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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的预防措施制度

时间:2022-04-14 22:11:01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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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的预防措施制度

对于职业危害的预防,应优先采用无危害或危害性较小的工艺和物料,减少有害物质的泄漏和扩散;尽量采用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装置(生产线)和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和连锁保护、安全排放等装置,实现自动控制、遥控或隔离操作。尽可能避免、减少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产生有害因素的设备和物料。

职业卫生的预防措施制度

1.防尘对策

需要对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劳动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

(1)工艺和物料

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采用无危害或危害性较小的物料,是消除、减弱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例如,用湿法生产工艺代替干法生产工艺(如用石棉湿纺法代替干纺法,水磨代替干磨,水力清理、电液压清理代替机械清理,使用水雾电弧气刨等),用密闭风选代替机械筛分,用压力铸造、金属模铸造工艺代替沙模铸造工艺,用树脂砂工艺代替水玻璃砂工艺,用不含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或含量低的物料代替含量高的物料,不使用含锰、铅等有毒物质,不使用或减少产生呼吸性粉尘(5μm以下的粉尘)的工艺措施等。

(2)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

1)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密闭自动(机械)称量、密闭设备加工,防止粉尘外逸;不能完全密闭的尘源,在不妨碍操作条件下,尽可能采用半封闭罩、隔离室等设施来隔绝、减少粉尘与工作场所空气的接触,将粉尘限制在局部范围内,减弱粉尘的扩散。

利用条缝吹风口吹出的空气扁射流形成的空气屏幕,能将气幕两侧的空气环境隔离,防止有害物质由一侧向另一侧扩散。

2)通过降低物料落差、适当降低溜槽倾斜度、隔绝气流、减少诱导空气量和设置空间(通道)等方法,抑制由于正压造成的扬尘。

3)对亲水性、弱粘性的物料和粉尘应尽量采用增湿、喷雾、喷蒸气等措施,可有效地减少物料在装卸、运转、破碎、筛分、混合和清扫等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厂房喷雾有助于室内漂尘的凝聚、降落。

对冶金、建材、矿山、机械、粮食、轻工等行业的振动筛、破碎机、皮带输送机转运点、矿山坑道、毛皮加工等开放性尘源,均可用高压静电抑尘装置有效地抑制金、钨、铜、铀等金属粉尘和煤、焦炭、粮食、毛皮等非金属粉尘以及电焊烟尘、爆破烟尘等粉尘的扩散。

4)为消除二次尘源、防止二次扬尘,应在设计中合理布置、尽量减少积尘平面,地面、墙壁应平整光滑、墙角呈圆角,便于清扫;使用负压清扫装置来清除逸散、沉积在地面、墙壁、构件和设备上的粉尘;对炭黑等污染大的粉尘作业及大量散发沉积粉尘的工作场所,则应采用防水地面、墙壁、顶棚、构件和水冲洗的方法,清理积尘。严禁用吹扫方式清扫积尘。5)对污染大的粉状辅料(如橡胶行业的炭黑粉)宜用小袋包装运输,连同包装一并加料和加工,限制粉尘扩散。

(3)通风排尘

建筑设计时要考虑工艺特点和排尘的需要,利用风压、热压差,合理组织气流(如进排风口、天窗、挡风板的设置等),充分发挥自然通风改善作业环境的作用。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全面或局部机械通风排尘装置。

1)全面机械通风

是对整个厂房进行的通风、换气。是把清洁的新鲜空气不断地送入车间,将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包括粉尘)浓度稀释并将污染的空气排到室外,使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达到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以下。一般多用于存在开放性、移动性有害物质源的工作场所。当数种有毒蒸气或数种刺激性气体同时在室内散发时,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各种有害物质分别稀释到相应的最高容许浓度所需换气量的总和计算。同时散发数种其他有害物质时,则按分别稀释到相应最高容许浓度所需换气量中的最大值计算。

2)局部机械通风

是对厂房内某些局部部位进行的通风、换气,使局部作业环境条件得到改善。局部机械通风包括局部送风和局部排风。局部送风是把清洁、新鲜空气送至局部工作地点,使局部工作环境质量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主要用于室内有害物质浓度很难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工作地点固定且所占空间很小的工作场所;局部排风是在产生的有害物质的地点设置局部排风罩,利用局部排风气流捕集有害物质并排至室外,使有害物质不致扩散到作业人员的工作地点,是通风排除有害物质最有效的方法,是目前工业生产中控制粉尘扩散、消除粉尘危害的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局部通风时一般应使清洁、新鲜空气先经过工作地带,再流向有害物质产生部位,最后通过排风口排出,含有害物质的气流不应通过作业人员的呼吸带。

(4)由于工艺、技术上的原因,通风和除尘设施无法达到劳动卫生指标要求的有尘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工作服、头盔、呼吸器、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5)采取防尘教育、定期检测、加强防尘设施维护检修、定期体检和检查等管理措施。

(6)根据各行业、专业(如耐火材料、铸造、输煤、玻璃生产配料等)有关规范的要求,应采取的其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2.防毒、防窒息对策

应对物料和工艺、生产设备(装置)、控制及操作系统、有毒介质泄漏(包括事故泄漏)处理、抢险等技术措施进行优化组合,采取综合对策。

(1)防毒对策

1)物料和工艺

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是防毒的根本性措施。例如:应用水溶性涂料的电泳漆工艺、无铅字印刷工艺、无氰电镀工艺,用甲醛脂、醇类、丙酮、醋酸乙脂、抽余油等低毒稀料取代含苯稀料,以锌钡白、钛白代替油漆颜料中的铅白,使用无汞仪表消除生产、维护、修理时的汞中毒等。

2)工艺设备(装置)

生产装置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生产,防止有毒物质泄漏、外逸。

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控制可使作业人员不接触或少接触有毒物质,防止误操作造成的中毒事故。

3)通风净化

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排放)装置,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限制到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值以下。

机械通风排毒方法主要有全面通风换气、局部排风、局部送风三种。

(a)全面通风

在生产作业条件不能使用局部排风或有毒作业地点过于分散、流动时,采用全面通风换气。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机械通风除尘部分规定的原则计算。

(b)局部排风

局部排风装置排风量较小、能耗较低、郊果好,是最常用的通风排毒方法。机械通风排毒的气流组织和局部通风排毒的设计,参照局部机械通风排尘部分。

(c)局部送风

局部送风主要用于有毒物质浓度超标、作业空间有限的工作场所,新鲜空气往往直接送到人的呼吸带,以防止作业人员中毒、缺氧。

(d)净化处理

对排出的有毒气体、液体、固体应有经过相应的净化装置处理,以达到环境保护排放标准。常用的净化方法有吸收法、吸附法、燃烧法、冷凝法、稀释及化学处理法等。有关净化处理的要求,一般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4)对有毒物质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应设置有毒物质事故安全排放装置(包括储罐)、自动检测报警装置、连锁事故排毒装置,还应配备事故泄漏时的解毒(含冲洗、稀释、降低毒性)装置。

例如:光气(COCL2)生产,应实现遥控操作;当事故泄漏时,用遥控的喷淋管喷液氨雾解毒(COCL2+4NH3→CO(NH2)2+2NH4CL),同时连锁事故通风装置将室内含光气的废气送到喷淋塔中,用氨水、液碱喷淋并对废水用碱性物质(氢氧化钠、碳酸钠等)相应处理,达到无害排放。

5)大中型化工、石油企业及有毒气体危害严重的单位,应有专门的气体防护机构;接触Ⅰ级(极度危害)、Ⅱ级(高度危害)有毒物质的车间应设急救室;均应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

根据有毒物质的性质、有毒作业的特点和防护要求,在有毒作业工作环境中应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毒服、手套、鞋、眼镜、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生氧面具等),人体冲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6)其他措施

在生产设备密闭和通风的基础上实现隔离(用隔离室将操作地点与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剧毒物质生产设备隔离)、遥控操作。

配备定期和快速检测工作环境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的仪器,有条件时应安装自动检测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和超限报警装置。

配备检修时的解毒吹扫、冲洗设施。

生产、贮存、处理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物的厂房和仓库,其天棚、墙壁、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加设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及专门的负压清扫装置和清洗设施。

7)采取防毒教育、定期检测、定期体检、定期检查、监护作业、急性中毒及缺氧窒息抢救训练等管理措施。

8)根据有关标准(石油、化工、涂装作业、干电池、煤气站、铅作业、汞温度计等)的要求,应采取的其他防毒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为消除有毒作业危害,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2)防缺氧、窒息措施

1)针对缺氧危险工作环境(密闭设备:指船舱、容器、锅炉、冷藏车、沉箱等;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库室、隧道、矿井、地窑、沼气池、化粪池等;地上有限空间:指贮藏室、发酵池、垃圾站、冷库、粮仓等)发生缺氧窒息和中毒窒息(如二氧化碳、硫化氢和氰化物等有害气体窒息)的原因,应配备(作业前和作业中)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报警仪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等)、通风换气设备和抢救器具(绳缆、梯子、氧气呼吸器等)。

2)按先检测、通风,后作业的原则,工作环境空气氧气浓度大于18%和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标准要求后,在密切监护下才能实施作业;对氧气、有害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和场所,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或连续检测(宜配设连续检测、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安全作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对由于防爆、防氧化的需要不能通风换气工作场所、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工作场所和已发生缺氧、窒息的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净气式面具。

4)有缺氧、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处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有关缺氧、窒息的安全管理、教育、抢救等措施和设施同防毒措施部分。

3.噪声和振动控制措施

(1)噪声控制措施

采取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平面布置、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技术措施,控制噪声危害。

1)工艺设计与设备选择

为消除、减少噪声源,应注意:

(a)减少冲击性工艺和高压气体排空的工艺

尽可能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压、以液动代气动,物料运输中避免大落差翻落和直接撞击;

(b)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使用哑音材料降低撞击噪声;控制管道内的介质流速、管道截面不宜突变、选用低噪声阀门;强烈振动的设备、管道与基础、支架、建筑物及其它设备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或支撑等;

(c)采用操作机械化(包括进、出料机械化)和运行自动化的设备工艺,实现远距离的监视操作。

2)噪声源的平面布置

(a)主要强噪声源应相对集中(厂区、车间内),宜低位布置、充分利用地形隔挡噪声;

(b)主要噪声源(包括交通干线)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的辅助车间、仓库、料场、堆场、绿化带及高大建、构筑物,用以隔挡对噪声敏感区、低噪声区的影响。

(c)必要时,与噪声敏感区、低噪声区之间需保持防护间距、设置隔声屏障。

3)隔声、消声、吸声和隔振降噪

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级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综合控制技术措施。尽可能使工作场所的噪声危害指数达到LD80—95《噪声作业分级》规定的0级,且各类地点噪声A声级不得超过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定的噪声限制值(55—90dB)。

(a)隔声

采用带阻尼层、吸声层的隔声罩对噪声源设备进行隔声处理,随结构形式不同其A声级降噪量(dB)可大到15—40。

不宜对噪声源作隔声处理,且允许操作人员不经常停留在设备附近时,应设置操作、监视、休息用的隔声间(室)。

强噪声源比较分散的大车间,可设置隔声屏障或带有生产工艺孔的隔墙,将车间分成几个不同强度的噪声区域。

(b)消声

对空气动力机械(风机、压缩机、燃气轮机、内燃机等)辐射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应采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

当噪声呈中高频宽带特性时,可选用阻性型消声器;当噪声呈明显低中频脉动特性时,可选用扩展室型消声器;当噪声呈低中频特性时,可选用共振性消声器。

消声器的消声量一般不宜超过50dB,消声器内的气流速度:对空调系统应低于10m/s,对鼓风机、压缩机、燃气轮机的进排气不宜超过30m/s,对内燃机的进排气不宜超过50m/s。

(c)吸声

对原有吸声较少、混响声较强的车间厂房,应采取吸声降噪处理;根据所需的吸声降噪量,确定吸声材料、吸声体的类型、结构、数量和安装方式。

(d)隔振降噪

对产生较强振动和冲击,从而引起固体声传播及振动辐射噪声的机器设备,应采取隔振措施;根据所需的振动传动比(或隔振效率)确定隔振元件的荷载、型号、大小和数量。常用的隔振元件(隔振垫层和隔振器)有橡胶、软木、玻璃纤维隔振垫和金属弹簧、空气弹簧、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

(e)个人防护

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工作场所的噪声级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和减少接触噪声时间。

对流动性、临时性噪声源和不宜采取噪声控制措施的工作场所,主要依靠个人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等)防护。

(f)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有关行业标准要求,应采取的其他对策。

(2)振动控制措施

1)工艺和设备

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如用油压机或水压机代替气(汽)锤、用水爆清沙或电液清沙代替风铲清沙、以电焊代替铆接等。

选用动平衡性能好、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在设备上设置动平衡装置,安装减振支架、减振手柄、减振垫层、阻尼层;减轻手持振动工具的重量等。

2)基础

调整基础重量、刚度、面积,使基础固有频率避开振源频率,错开30%以上,防止发生共振。

基础隔振是将振动设备的基础与基础支撑之间用减振材料(橡胶、软木、泡沫乳胶、矿渣棉等)、减振器(金属弹簧、橡胶减振器和减振垫等)隔振,减少振源的振动输出;在振源设备周围地层中设置隔振沟、板桩墙等隔振层、切断振波向外传播的途径。

3)个体防护

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振动危害程度。

4)其他

使用振动工具和工件作业,工具手柄或工件的四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超过5m/s2时,应按GB10434—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的规定,缩短日接振时间(如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为5.0—http://cankao.gcw818.com时,日接振时间限制为4.0—1.0h)。

我国正在制定全身振动容许值标准,可引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ISO2631—1978《人体承受全身振动评价指南》规定的全身振动的容许值作参考;其全身振动的容许值由振动频率、强度、方向和接触时间几个因素来确定。

4.防辐射(电离辐射)对策

根据辐射源的特征(α粒子、β粒子、γ射线、Χ射线、中子等,密闭型、开放型)和毒性(极毒、高毒、中毒、低毒)、工作场所的级别(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和控制区再细分的区、级,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的级别),为防止非随机效应的发生和将随机效应的发生率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遵守辐射防护三原则(屏蔽、防护距离和缩短照射时间)采取对策,使各区域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制值。

(1)外照射源应根据需要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永久性或临时性屏蔽(屏蔽室、屏蔽墙、屏蔽装置)。屏蔽的选材、厚度、结构和布置方式应满足防护、运行、操作、检修、散热和去污的要求。

(2)设置与设备的电气控制回路连锁的辐射防护门,并采取迷宫设计,设置监测、预警和报警装置和其他安全装置,高能X射线照射室内应设紧急事故开关。

(3)在可能发生空气污染的区域(如操作放射性物质的工作箱、手套箱、通风柜等),必须设有全面或局部的送、排风装置,其换气次数、负压大小和气流组织应能防止污染的回流和扩散。

(4)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根据需要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放射性服、手套、眼面护品和呼吸防护用品),佩戴相应的个人剂量计。

(5)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入口处,一般应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和污染检测装置。

(6)应有完善的监测系统和特殊需要的卫生设施(污染洗涤、冲洗设施和消洗急救室等)。

(7)通过对辐射工作人员(成人、学生和学徒、育龄妇女和孕妇)在一年期间受辐射照射(外照射和内摄入)和一次事件中受辐射照射剂量(有效剂量当量)的监测,依据国家分别规定的一次、年度、一生有效剂量当量限值,控制辐射照射工作时间。

(8)根据GB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和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的要求,对有辐射照射危害的工作场所的选址、防护、监测(个人、区域、工艺和事故的监测)、运输、管理等方面提出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9)核电厂的核岛区和其他控制区的防护措施,由国家核安全局依据专业标准、规范提出。

5.防非电离辐射对策

(1)防紫外线措施

电焊等作业、灯具和炽热物体(达到1200℃以上)发射的紫外线,主要通过防护屏蔽(滤紫外线罩、挡板等)和保护眼睛、皮肤的个人防护用品(防紫外线面罩、眼镜、手套和工作服等)防护。目前我国尚无紫外线防护卫生标准,建议采用美国卫生标准(连续7h接触不超过http://cankao.gcw818.com,连续24h接触不超过http://cankao.gcw818.com)。

(2)防红外线(热辐射)措施

主要是尽可能采用机械化、遥控作业,避开热源;其次,应采用隔热保护层、反射性屏蔽(铝箔制品、铝挡板等)、吸收性屏蔽(通过对流、通风、水冷等方式冷却的屏蔽)和穿戴隔热服、防红外线眼镜、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3)防激光辐射措施

为防止激光对眼睛、皮肤的灼伤和对身体的伤害,达到GB10435—89《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规定的眼直视激光束的最大容许照射量、激光照射皮肤的最大容许照射量,应采取下列措施:

1)优先采用工业电视、安全观察孔监视的隔离操作;观察孔的玻璃应有足够的衰减指数,必要时还应设置遮光屏罩。

2)作业场所的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工作台应采用暗色不反光材料和毛玻璃;工作场所的环境色与激光色谱错开(如红宝石激光操作室的环境色可取浅绿色)。

3)整体光束通路应完全隔离,必要时设置密闭式防护罩,当激光功率能伤害皮肤和身体时,应在光束通路影响区设置保护栏杆,栏杆门应与电源、电容器放电电路连锁。

4)设局部通风装置,排除激光束与靶物相互作用时产生的有害气体。

5)激光装置宜与所需高压电源分室布置;针对大功率激光装置可能产生的噪声和有害物质,采取相应的对策。

6)穿戴有边罩的激光防护镜和白色护服。

(4)防电磁辐射措施

为达到GB10439—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规定的限量值(操作位平均功率密度)和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要求的防护限值(任意连续6min全身比吸收率),应根据辐射源的频率(波长)和功率分别或组合采取下列措施:

1)用金属板(网)制作接地或不接地的屏蔽(板、罩、室)近距离屏蔽辐射源,将电磁场限制在限定范围内、防止辐射能量对作业人员和其他仪器、设备影响,是防护电磁辐射的主要方式。

用屏蔽来屏蔽其他仪器、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的操作位置;是根据需要采取的防护方式。

2)敷设吸收材料层、吸收辐射能量,通常采用屏蔽——吸收组合方式,提高防护性能。

3)使用滤波器防止电磁辐射通过贯穿屏蔽的线路传播和泄漏。

4)增大辐射源与人体的距离。

5)辐射源的屏蔽室(罩)门应与辐射源电源连锁,防止误打开门时人员受到伤害。

6)当采取的防护措施不能达到规定的限值或需要不停机检修时,必须穿戴防微波服(眼镜、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6.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根据各地区对限制高温作业级别的规定(例如建设项目宜消除Ⅲ、Ⅳ级高温作业)采取措施。

(1)尽可能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等隔热操作方式,设置热源隔热屏蔽(热源隔热保温层、水幕、隔热操作室(间)、各类隔热屏蔽装置)。

(2)通过合理组织自然通风气流、设置全面、局部送风装置或空调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供应清凉饮料。

(3)依据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的规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

(4)使用隔热服(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7.低温作业、冷水作业的防护措施:

(1)实现自动化、机械化作业,避免或减少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控制低温作业、冷水作业时间。

(2)穿戴防寒服(手套、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3)设置采暖操作室、休息室、待工室等。

(4)冷库等低温封闭场所,应设置通信、报警装置,防止误将人员关锁。

8.采暖、通风、照明、采光

一般均按GBJ19—87《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规范》、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有关行业、专业标准(石化、化工等)进行常规设计。

必要时,应根据工艺、建筑特点和评价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标准提出其它措施。

9.体力劳动强度

根据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关于女职工体力劳动强度、体力负重量的限制和GB12330—90《体力搬运重量限值》中关于成年男女单次搬运重量、全日搬运重量的限值,以及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规定,为消除超重搬运和限制重体力劳动(例如消除Ⅳ级体力劳动强度)应采取的降低体力劳动强度的机械化作业的措施。

10.定员编制、工时制度、劳动组织和女职工保护

定员编制应满足国家工时制的要求。

定员编制还应满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包括禁忌劳动范围)和有关限制接触有害因素时间(例如,有毒作业、高处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冷水作业和全身强振动作业等)、监护作业的要求,以及其他劳动安全卫生的需要,做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根据工艺、工艺设备、作业条件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在设计中对劳动组织(作业岗位设置、岗位人员配备和文化技能要求、劳动定额、工时和作业班制、指挥管理系统等)提出具全安排。

11.辅助用室

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按职工人数、设计计算人数设置生产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卫生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和医疗卫生、急救设施。

根据工作场所的卫生特征等级的需要,确定生产卫生用室。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应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例如妇女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

职业安全卫生的预防及其管理对策

职业安全卫生的预防对策:

(一)防尘对策

1、工艺和物料: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采用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的物料,如湿法生产工艺代替干法生产工艺等

2、限制、抑制扬尘和粉尘扩散:

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密闭自动(机械)称量;降低物料落差等;对亲水性、弱粘性的物料和粉尘应尽量采用增温、喷雾、喷蒸气等措施;减少二次尘源。

3、通风排尘

(二)防毒、防窒息对策

1、防毒对策

物料和工艺:尽可能的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工艺设备:防止泄漏

通风净化

对有毒物质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大中型化工、石油企业及有毒全体危害严重的单位应有专门的气体防护机构,接触Ⅰ、Ⅱ级有毒物质的车间应设有急救室,配有抢救设施;

其他措施

防毒教育、定期检测、体检等;

根据标准、采取其他措施

2、防缺氧、窒息措施

配备相应的检测和救护装置

按先检测、通风、后作业的原则

有警示、标志;

有相应的措施

(三)噪声和控制措施

1、噪声控制措施

1)工艺设计与设备选择;

2)噪声源的平面布置

主要强噪声源应相对集中,低位布置;

主要噪声源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的辅助车间、仓库、料场;

设置隔声屏障

3)隔声、消声、吸声和隔振降噪。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对策: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配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检查、事故调查分析、检测、检验室和设备设施。

配备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教育设备设施。

根据生产特点,适应事故应急计划措施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训练、急救、抢险、的设备、设施。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需要的其他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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