安全管理。 

4.1.4交通运输检查,包括运输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矿车制动系统、矿车照明系统、矿车车速控制、矿车载重量、运输道路的平整及维护、运输道路安全警戒设施等。 

4.1.5设备设施检查,包括工程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机械转动部位的防护装置、皮带输送系统的急停装置、机械声光报警装置。   

4.1.6 消防检查,包括生活生产区域的消防设施完整性、工程运输车辆的消防设施、仓库消防设施的可靠性、电气消防设施。 

4.1.7 现场“三违”督查,包括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规范穿戴、作业劳动纪律、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夜间作业照明设施、作业现场浮石清理、停送电管理。 

4.1.8电气检查,内容包括设备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电力室、设备保护、照明等方面的检查。 

4.1.9检修及危险作业检查,内容包括作业措施布置和落实情况,管理人员现场监控情况。 

4.1.10季节检查,内容包括春季防困,夏季防高温、防洪涝、防雷电,秋季防乏、防火和冬季防冻、防滑等。 

4.1.11安全基础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查记录和文件,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 

4.1.1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任务、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查文件和现场,对照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任务、措施和要求进行一项项验证检查。 

4.1.13节假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治安消防、后勤、劳动纪律、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现场人员文明作业情况、主辅设备运行情况等为重点的检查。 

4.2工段长检查内容 

4.2.1安全环保隐患自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项安全设施、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保收尘设施运行状况和效果、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等各项安全状况的总和。 

4.2.2专业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单位现场及设备的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2.3 现场“三违”督查,包括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规范穿戴、作业劳动纪律、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夜间作业照明设施、作业现场浮石清理、停送电管理。 

4.2.4检修及危险作业检查,内容包括作业措施布置和落实情况。

4.2.5季节检查,内容包括春季防困,夏季防高温、防洪涝、防雷电,秋季防乏、防火和冬季防冻、防滑等。 

4.2.6安全基础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查记录和文件,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 

4.2.7节假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治安消防、后勤、劳动纪律、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现场人员文明作业情况、主辅设备运行情况等为重点的检查。 

4.3班组长检查内容 

4.3.1 现场“三违”督查,包括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规范穿戴、作业劳动纪律、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夜间作业照明设施、作业现场浮石清理、停送电管理。 

4.3.1季节检查,内容包括春季防困,夏季防高温、防洪涝、防雷电,秋季防乏、防火和冬季防冻、防滑等。 

4.3.2节假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治安消防、劳动纪律、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现场人员文明作业情况、主辅设备运行情况等为重点的检查。 

4.4值班长检查内容 

4.4.1 现场“三违”督查,包括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规范穿戴、作业劳动纪律、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夜间作业照明设施、作业现场浮石清理、停送电管理。 

4.4.2检修及危险作业检查,内容包括作业措施布置和落实情况,管理人员现场监控情况。 

4.4. 3节假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治安消防、后勤、劳动纪律、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现场人员文明作业情况、主辅设备运行情况等为重点的检查。 

4.5兼职安全员 

4.5.1安全环保隐患自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项安全设施、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保收尘设施运行状况和效果、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等各项安全状况的总和。 

4.5.3 现场“三违”督查,包括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规范穿戴、作业劳动纪律、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夜间作业照明设施、作业现场浮石清理、停送电管理。 

4.5.4检修及危险作业检查,内容包括作业措施布置和落实情况。

4.5.6安全基础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查记录和文件,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人员管理规定2015-09-06 21:44 | #2楼

1.名称: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 

2.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规定。 

3.范围 

3.1 本规定适用本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员工。  

4.名词定义 

4.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参考文件/资料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2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6.负责部门 

6.1 ESH部门:确定人员名单,健康中心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并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7.内容 

7.1 ESH部门每年对公司职业性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7.1.1 ESH部门每年定期对全厂职业性危害的岗位进行评估,并作成“职业性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一览表”。新增或变更职业危害因素时,ESH部门对“职业性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一览表”进行及时变更。 

7.2 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员工由健康中心组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性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7.2.1 上岗前体检: 

7.2.1.1 在拟聘用人员确定岗位之后,由HR根据“职业性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一览表”确定需参加上岗前的体检项目,联系体检机构安排体检。 

7.2.1.2 拟聘用人员在收到HR部门出示的体检表后按约定日期自行至体检机构(西安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公司支付。 

7.2.1.3 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7.2.2 在岗期间体检: 

7.2.2.1 根据“职业性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一览表”,由ESH部门确定当年度进行在岗体检的人员,健康中心每年年初排定当年度体检计划。 

7.2.2.2 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由健康中心组织在岗期间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支付。 

7.2.2.3 员工体检报告,由健康中心统一归档备案。

7.2.3 离岗时体检: 

7.2.3.1 从事职业性危害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在距上次体检(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之后,须进行离岗体检。距上次体检未满三个月的,以上次体检报告结果作为离职体检的数据。 

7.2.3.2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公司批准离职后,由部门主管及ESH部门确认是否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如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时,由HR部门出具体检机构体检表,健康中心安排体检日期,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支付。 

7.2.3.3 为防止未参加离职体检而离职现象发生,接触危害因素的员工离职单须经ESH部门签字确认。经ESH部门签字确认后,于离职单上标注体检日期,体检结果由健康中心存档备案。 

7.2.4 应急性检查: 

7.2.4.1 员工在进行岗位调动时,由部门主管对员工调动岗位进行确认,告知ESH部门,ESH部门确定接触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由员工本人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职业健康体检项目按新的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确定。体检程序参照

7.2.1处理。体检合格者,予以办理调岗。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调岗。 

7.2.4.2 当员工本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临时要求公司进行联系职业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发票至财务科报销,否则费用自行承担,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会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字备案。 

7.2.4.3 在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对现场接触有害因素的其他人员也应该根据情况进行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职业损害,采取相应措施。 

7.2.4.4 ESH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应急性检查的其他情况。 

7.3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7.3.1 根据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但与工作无关、异常但与工作有关三种情形。公司只负担与工作有关的体检异常人员的医疗。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7.4 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依照相关法规程序进行申报处理,应立即向西安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5 ESH部门应及时更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名单,健康中心应健全职业健康档案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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