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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卫生人事制度改革
我国实施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第一阶段改革以来,各地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两年多来,国家在投入巨额资金,改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条件的同时,结合全民医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项改革,推进基层医改。例如,实施“定编定岗不定人,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改革,政府确保绩效考核合格的基层医卫人员收入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切断“以药养医”的利益链,调动医卫人员工作积极性。
卫生部党组书记、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茅5月底表示,目前,25个省份出台了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40.7%的乡镇卫生院实行了院长招聘;70.3%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60.1%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了岗位招聘。18个省份已基本兑现绩效工资,获批实行绩效工资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为52.5%。
为调动医务人员服务病人的积极性,广西在基层医改中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初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李康表示,广西在推行基层药物制度改革时,同时启动基层医疗机构的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推进基层医改,河北省抽调万名科级以上干部,深入到县、乡、村指导推动医改工作的落实。河北省从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了11名现职厅局级领导干部带队,组成11个医改督导组,于5月初分赴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督导各项医改工作落实。各设区市、县(市、区)都派出督导组和检查组,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目前,河北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已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70%左右的县(市、区)已完成核编定岗工作。50%左右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院长(主任)选聘,23.9%的机构完成了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50个县(市、区)出台了人员分流办法。
人事改革是基层医改中的重点和难点。为推进人事改革,黑龙江已通过多种渠道妥善安置3934人,其中清理清退乡镇卫生院不符合竞聘资格人员851人。一批具有执业资质的人员全部充实到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乡镇卫生院符合执业资质要求人员的比重提高到67.6%。全省乡镇卫生院共腾出了1399个编制,为培养全科医生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预留编制。
张茅日前表示,各地在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区尚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或者虽然下发了有关文件,但推进速度较慢;部分地区多渠道补偿不能落实,未及时足额拨付补助经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展缓慢,影响机构运行和人员的积极性;一些省份人事和分配改革较为滞后,分配制度不尽合理,考核工作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一些地区由于“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有畏难情绪”导致相关综合改革仍停留在研究层面,改革进展缓慢,明显滞后。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认为,今年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医改的投入,但如果机制建设步伐滞后,就有可能会固化现有的利益格局,增加改革的难度。因此,必须抓住当前增加投入的有利时机,把增加财政投入和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运行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大建设机制的力度,使增加投入成为推动改革的强大动力。
为此,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已明确要求,各省份医改办要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卫生部门要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财政、人事、编制部门要承担起相关职责,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要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是基层机构改革的主要实施者。从6月份开始,集中2-3个月推进综合改革,初步建立起新的运行机制。
万荣县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加快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实现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医改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自我发展能力,为加快推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目标:在全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县、乡医疗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3、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路线,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调整机构设置,优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4、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以全县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根据本县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合理调整乡(镇)、村和县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布局。对卫生事业单位依据区域卫生规划方案,合理调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本着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编制部门下达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数量,尽快完成全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控制人员总量,提高人员素质。
5、精简内设机构。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医疗卫生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工作。内设职能机构和党群工作部门的设置不要求上下对口,撤并职能相近、工作量不足或不必要的管理层次。在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明确职能职责、权利、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岗位设置,拟定岗位说明书,做好“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标准、定人员”等工作。
三、实行院(站、中心)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6、实行院(站、中心)长(主任)负责制。明确院(站、中心)长(主任)责、权、利。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7、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考任和竞争上岗的方法,把优秀人才选拔任用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岗位上来。并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院(站、中心)长(主任)任期制。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在同一单位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8、建立和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任期综合目标责任书》,确定任期责任目标,报县卫生局备案,并由县卫生局组织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人员任用、奖惩的依据。严格执行聘期届满和离任审计制度。
四、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岗位管理为重点的用人制度
9、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与职工签订《万荣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8%以上。县卫生局、人社局要根据各类不同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依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解聘、辞聘制度。
10、建立符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和《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以职责定岗、以结构限岗、以实绩竞岗、以考核评岗”的原则,在201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管理首次设岗工作,确保岗位设置管理机制年底顺利入轨运行。县卫生局要积极协调组织、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岗位设置的具体要求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职在编职工。
11、建立规范合理的人才招聘机制。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在编制定额范围内,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招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执业资格优先,面向基层”的“三原则”。开辟人才录用“绿色通道”,研究生并取得执业医(护)师资格的随报到随招聘,大专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护师资格考试加分录取,其他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公开考试录取。县直专业人员从基层人员中择优选拔。确保招录人员“留得住、用得上”,扎根农村,服务基层。
12、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制度。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临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其人事关系和档案交由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要逐步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制度。
13、加强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要认真执行《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严格按照《任期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要求,加强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和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考核标准,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认真做好一般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应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确定报酬和奖惩等的依据。
五、建立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流动机制,妥善分流安置改革中的未聘人员
13、促进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合理流动。运用市场机制,调整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结构。县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在行业内或行业间流动提供服务,为分流人员安置提供信息和指导,促进卫生人才合理流动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14、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对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又符合有关延长退休年龄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5、妥善做好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中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万荣县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分流人员安置实施办法》,积极做好改革过程中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未聘人员的统一管理。卫生、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帮助、协调用人单位,通过转岗分流、离岗退养、出资补偿、自主创业、支持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认真解决好分流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社会化安置方式。
六、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16、加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训。县卫生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托医学院校、专门培训机构加强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力度,确保继续教育课时。各级财政和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保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训经费。
17、建立县、乡医疗机构“技术支援、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源共享” 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医院分片包点、科室专业轮换、晋升职称挂钩、绩效考核兑现”的对口支援办法,形成“人员下沉、服务前移,上下联动、技术流通”的全县医疗一体化服务格局。
建立对口支援服务机制,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从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援。县级公立医院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结成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帮扶对子,以师带徒,搞好传帮带。每年必须在所帮扶的乡镇工作30天/次以上,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要1-2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常年坐诊。县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必须在任期内到包点基层单位工作累计三个月以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共享机制。
七、逐步实行卫生行业人员从业准入制度
18、严格执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准入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已经实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未经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加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岗位的竞聘。
八、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多种形式的分配激励机制
19、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绩效工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制定全县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核准后实施。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公益性质,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在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前提下,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绩效分配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优秀人才待遇,充分调动优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要根据所做贡献拉开分配档次,使绩效工资真正起到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杠杆调节作用。
20、坚持分配政策向优秀人才倾斜。要认真贯彻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的现状。开辟“绿色通道”,打破用人“瓶颈”,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人才。实行代偿培养,鼓励本县籍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就业。鼓励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优秀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引进优秀人才。研究制定优秀人才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优秀人才待遇。对有重大科技发明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实行重奖。
21、健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完善政策措施,解除从业人员后顾之忧。建立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
九、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2、各相关部门要把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规划,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23、积极稳妥推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各单位都制定相应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人社、卫生部门备案后实施。
24、公立医院改革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安定团结和改革的顺利推进。
25、本意见由万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荣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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