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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进出管理条例
1. 目的:加强门禁管制,维护厂区安全,以及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货物的管理。
2. 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公司之厂区,悉依本规定办理。
3. 作业程序
3.1 人员出入管理
3.1.1 本公司员工出入公司规定
① 本公司人员出入厂区应该穿着规定服装,并配挂识别证,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如有携带物品,手提包等应主动打开接受检查。
② 本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时,应填写“公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方得出厂。出厂时将“公差申请单”存于门卫室,公毕返厂时,由保安登记返厂时间。公差申请单统一由门卫室次日上班后送交人事行政部
③ 本公司员工于中午休息时间外出,应出示由主管签核的放行条
④ 员工因请假出公司者,应将请假卡留在门卫室,打卡出公司,请假卡统一由保安于次日上班后叫人事行政部
⑤ 非上班时间,除加班、值班人员,员工不得进入公司区,下班后也应尽快速离公司,不得无故逗留。
3.1.2 访客出入公司规定
① 员工亲友来访时,应在门卫室填写“来访凭证”,由保安以电话联络被访人员之主管,由主管转告被访者在门卫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② 外来人员洽谈公务时,应配挂识别证,先到门卫室登记后,由保安电话联络被访人后,以在门卫室接见为原则。如须亲自前往事务单位洽办者,应将身份证留存门卫室,换取来宾证配挂,由保安人员指示后前往,必要时由被访人员或其他人员引领。如需要进入办公或生产区域,应先电话告之相关主管,经确认后方得由被访者引领。公毕出公司,被访者应签核“访客凭证”,交来访者交会门卫室。
③ 经常往来的供应商及工程修缮之承包商,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代为申请“业务、施工识别证”。持有此证者,只应在出公司时,填写供应商名、人数、出公司时间及证件编号即可
④ 机构、团体或人员来公司参观,应由主办部门事先申请总经理核准后安排之
⑤ 入公司之访客,来宾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照相机等,所携带的手提包应主动出示请保安检查。
3.2 识别证管理
3.2.1员工胸卡
① 员工胸卡应于人员新来报到时,由人事行政部制发;未及时制作时,应以“临时识别证”暂用;
② 胸卡应佩挂于左前胸,未带识别证者不得入公司。没识别证证者应向门卫室登记借用“临时识别证”,下班时交回;
③ 识别证遗失,应向人事行政部申请补发并交工本费30元,损坏应交工本费5元。
3.2.2 其他识别证
① 其他识别证如来宾证、访客证、业务证、临时识别证、贵宾证等,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制作,交门卫室使用;
② 使用识别证者将识别证遗失,亦应交工本费30元,如将识别证借予他人使用经查实者,应追其原因、目的、并给予适当处置,如有损公司权益者,亦应追付赔款责任。
3.3 车辆出入管理
3.3.1 公司车辆出入③④⑤⑥⑦⑧⑨
① 员工因公须驾驶车辆外出时,应填写“派车单”,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后,方得出公司,“派车单”存放门卫室,由保安填写出入公司时间及里程数,经一周汇总后交车辆管理部门核对、收存;
② 车辆中如载物品时,应加填“货物出公司单”。
3.3.2 交货车出入公司
供应商车辆交货入公司时,须在门卫室的“出、入公司登记本”上登记,并凭“交货单”经保安查对确实,并签写时间后入公司至指定地点交货。如交货车辆与其他公司物品同装时,应在“出、入公司登记本”上注明。收料人员应于点收后开具“货物出公司单”,并签章作实,再经保安查验签写出公司时间后出公司。
3.4 提货车辆出入公司
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之车辆入公司时,应在“出、入公司登记本”上登记后至指定地点装货,出长时应携带有主管签核的“货物出公司单”,并经保安人员在“出、入公司登记本”上签写时间后,收回“货物出公司单”并放行。
3.5 提交货管理
3.5.1供应商提、交货车辆皆需留置“行车执照”,于表单手续完备后,始交还执照放行出公司。
3.5.2 必要时,提、交货车辆出入公司时得经“地磅”磅重,以测量装载货品之重量。
3.5.3 提、交货车辆出入公司大门时,应减速慢行,公司内时速限制10公里以内,并于指定地区停放。如有违反或屡劝不听者,由保安人员签请罚款处分
3.6 物品出入公司管理
3.6.1 成品之出公司
出公司之成品应凭“货物出公司单”经保安查验后放行。
3.6.2 托外加工、让售、出借、送修品之出公司,以及原、物料托外加工,下脚废料之让售,机器、设备之出借,送修等等,应凭“货物出公司单”经保安查验后放行。
3.6.3 工程修造料、品之出公司
工程修造之外包商及机器、设备维修之外包商在入公司时,应填写“供应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公司申请单”,由保安检点、入公司;完工后亦凭此单之第一联,经保安核对后放行、出公司。
3.7 附则:门卫室之权责
3.7.1 保安人员应以公正、严谨之态度代表公司履行本办法,公司之员工对保安合理之纠正应予以遵循,如有不服纠正,羞辱殴打之事发生,应严加议。
3.7.2 本规定所有之出入厂凭证,应逐月汇整存档、备查。
3.7.3 保安人员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如有玩忽职守者,亦应视情节轻重处理。
3.8 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公司人员、物品进出管理条例
1.0目的
1.1加强本厂人员及外来宾客进出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1.2加强物品进出管理,防止工厂物品随意外流。
2.0范围
2.1本厂所有人员、委外协作厂商及来宾。
2.2进出工厂所有物品,公司仓库正常出货、来货除外。
3.0权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总经理最终批准执行。
3.2.门房负责执行、实施本制度。
3.3全厂人员贯彻执行。
4.0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以批准日期为准,被修订的旧版本同时作废。
5.0管理办法
5.1本厂人员
5.1.1上班时间生产区工人一律不得离厂,如因特殊情况需在上班中途离厂者,须得到领导的同意持《放行条》方可出厂。
5.1.2正常情况下,厂门开放时间段为早上8:00—8:30;下午12:00—13:00;晚17:30—18:00;如遇加班,则增加21:00—21:30的开放时间,且晚上21:30分后和休息日任何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得进入工厂,仓库司机因工作需要不受此限制。
5.1.3工人如有携带包、袋等包裹者,进出大门须主动开包给保安检查。
5.1.4员工对于保安的询问与检查,须充分配合,如故意刁难甚至辱骂保安者,将记警告一次并扣罚50元,情况严重者工资不予结算,直接开除。
5.2非本厂人员
5.2.1凡是外来人员,保安一律须先询问清楚对方姓名目的,再电话跟办公室沟通,得到同意后方可开门让来访人员进入。
5.2.2任何人未经总经理许可,不得擅自带来宾参观厂区。
5.2.3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外,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
5.2.4应聘人员经核实后,由保安先带领到接待室。
5.3物品进出
5.3.1物品是指公司成品、半成品、材料、呆废料、工具、机器设备及生活器具等。
5.3.2值班保安对每一个携带包、袋进厂的人员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刀具等,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未取得许可前不得让该人员进入厂区。
5.3.3值班保安对每一个携带包、袋出厂的人员须详细检查,如发现有本厂标志的物品,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未取得领导许可前不得让该人员出厂。
5.3.4公司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公司的零星废品处理,每次处理均需填写《零星废品处理单》并交由机电部主管审核,再由食堂工作人员把审核完毕的《零星废品处理单》和钱款交至财务部。
5.3.5食堂工作人员每日购买当日菜品后,须填写清楚《逐日菜金开支登记表》,列清楚购买数量、品种、价格并由指定人员过磅查验,方可至财务处报销。
5.3.6为安全起见,禁止员工携带私人贵重物品进厂。
6.0奖罚措施
6.1如员工被发现随身携带有公司标识的物品出厂而又无法说明合理理由者,将被视为盗窃,具体奖罚措施如下。
6.1.1视具体情况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罚,并记警告一次。
6.1.2不服从上述管理者及态度恶劣者,不论盗窃金额大小,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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