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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3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保障病人及医疗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D市卫生系统内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与委托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第三章医疗纠纷评析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市卫生局承担医疗纠纷评析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各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评析,并把评析报告上交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汇总各单位的评析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剖析、复评,并把评析报告提交局有关领导审批。
三、局有关领导负责对评析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处理意见并对整改、处理结果进行督查。
第九条医疗纠纷评析工作程序
一、组织建设
1、各医疗单位应分别建立由医院领导、医教、护理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医疗纠纷评析小组。
2、市卫生局成立评析委员会,由局领导、医政科、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上级相关专业专家参加。
二、对需进行评析的医疗纠纷的识别
1、医疗单位评析小组评析对象
(1)凡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包括医药费减免);
(2)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医疗纠纷。
2、市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对象:
(1)二级医院补偿额度在5000元以上,镇卫生院在2000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不包括医药费减免);
(2)虽无补偿,但已严重影响卫生系统声誉的医疗纠纷;
(3)医疗单位要求评析的医疗纠纷;
(4)当事人对本单位评析结果不满,要求复评的医疗纠纷。
3、医疗纠纷的经济补偿包括以下费用:
(1)由人民法院裁定,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2)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医院应作出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3)纠纷发生后经行政机关或医院调解,由医院承担(或免除)的医疗费用。
三、医疗纠纷的信息来源
1、病人或家属的投诉;
2、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的报告;
3、市卫生局或医院在医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
四、医疗纠纷的评析
1、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纠纷处理终结后15日内组织医疗纠纷评析小组进行认真的评析,20日内将评析报告递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2、市卫生局医政科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所上报的医疗纠纷整理后,定期组织评析委员会进行评析。
3、评析内容:
(1)医疗纠纷的原因;
(2)医疗纠纷的性质;
(3)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第四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第十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书面评析意见。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但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一、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
二、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三、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四、因医院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经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认为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一、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第五章医疗纠纷责任人员的处理
第十五条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分段计算比例如下:
A段、0—1万元(包括1万元):25%
B段、1—2万元(包括2万元):20%
C段、2—5万元(包括5万元):15%
D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10%
E段、10万元以上:5%
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万元以内(包括1万元):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
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2万元(包括2万元):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
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2—5万元(包括5万元):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
四、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半年,并相应下降全部待遇,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
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0万元以上: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一年,并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半年,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E段;
第十六条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分段计算比例如下:
A段、0—2万元(包括2万元):30%
B段、2—5万元(包括5万元):25%
C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20%
D段、10万元以上:15%
一、补偿(赔偿)额度在2万元以内(包括2万元):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承担医疗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
二、补偿(赔偿)额度在2—5万(包括5万元):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半年,并下降全部待遇,承担医疗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
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停聘3个月,期间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一年,并下降全部待遇,承担医疗补偿(赔偿)费用分为A段+B段+C段;
四、补偿(赔偿)费用额度在10万元以上: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停聘半年,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一年,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二年,承担医疗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
第十七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一级事故:主要责任人停聘一年,期间自费到上级医院进修,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三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承担医疗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
A段、0—2万元(包括2万元):35%
B段、2—5万元(包括5万元):30%
C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25%
D段、10万元以上:20%
第十八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停聘一年,期间自费到上一级医院进修,进修结束后提供进修合格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局考核合格后重新执业,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档二年,承担医疗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
A段、0—2万元(包括2万元):32%
B段、2—5万元(包括5万元):27%
C段、5—10万元(包括10万元):22%
D段、10万元以上:17%
第十九条次要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人承担费用的30%。
第二十条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且均为主要责任人,应予辞退,个人档案转入人才市场。
第二十一条停聘、待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卫生局《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管理者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二级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大于5万元(指单起,下同)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6个月,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6个月。
第二十三条二级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上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一年,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一年,医院分管院长扣除一年岗位津贴,经查实有失职行为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二级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应辞职,由于医院管理不善引发的,相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应辞职,医院院长、分管院长扣除当年年终效益工资。
第二十五条镇卫生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卫生院分管副院长扣除当年年终效益工资10%。镇卫生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6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并经评析或鉴定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卫生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扣除当年效益工资20%,经查实有失职行为者,视情节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第七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第二十六条各医疗机构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包括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评析,经查实每发现一起扣考核总分20分。
第二十七条卫生局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登记备案,并纳入个人档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纠纷信息来源;
二、当事人员的书面陈诉和认识;
三、院部对事件的调查报告;当事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的证据和检验、检查报告;
四、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报告;
五、医院的处理意见;
六、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
七、院科医疗纠纷的评析结论。
八、卫生局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的评析结论
九、卫生局对主要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小组或评析委员会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评析结果供卫生行政部门参考,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市卫生局。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2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的,要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业务副院长或分管领导报告,业务副院长或分管领导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二、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四、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五、凡发生医疗事故的个人或科室,医疗机构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对责任人要暂停其相应医疗活动,必要时对有关科室暂停整改。直至调查结果出来,作出处理为止。
六、对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除按上级处理外,造成一级、二级医疗事故的,责任人调离本职岗位工作,发生当年给予不称职处理。其劳务费一年内按50%发给。造成三、四级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当年给予不称职处理。凡需医疗事故赔偿的,责任人将连带承担30%以上赔偿。
七、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组长、分管领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3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以上的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处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处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内、外科每天各有2名,妇儿科各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出门诊。兼管门诊和病号的产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病员有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5、专家、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应准时开诊,分诊护士应做好病人选医生的介绍工作。
6、对高烧病员、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年病员应提前安排或护送急诊室就诊。
7、对病员要认真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准确地记载病历。医务处、门诊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8、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验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须时,要亲自操作。
9、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置病员住院治疗。
10、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
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4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由临床医生根据医疗用药需求向药剂科提出用药建议,药剂科科长根据药房、药库药品适量及需求量制定进药计划,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分管院长审核后,卫生院院长审批后由药剂科科长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分副管院长,再报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卫生院。
六、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七、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八、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5
1、注射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齐戴口罩。
2、注射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包括皮试),用后放入消毒液浸泡。一次性用品用后必须浸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送规定地点登记处理。
3、室内应有洗手设备及消毒药液,每注射一人应洗手一次。医务人员的手要经常消毒,每月监测一次,细菌总数不超过8个/cm2。
4、室内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二次,并紫外线照射6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每月定期做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cm2。
5、对特殊感染病人应与一般病人分开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单独处理。
6、消毒镊子及容器应配套使用,每周更换消毒液及容器二次。
7、所有无菌物品有效期不超过一周,过期应重新消毒灭菌。
8、打开的无菌液及无菌物品,需继续使用应灭菌保持24小时有效。
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6
1、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优质、高效、低价的采购原则进行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临床用药供应。其他科室不得擅自购入药品。
2、我院采购药品时,须通过重庆市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集中招标,并按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议价制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议价流程》进行议价,保障采购药品的优质、低价。若需采购药品未在药品交易所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
挂网的,则在药品交易所备案之后,通过正规合法的商业公司进行线下购买。
3、药库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医院医疗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我院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时,采购计划经由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后进行采购;需采购目录外药品时,申请科室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进行方可采购。
4、购进的药品必须来自正规合法的生产、销售、配送企业,采购人员负责索要对方相关资质,并备案。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7、药品采购人员、库管人员需严格《药库采购人员职责》《药库库管人员职责》,爱岗敬业,自觉履行各自义务,并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7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无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社区),由统筹地区或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批表》见附件)。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本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出省治疗。实行省外转诊患者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10%。
(五)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8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本着“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原则,促进管理的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丧假:丧假不扣工资,不属满勤,丧假是指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丧假时间为5天(路途时间除外)。
二、住院病假:
1、住院期间,扣除当天的工作津贴,误餐费×请假天数。
2、出院后休养假
①手术的:有15天的休养假;
②不做手术的:有5天休养假;
③休养假期按住院标准扣除工资
三、其余(事、病)假
1、1-事天不扣工资,不发满勤奖,考核不加满勤分
2、6-10天的扣日工资的30%
3、11-15天的扣日工资的50%
4、16-20天的扣日工资的.80%
5、20天以上的扣日工资的100%
四、产假:独生子女为6个月,非独生子女3个月,领养子女为3个月。
五、计算方法
1、旷工一天扣日工资200%,旷课一节扣100元。
2、日计算方法:(应发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30。
3、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4、请假时间,早间有节假日不予扣除。
5、脱产进修的教师每月扣除餐补贴、绩效工资,另扣除实发工资的30%(其中不包括误餐补贴、绩效工资。)
六、请假离岗职工,注意,若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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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湖北省病案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湖北省卫生厅、黄冈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10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准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该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举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该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该对被污染处举行消毒处理或增强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该交由特地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急废物,应该首先在产生地点举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特地记下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该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殊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该在标签上注明。
8、临时储藏病理性废物,应该具备低温储藏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发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记下要求
1、科室必需建立医疗废物交接记下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举行交接记下,记下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分量或数量、交接时光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记下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举行交接记下,记下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分量或数量、交接时光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记下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记下制度,记下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分量或数量、交接时光、终于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记下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输人员天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根据规定的时光和路线运输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应该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输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蔓延,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输医疗废物应该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锋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输工具。每日运输工作结束后,应该对运输工具举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建立医疗废物临时储藏设施、设备,医疗废物临时储藏的时光不得超过2日。
临时储藏病理性废物,应该具备低温储藏或者防腐条件。
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急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临时储藏设施、设备应该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便利医疗废物运输人员及运输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平安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开阳光直射;设有显然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输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举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举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需对新进保洁人员举行相关学问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该达到以下要求:
把握国家相关法律、规矩、规则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识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则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把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临时储藏的正确办法和操作程序;
把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学问、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学问;
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临时储藏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把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蔓延和意外事故状况时的紧张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重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储藏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时,应该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准时向所在科室、保洁公司、防保科报告。
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11
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以及__省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
二、建立健全我院医院感染监控
三、感染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室,做微生物学监测,督促各科室搞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调查,督促各科室如实登记上报院内感染病例,使漏报率≤10%。
五、分析
六、经常与检验科密切合作,了解我院病原微生物的检测以及耐药情况,为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
七、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九、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实践管理,预防医务人员的感染,加强职业防护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十、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积极控制。
卫生院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12
(1)医院建立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按到市生局或市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办:
指令的院办、医务科(处)或院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对参加院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着他用。
(8)在医院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人后的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人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1)每日向市卫生局或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⑧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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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成立医院廉政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传达学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基本理念、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理解和掌握,提高责任感。
二、评估廉政风险等级,落实责任。实施三级预防。对潜在廉政风险大、发生问题危害重的权力,划为A级风险权力。如: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方面容易产生的风险划分为A级风险;执业医师在业务工作中违反《执业医师法》及廉洁行医的相关规定划分为B级风险;从事组织人事、药品、财务、设备、后勤采购等管理事项的岗位具备的廉政风险划分为C级风险,并按照风险等级确定管控责任人。
三、防范和应对措施。一是围绕医疗卫生行业的.廉政风险,即: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客观环境,突出人财物的管理和医药购销领域、医疗服务领域等潜在的风险进行监督,院领导、二级班子、从事组织人事、药品、财务、设备及基建后勤采购等管理事项的岗位和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二是完善制度机制方面存在不符合不适应卫生改革发展,不适应医院科学发展及党风廉政建设需要的制度,三是坚持药品、设备、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标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四、是建立处方点评和临床用药预警机制,保证执业医师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和防范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是严格执行后勤物资采购报批、审核、验收制度,确保岗位风险防控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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