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乡镇卫生院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划我院各种公务接待、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和湖南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把规划公务接待工作作为改变作风建设以及反“四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对待。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厉行节约,严禁公-款吃喝,制止奢侈浪费,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现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上级来指导检查工作、兄弟单位联系工作等确需接待的,可安排公务接待。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等发生的费用列入会务费;因手术、加班等误餐而安排的工作简餐,纳入招待费,其他确因工作业务联系用餐纳入公务接待。
第二条:一般工作简餐,会议就餐标准中、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40 元;培训就餐标准中、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 元;接待县处级以上来客,每人每餐不超过100 元;县局级每人每餐不超过60 元;其他工作便餐每人每餐30 元。
第三条:所有公务接待,需报办公室登记备案造册,需就餐的由配餐人员到办公室领取《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严格按标准用餐,凡超出标准接待费用,不准用公-款报销。
第四条:接待中需要院领导陪餐的,涉及到主职的由主职安排陪餐,涉及到分管事项副职的由分管副职安排陪餐。
第五条:公务接待严禁发烟、红包等,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特殊情况 特殊 决定。
第六条:县卫生局年初核定乡镇卫生院招待费、会务费用(实施专项项目除外)控制指标,不得突破。
第七条:院内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纪检监察负责接待标准监督工作,财务上负责核定数据。院纪委、财务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把公务接待工作形成一项经常性制度,抓出成效。
乡公务接待制度
为规范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约”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接待范围
1、来访接待。
2、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3、公务性接待。包括各级、上级部门及当地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我乡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查、联系工作等)。
4、非公务性接待。包括各乡镇及友好单位的来客、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客人、乡党政领导交办要接待的客人等。
二、接待程序
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接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指定专人负责安排。
2、公务接待。各股室应事先将来客情况告之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书记、乡长报告,办公室根据书记、乡长安排的标准进行定点就餐或住宿。
3、非公务性接待。由办公室登记,报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并确定相关人员负责。
三、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会议接待。
包括培训、其他的专题会议等,每日20元/人,其中:早餐4元/人,中、晚餐各8元/人。(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
省、市、县机关人员到我乡办理公务,由政府接待单位或个人,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示,再按人员多少安排。 原则上接待在政府食堂就餐。
(二)住宿标准
上级部门来人需接待、住宿的,报请乡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用烟、酒标准
用烟、酒标准原则上按接待的客人情况确定。未经乡领导同意,不能擅自用烟、用酒。上级领导部门、党政部门及其重要客人考察、检查指导工作,以及部门联谊活动或重大、特殊的座谈会,可适当安排水果、香烟等。若因工作需要用烟、酒,烟10—15元/包,酒用本乡本土的小锅酒,有特殊要求除外。个人不得发成包成条烟。
四、接待管理
1、用餐、住宿由办公室管理,实行定点用餐和住宿,由办公室通知各定点单位、餐馆做好接待工作,除特殊情况以外,股室和个人不得到餐馆签单,遇特殊情况需向乡主要
领导报告。在接待过程中 ,要注重细节、分清主次、热情服务,力求让来宾和领导满意,任务结束后,由经手人和办公室人员在帐单上签字,签字必须大写后面再小写,字迹工整,写明来人单位。
2、实行烟、酒统购制度。未经批准,接待人员不准擅自在就餐等消费处用公-款购买烟酒及其他物品。未经乡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报销高档酒水、烟或高消费的物品。
3、单位、片区、个人下队或出差返回,原则上不允许用公-款就餐,但因工作性质不同或工作需要需公-款就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记帐报销,但每人在20元以内。
4、负责接待人员到党政办签字领取接待单,餐馆凭接待单到乡财政所报帐。
五、监督管理
本制度由乡党政办公室实施和解释,各股室负责监督。
【乡镇卫生院公务接待制度】相关文章: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03-19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5篇04-20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9篇06-19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05-26
乡镇卫生院请休假制度05-11
卫生院公务卡管理制度06-16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06-22
公务接待礼仪常识08-09
公务接待礼仪的常识09-16
公务接待的礼仪常识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