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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关于对县、乡、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奋力推进全州公共卫生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积极性,规范公共卫生人员管理,努力实现标准化、量化考核,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推进、积极预防”的方针策略。切实提高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水平,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XXXXX关于对县、乡、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背景和现状
XXXXX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显著,民族聚居区山大沟深,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11个,是全国最大的集中连区贫困边远民族地区,一些民族聚居区农村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还很突出,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落后,卫生发展服务能力弱。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才起步,XXXXX是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高发区,39种法定传染病防治难度极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任务繁重、成本高。除安宁河流域各县(市)外,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低,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滞后,服务能力弱,广大群众主动进行儿童预防接种意识差。我州职业卫生工作开展不平衡,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差,广大农村及民族聚居区域长期养成的不健康风俗习惯难以一时改变,XXXXX从解放前的奴隶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一步跨千年,广大民族聚居区域生产生活方式较原始,医疗卫生工作严重滞后,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制约了我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第三条:目标
人的因素是第一因素,人的管理是首要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切实想办法考录补充正式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改变人才因素对我州县、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严重制约现况,确实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对新进人员制定准入制,科学、公正、公开、公平考录新进人员;按照已核定的编制,加快人力的投入,保证工作完成的需要。责任到人,认真执行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和兑现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应有的待遇,建立奖惩机制,认真逗硬兑现。通过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我州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夯实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底力量,提高全州公共卫生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创我州公共卫生工作新局面。
第四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发展才是硬道理、改革才是硬任务,实事求是、稳中求进、好中求快,不断深入调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善于科学研判解决处理好工作中各种问题,发挥钢班子带铁队伍的作用,思考落实稳定,谋划抓好成效,大力推进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使公共卫生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进一步明确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的主要职责即第一任务是公共卫生工作,其次是医疗救治等其他工作。切实将国家预防控制疾病,不断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水平的提高,减少疾病危害,降低因疾病造成的社会负担的战略任务,贯穿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公共卫生工作既涉及到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又是医学科学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村组干部的大力支持配合,需要各级卫生行政、业务技术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整体联动,全社会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才能努力全面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第五条: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五部委联合发文《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职[199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XXXXX卫生局党组关于“钢班子带铁队伍”工程的实施方案》(XXXXX卫党组〔2012〕4号);《XXXXX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X2011年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XXXXX新领办〔2011〕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45号);XX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XX财政局、XXXXX卫生局、XXXXX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XXXXX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XXXXX人社发[2015]4号); 四川省卫生厅妇社处、四川省卫生经济学会、成都艾思特肿瘤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二、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第六条: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对象为XXXXX辖区范围内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医院(包括中医院)、县(市)疾控中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血防站、皮防站、妇幼保健院、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所)、精神病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站)。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为在上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人员管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站)所有工作人员,实行排班、值班制度,严禁脱岗、旷工,对上班、值班、下乡、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等必须公示上墙;每月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至少有2名专职(兼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保24小时有一名人员在岗,有3名专职(兼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保24小时有2名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健全,值班登记本排班清楚,值班人员姓名公示上墙,上墙牌表醒目规范,各县(市)可以统一制作。值班登记本规范,随时可以查看。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接受本单位领导和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州、县(市)卫生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每个村的村医,均须公示上墙,村医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须在乡镇卫生院有管理登记,有规范的工作记录,有工资、奖金和项目补助发放登记。
州卫生局、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将定期(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不定期对各县(市)进行检查,日常工作中,根据值班登记本,无论-公共卫生专兼职人员,还是临床医护人员都要进行值班检查。每发现一人次不在岗、脱岗将在该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总分中扣1分,并对抽查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一把手负责人进行全州通报等处理;同时,扣除院长(主任)及当事人绩效工资,正式职工每人次扣200元,临聘人员每人次扣100元。
如村医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考核不合格,县(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上报县(市)卫生局,县(市)卫生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换,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员优先。
第八条: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方式
在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集体研究,在30个工作日内,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以书面方式与各县(市)党委政府、卫生局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以正式文件出具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抄送省卫生厅、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州委、州政府、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第九条: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管理,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执法监督所、精神病院分别负责对现有工作人员及新进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定期考核。
第十条:县、乡、村公共卫生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县、乡、村公共卫生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人群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以及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带领公共卫生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要管理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拟定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每季度、半年、年终工作小结、总结;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掌握本地人群基数、健康风险因素,创造性的开展本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服务人群覆盖面和工作质量,逐步达到并超过国家对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标要求,及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行政、卫生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公共卫生专(兼)职人员实行包村、包组责任制。
除公共卫生工作专(兼)职人员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其他所有人员,每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日常工作中也要履行肩负的公共卫生工作使命,清楚公共卫生工作是每一个基层医务人员应尽的职责。
四、人员配置
第十一条:落实编制
队伍建设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全州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农村卫生人力资源政策。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向当地政府争取尽快增加县、乡人员编制,目前编制还有空缺的,要积极协调人事等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等人事政策规定,及时补充到位。各县(市)党委政府2012年起按计划逐年全部解决辖区现有卫生人员空编。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编制空缺情况,各县(市)卫生局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年分期解决空编,同时要对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进行一次详细的清理,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要重点清理,并上报州卫生局、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分指导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人员配置原则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各县(市)要对超编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清理,对超编的人员进行统筹的安排,轮流对口支援缺编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到工作人员的合理调配使用。如正式职工已超编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又再继续调入或安排正式职工,该县(市)党委政府、卫生局应限期一个月内纠正,如逾期未纠正的将报州委、政府、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并予以通报。
辖区总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卫生院应配置不少于2名专职(兼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总人口在1万人以上乡镇卫生院应配置不少于3名专职(兼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配置1-2名专(兼)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人员。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正式专(兼)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不足,可以使用该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聘用临时人员。所聘人员应以临床或公共卫生专业为主,医生为主,具备中专及以上毕业文凭。各县(市)将公开考录方案,并报州卫生局及均等化指导中心批准备案后,在纪委监察、人事等部门监督配合下,由各县(市)公开考试录用。所有聘用人员(包括中-默项目现已聘用人员)均由各县(市)统一公开招录,公正、公平考试聘用,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同等条件下XXXXX山卫校毕业生及中-默项目聘用人员优先录用。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职(兼职)人员中至少有2名医生。临时聘用人员必须一岗一聘,不得一人多聘,确保每月1500-2000元的基本工资(含保险)。
村医招录条件:至少为初中毕业,热爱卫生工作,有医学背景优先。
专职(兼职)从事乡、村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卫生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思想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取得相关任职资格;能独立深入村组完成本职工作。
五、人员待遇及补助
第十三条: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待遇,兑现奖惩,按规定方案落实绩效工资。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提取每年(或每月)纯收入中的40%(收入来源为医疗收入、完成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的资金、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等)按制定的方案用以发放奖金和补助,60%用以自身的基本建设、设备投入等发展;根据文件要求兑现传染病津贴、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津贴,各县(市)卫生局必须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站)医务人员国家规定的待遇,如未落实,州卫生局、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将予以全州通报,限期于1个月内纠正,如逾期未整改落实,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将报州卫生局、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纪委监察局等部门要求县政府予以处理。
公共卫生工作需县(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乡党委政府、村组干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可以在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资金中领取下乡补助。
六、组织机构、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的产生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中心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主任,实行一把手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二类地区(喜德、盐源、雷波、越西、甘洛、金阳、昭觉、普格、美姑、布拖、木里)中心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院长必须由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一类县(市)中心卫生院院长必须由具备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由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各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必须由具备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中心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需要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热衷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端正的经济作风、无违纪违规记录。
第十五条: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组织
县(市)级必须成立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成立公共卫生科或防保科,有领导分管公共卫生工作,有专(兼)职医生负责具体实施。招录新进工作人员必须设立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准入制度。
第十六条:建立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网络直报制度、疫情报告培训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冰箱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制度、接种过程中晕厥抢救流程、过敏性休克急救流程、计划免疫操作规程、疫苗管理及冷链运转管理制度,以上各项制度和规程务必规范制作并上墙。在目前“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三项制度一个规范”的基础上应逐步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和“乡村组干部轮班值日制度”,层层签定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全州公共卫生管理的薄弱面。形成帮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卫生院要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定点的帮扶。
第十七条:制定绩效工资执行方案
各县(市)党委、政府应组织卫生局、人事局及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县、乡、村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具体执行方案,细化其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根据职责及有关要求拟定明确、详细、有科学性的绩效考核方案,并按方案落实奖惩、兑现绩效工资。
七、经费管理及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的兼顾,充分调动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真正发挥出公共卫生的社会效益。
第十九条:激励先进防保人员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成绩突出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在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优先安排晋职、进修和评选先进、优秀。同时,各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奖励优秀公共卫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和个人工资挂钩。日常考核由公卫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各单位按德、能、勤、技、绩、廉6个方面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年度考核分半年和全年考核两次,在各县(市)卫生局组织下,由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分指导中心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不称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界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公卫人员全年综合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不到岗累计超过15天;因工作失职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以及有严重违反其他国家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不称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
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按《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职[1996]9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文)的规定,下一年度内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取消本年度所有奖金和各项补助,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受到行政处分的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予以解聘;任职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解聘和不续聘人员不再按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对待,统一列为待聘人员,待聘期内,每月只发给基本生活费500元,不服从单位安排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监督投诉方式
XXXXX卫生局:
XX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子信箱: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北安市庆华办事处关于印发《社区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北安十五届党代会精神,加大我街道卫生管理力度,提高社区卫生保洁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调动社区保洁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创建文明、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加快和-谐社区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按劳分配、效果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奖优罚劣、提高社区卫生保洁员劳动积极性和服务主动性的原则。
3、划段包干、职责分明、奖罚明确的原则。
4、服务到位、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管理考核办法
1、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接受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有不服从领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经济处罚5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2、社区卫生保洁员的工作时间是:夏季:上午7、30—11、30分,下午13、30分—18、00分。冬季:上午8、0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
3、社区卫生保洁员每日对所包段区域的街路、通巷道及两侧边沟和厕所等进行日常保洁,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无杂物,无垃圾。如有违反者,经督促改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社区卫生保洁员对所包区域的垃圾箱(点)要及时清理,做到垃圾不外溢,并保持垃圾箱外表整洁干净。垃圾箱(点)周围不允许有垃圾、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社区卫生保洁员负责监督垃圾清运员的上下班,如有漏岗,清运不及时等现象,要及时向社区报告,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社区卫生保洁员要按时到岗,在所包路段进行卫生保洁,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准无故串岗、离岗。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串岗、离岗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累计三次,做辞退处理。
7、社区卫生保洁员工作期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酗洒,不得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8、社区保洁员的日常管理、考勤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每月25日前将考勤情况、工作表现报到卫生办、社保所)。保洁员要按作息时间准时到社区报道并上岗工作。社区卫生保洁员因病、因事请假者,需提前向社区主任提出申请,并经办事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给假,需要找人替岗的,没经批准,不得找人替岗。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累计三次者,做辞退处理。申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全年事假、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此天数的,做辞退处理。
9、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服从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检查,检查方法是平时抽查和月末检查相结合,每月总评一次。检查时,5分钟之内要见到包此区段保洁员本人,否则视为漏岗,漏岗一次罚款30元,累计三次,做辞退处理。
10、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按时参加办事处和社区召开的会议,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一年内参加会议迟到累计三次的,做辞退处理。
11、社区卫生保洁员上岗时必须穿保洁服,仪表整洁,工作期间不能聚集闲谈。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2、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按时完成办事处和社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在迎接上级检查和突击活动期间工作时间无限期延长,如有违反上述几项条款的,将加重处罚或予以辞退。
一、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娄德志
副组长:刘清峰
成员:何君姚颖峰王春波张海林李亚瑞王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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