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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总结

时间:2022-04-15 22:55:0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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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总结

会计工作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水平。如何结合中国的实际,建立一个既符合国家利益要求,又适合企业管理特点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这是摆在会计理论界及实务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们拟就此问题略作粗浅研究。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总结

一、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一)课题的提出

会计工作自从产生起,就自然地成为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一点早已被国内外政界、会计界、社会各界所共识。大家普遍认为,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应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并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当然,会计工作的发展以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基本上是采用由国家和企业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单位(特别是企业)是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矛盾并不突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激烈的竞争必然造成企业在处理利益分配关系时首先考虑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然后才考虑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利益,这样就使得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新形势下,若仍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以“双重身份”参与管理与监督,则会使会计人员无所适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强烈反差,使得政府管理部门及会计理论界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了反思,并由此引出在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新修订的《会计法》中指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断然取消了老《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执行本法”,还将老》会计法》中“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改为“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但新《会计法》也明确赋予了会计人员的四个“有权”。

即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有权检举,发现账实不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总之新《会计法》从根本上改变了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法律依据。会计人员应对法律负责。

那么新《会计法》的规定是否确定会计人员独立于单位负责人呢?回答是否定的,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并未作明确规定,只是更加明确了法律责任。

而我国目前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如何呢?是“用人单位自己管理为主”,即由各单位自主地设置会计机构,任免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等》仅是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间接管理。在这一体制下,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因此,尽管《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四个“有权”,但由于现行管理休制的局限性,法律赋予会计人员职能究竟是否真实履行,尚难完全断定。

有人认为,既然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且有关法规(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也规定单位负责人有权任免、聘任或解聘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有关会计人员,并由此承担相应责任,那么会计人员应该完全由单位负责人管理,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等会计人员管理新体制与上述规定必然有不相衔接的方面。对于法律规定中的不协调之处,我们理解如下:

我国的经济法规都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不可能把以后发生的不可预见的变化都包括进去。有很多条文的制订在当时是合理的、协调的,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变得不合理、不协调。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新生事物,我们应以邓-小-平同志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判定其合理性。对于会计委派制,我们认为,应根据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来判定其是否合理。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可以约束内部人的专断行为,促使其致力于企业经营,这无疑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从而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因而其存在是合理的。至于与相关法律中不协调之处,应正确理解,必要时可修订法律法规,因为法律法规也应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这样,才能为会计委派制的实行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从政府管理部门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讲,继1998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后,历次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都对这项工作作了部署。朱镕基在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推行会计委派等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并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稳步推进试行会计委派制的工作。

鉴于此,我们认为,进行包括会计委派制等一系列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我们进行本课题研究的初衷,并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对会计委派制等一系列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有所裨益。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鲁财会[2001]1l号文也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这些都足以证明,政府部门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但是应如何改革,目前尚有不同看法,且尚无固定模式。这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

(二)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无疑给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十五大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即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指明了企业今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但是,由于我们处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新的体制尚未完全确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还不健全,致使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主体的缺位,国有投资代表人的不具体,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日益严重,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以及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较为突出,不但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而且为各种贪污腐-败等经济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这些问题反映在会计上,则表现为:会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会计工作基础薄弱,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某些单位的滥收滥支、挥霍浪费、贪污挪用公-款、违法犯罪、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现象仍客观存在着。

因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改善会计人员理财环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

同时,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也是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 

》、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

(三)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实践意义

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其突破口主要是会计委派制,其他方面诸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技术资格管理等也取得了相应成效,这里我们主要从会计委派制谈一下其实践意义。实行会计委派制,前些年在江苏、湖北一些地区就有成功的实践经验。之后,通过在一些地区的试点,很短时间内就证实了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并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就山东省来讲,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从1996年底开始的,1999年6月省财政厅、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1999年底,经省政府同意,召开了全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2000年初,省财政厅、监察厅联合制发了《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计划要点 

》。近几年,各地围绕这项改革作了大量 

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管理层次采取了多种改革试点形式,总体上讲发展态势不错。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省17个市普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威海、菏泽、枣庄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力度较大,枣庄市于1999年底成立了会计局,我省39个县、市、区也成立了会计局。全省开展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的单位达3711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2179个,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536个,乡、镇及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996个,共委派会计人员4625名。委派形式主要有: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试点的集中核算制和直接委派制,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试点的财务总监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试点的村账乡(镇)管制,单位内部委派制等。各地通过开展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在加强会计和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益,规范会计秩序和经济秩序,特别是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之,通过委派会计可以在宏观管理和微观主体之间建立起一个桥梁,把宏观和微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微观经济主体赖以会计造假的基础和条件不复存在,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

具体而言,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实践意义表现为:

1、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实施会计监督 、

(1)会计信息日益成为反映投资效益和引导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信号,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决策的依据,会计监督具有及时性、连续性和基础性的特点。在经济决策时可进行事前监督,在办理财务收支时可进行事中监督,在财务分析中可进行事后监督,会计监督可以贯穿经济活动始终。而其他各种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均是在会计监督之后,利用会计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的再监督。在代表所有者所实施的各种监督中,唯有会计监督最及时、最准确、最具综合性、最为有效。故会计监督具有其不可替代的效用。

(2)会计委派制是一定历史时期内加强代表国家利益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监督的一种最优选择:①会计委派制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联系,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和利益驱动。使会计人员站在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正当利益的立场上,大胆地实施会计监督,②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监督可以防患于未然,减少损失。由于会计监督是一切经济监督的第一道关口,并且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于一身,可以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地避免许多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减少了既成事实的损失。③实施会计委派制可以大大地降低社会监督成本。会计工作是执法密集区,财政、税务、审计、社会中介组织、银行等方方面面的监督机构都以会计资料为对象来开展监督,可以大大减少各有关机构重复监督、多头检查的成本,更由于减少了“既成事实”造成的损失和代价而降低了社会监督成本。④会计委派制为完善微观经济法人治理结构打开了通途。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约束机制不健全,致使国有资产收益大打折扣,甚至大量流失。实行会计委派制使国家所有者的约束权力在微观经济中有了参与并发挥作用的契机,必然在今后形成一种新的法人治理结构。⑤会计委派制使会计在基层单位的地位得到提高。有利于更有效、更全面地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开展会计服务o

2、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为先的保障性措施当前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阻力主要来自以下方面:①来自传统观念的阻力。“账房先生”有史以来都是自己人,会计人员理所当然是本单位的职工,这几乎已成为一个不可改变的思维定势。会计人员与其所服务的单位一直是一体化的“血缘关系”。②来自会计人员维护自身利益尤其是特殊利益的抵触情绪。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各单位管理中肯定是处于重要位置上,如果变成被委派人员,身份变了,职责重了,自身利益却难以得到保证。有的生怕被派到差的单位去,顾虑重重。③由于现行政策并未事先为实行会计委派制创造条件,难以圆满设计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框架,实施起来,易产生畏难情绪有的人认为,会计委派制恐怕成不了气候,不愿在“散伙”之后留下人事安排等方面的后遗症。

会计委派制本身是一种以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为先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重新确立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利、以及保证其履行职责的组织管理形式和相应措施。它的实施,必然形成对传统观念的冲击,形成一种对不正当利益的约束机制,正是通过对各种不正当利益的约束,才能保护国有资产,控制预算外资金,抑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财税工作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实践已经证明,这一措施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公众。它是基于我国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基本国情的创新,是面对腐-败之风愈演愈烈严峻形势的果断应对,是目前经济监督中效用最佳、成本相对最低的措施,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肯定会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和缺欠。 

然而,由于它代表了一种客观需要,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大方向,符合国家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因而就有生命力。环顾世界各国会计管理体制发展,一个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是由其所有制结构、市场调控要求、资金市场特征等因素决定的。会计委派制也会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而不断发展和完善,最终形成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3.实行会计委派制,还能有助于会计队伍的管理与建设

实行会计委派制,优胜劣汰,可以促使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大学本科以下会计专业毕业生找工作难,给人一种假象,似乎会计人才已经供过于求。但实际上,全国上千万会计人员中拥有中专以上对口学历的比例并不高。实行委派制,通过由委派部门定期考核,择优上岗,统一管理,可以促使会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此外,还有利于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由于体制等多种原因,一些单位会计人员多年来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岗位后续教育,不少会计人员政策水平低也是近些年单位违纪问题增多的一个原因。现阶段我国会计界正处于一个新的变革时期,各种政策法令频繁出台,实行委派制有助于国家及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人员培训,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避免会计人员由于政策法规的理解误差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政策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所以,无论从理论、实践,还是从会计服务职能方面看,都符合行为科学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会计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研究目的及改革原则

(一)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研究目的

探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必须明确其研究目的。因为研究目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我们认为,研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必须达到以下目的:

1.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监督不力和弱化,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重要因素。研究并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 

制,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待遇及业绩考评等给予最妥善安排,解除会计人员思想和环境上的忧患,使其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较好地保证(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职权的履行,这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所在。

因为失真的会计信息毕竟出自会计人员之手(不论是主动造假,还是被动造假),要想从根源上杜绝假的出现,就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造假者进行管理,消除其造假的动因和外部环境,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2.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会计人员作为款项收支的经办者和经济业务记录者,其操作过程总是受一定意识制约的,在会计人员意识和行动完全隶属于单位领导人的情况下,就不可避免地会按照(或迫于按)单位领导人的意图办事。事实证明,经济案件的发

生都会在会计上有所体现。研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就是研究如何从机制上、体制上防止腐-败,让腐-败分子没有机会或减少其腐-败的机会。这可以说是研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初衷的一个重要方面。

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

目前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外部监督效果不如人意。因此研究和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就是要使会计人员有个恰当身份和地位,使其能真正有效地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并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使其能对企业经济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较好地解决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我们认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应坚持如下原则:

1.用实践的观点认识和看待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会计委派制)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由基层在实践中提出的。这一改革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应当加以肯定还是加以否定,也应由实践对其进行检验。应当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行检验。如果经过实践检验,这一制度确实能够有效地解决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那么我们就应当坚 

持下去。

2.政企分离原则

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必须考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中应特别注意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权利,以及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不能因改革会计人员管理模式而导致政企不分,进而打击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所以,我们认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必须贯彻政企分离原则。

3.克服以偏概全的原则

前已述及,我国在经济转型时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财政管理和监督弱化问题、社会腐-败现象严重、会计信息失真等等,客观地讲,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着十分复杂的历史、现实原因和社会因素。既然问题本身是复杂的,产生问题的原因也是复杂的,那么解决问题的方法就不可能是唯一的,换言之,也就不存在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所以,我们在研究确立会计人员管理模式时,不能仅仅依赖某一种固定模式,而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式。

4.利益脱钩与定期轮换原则。

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若采用委派制形式,则应实行利益脱钩与定期轮换制度。所谓利益脱钩是指委派的会计人员必须与派入单位做到利益分离,由委派主体集中管理其工资、奖金、福利等个人报酬。

委派的会计人员如若只有组织上的独立,未进行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脱离,则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这种委派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最终会导致会计委派制度流于形式。

所谓定期轮换其含义有二,一是定期轮换服务单位。这种轮换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产生不正当的人情因素,影响会计人员公正地履行职责。二是定期轮换工作职务,比如应收账与应付账会计、明细账与总账会计轮换等,其依据在于会计人员的“危险期”概念,即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一定期限(通常为3至5年)后极易作弊。会计人员一般在刚接手会计业务时不具备作案条件,而经过3至5年的实践后,技能会有所提高,此时对服务单位的整体业务能够较为全面地把握,易于发现企业的漏洞,并有能力在侵占国家财产后“平账”。因此,对委派的会计人员必须建立起定期轮换制度。

5.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我国是—个新生的事物,没有足够的经验可资借鉴,必须注意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考虑首先在行政和全额(差额)拨款的单位试点,通常这些单位的经费全都或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选择这类单位有利于委派会计人员工资、奖金的收缴发放,有利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其次,逐步推进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股份制企业和自收自支的国有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有较好的管理基础。最后再在国有小型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团体和村组会计等经济组织中层开。

6.成本收益对比原则。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种制度变迁。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制度变迁必然要发生制度变迁成本,如果制度变迁的成本太大,那么,这样的一种制度变迁将不够经济,违反客观经济规律。只有推行改革措施后带来的收益高于相关的耗费这种行为才能成立。

7.齐抓共管原则。

推行新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决不是某一部门的事情,需要各部门、各单位乃至全社会齐抓共管。只有得到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支持与配合,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三、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及其评价

(一)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沿革 

所谓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系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据需要,对本国(或本地区)会计人员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方式,它是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建国初期,我国在会计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会计人员作为会计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在会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开始探索会计人员的管理策略,建立会计人员的任用标准以及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

1951年东北大区曾经试行会计人员技术等级和任用标准。1951年9月财政部召开的第二次全国预算、会计、金库制度会议讨论过《会计主管人员的职务、权力、责任条例(草案)》。1952年旅大市人民政府工业局发布的《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暂行规定(草案)》,规定了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任免、调迁程序等, 

首次开创了对会计人员依法任免和会计人员依法执行财经监督职权的制度范例。1961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以及1963年1且发布的《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第一次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会计人员的地位、任免、职权等作出了规定,初步确立了我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并一直沿用到80年代末期。在这一时期,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对企业会计人员赋予了双重身份,会计人员既是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员,又是代表国家对企业实施经济监督的工作人员。客观地讲,这种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模式下是可行的。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新形势下,大多数会计人员偏向于企业,服从企业领导意志。尽管某些会计人员试图代表国家利益进行核算和监督,但由于其自身的福利待遇、工资、政治前途均受制于企业经营者,因而让其代表国家对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是不够现实的。所以,尽管国家一再强调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但会计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偷税漏税、知法犯法、会计资料不真实等,既严重影响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影响了会计管理和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为此,全国很多地区开始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推行会计委派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

经过50年的探索、总结,我国基本上建立了包括会计人员职责权限制度、会计人员任免制度、会计人员职称制度(后改为会计专业职务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总会计师制度、会计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制度、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强化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调动了会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和会计人员素质的稳步提高。目前,我国会计队伍已达1200多万人,其中国有单位和县以上集体单位的会计人员达550万人,在国有单位和县以上集体单位的会计人员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占47.07%,其中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占60.26%。

(二)中西方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的比较及评价

从国际惯例看,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采取松散式的体制。所谓国际惯例主要是指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些通常做法。由于受私有制经济基础的决定,西方一些国家对会计人员大多是企业自己管理。作为会计人员一旦应聘从业,便标志着资格的确认,不存在统一的资格考试。从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等级的认可,会计主管的任免完全取决于聘用者。受聘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职权、职业道德也完全立足于为聘用者服务这一点。但是,这些国家的做法也并非完全一致,尤其是对公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有些国家的管理甚至比我们还严格。比如,法国的会计分为两大系统,即公共会计和企业会计,所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共会计制度,全国有60 

000多名公共会计人员,直接由财政部派到国有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共会计员承担,派驻单位不另设会计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对国有企业,另设会计机构进行经营业务核算,公共会计员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只监督其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负责税款和其他应交国家收入的征收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然,向国有单位派驻公共会计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由财政部任命或认可的方式:即中央政府的直属单位一般由财政部直接任命;特殊单位,如军队、外交等部门,由财政部和该单位共同任命;地方机构的公共会计员由地方选拔任命,报财政部认可。如果财政部不同意该人的任命,由宪法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机构组织听证会,然后投票表决其任命是否有效。在听证会期间,其任命仍然有效,法国的公共会计员一般应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会计师职称、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为避免从业人员贪污、舞弊,法国规定:(1)公共会计员工作必须实行轮换制度,即任何一个公共会计员在一个单位工作不得超过7年。轮换或新任职

有6个月的职务衔接时间。公共会计员的离职方式有:调职、自动辞职、撤职、涉及职务取消,无论何种方式离职都要提前6个月通知。(2)对担任公共会计员的人提出了特殊要求,—是要缴纳保证金。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和服务单位大小,保证金不一样,平均每人需百万法郎。如果个人交不起,可由公共会计协会代缴。二是司法假设。从公共会计员上任开始,财政部就要控制其本人和配偶的财产(主要是房地产),并要向财政部提供其财产来源的合法证明。公共会计员一旦被起诉,其房地产立即被冻结,待事实查清之后再按规定处理。三是公共会计员在上任之前要在法官面前进行职业宣誓,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四是公共会计员有规避条款要求,主要是:不得担任财政稽核检查员和一般公务员,此条款对其配偶也适用;不得担任或助理;在其服务的部门不得担任其他监督方面的职务。在法国,公共会计员尽管不是国家公务员,但只要在职即

享受公务员待遇,其工资按公务员标准由财政部核定,由派驻单位支付。公共会计员退休后由财政部按公务员待遇发放养老金。

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收支项目的决策人与收、拨款的经办人必须在两个机构。决策人无权经手钱款。收、拨款业务必须委托公共会计员经手办理。公共会计员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财政稽核检查员发生的对公共机关和国有企业净收益或收费的征收指令; 

2.负责按财政稽核检查员的指令支付公共事业单位的各项开支;

3.负责国有单位资金的保管业务;

4.国库业务;

5.承担上述四项任务的会计及审核业务;

6.在执行上述任务后必须保管单据(保管会计档案)。

公共会计员在办理公共收支业务时,要对签票人签出票据的合法和合理性,以及会计手续和程序等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法或手续、程序方面有问题,应向财政稽核检查员发出警告或拒绝付款。此外,公共会计员应对下列支出负责任:

1.超过支出范围的付款; 

2.缺少有效文件;

3.错误的清算; 

4.对负责保存的资金及其他财产负有保管责任;

5.对有关文件的保存负有责任。

当公共会计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时,除按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要负责经济赔偿。

与西方相比,中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模式是由《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予以确立的。具体说来,我国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①《会计法》要求,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国家实行统—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③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依《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④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

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必须具有会计师任职资格,它通常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是表明达到一定专)比基本要求而具备上岗能力的资格证书,凡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各单位不得任用其担任会计岗位工作;

⑥中级以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律实行考试制度。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只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方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考试合格并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四年后,才可申报高级会计师。对于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国家不再实施统一考试,而是由政府授权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机关负责,由专家评定其资格;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二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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