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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论文

时间:2022-05-18 16:55:52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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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论文

导游是旅行社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是对客服务的代表,导游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旅游团的质量和旅行社的声誉。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关于导游服务质量的投诉,已经越来越暴露出导游薪酬体制的弊端,加快实行导游薪酬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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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阶段导游薪酬制度的构成体系

(一) 导游薪酬的构成体系 现阶段,中国导游的薪酬体制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工资制、分成制和承包制。

1、工资制 旅行社专职导游的薪酬一般实行工资制。其薪酬构成为底薪+带团补助+回佣。按地区旅游发展状况不同,底薪和带团补助也有所差别,基本是400元-1500元/月元左右不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带团补助30元-100元/天,如遇特殊情况旅行社会酌情上浮。

2、分成制 分成制大部分存在于兼职导游的薪资制度中。旅行社在旅游旺季会招聘大量兼职导游,兼职导游无底薪,与旅行社实行分成制的薪资待遇。目前,兼职导游的薪资构成主要为带团补助+回佣。按地区不同,旅游团性质不同,兼职导游的带团补助大概为50元-300元/天不等,纯玩团的补助是最高的,其余薪酬部分全部来源于所带团的利润分成。兼职导游的收入直接与业绩挂钩,带团的利润中上缴固定的比例后剩余的归自己。

3、关于工资制和分成制中的回佣 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在带团过程中都有回佣,回佣的来源主要有四部分:旅游团就餐的餐厅、旅游购物店、行程范围之外的景点景区,再就是其他与旅游相关的商家。 旅游团的用餐餐厅按照用餐标准的不同会给导游10%-30%的餐费回扣,简称餐扣。海鲜风味餐的餐扣较高,不含酒水消费最高能达到30%,而一般餐厅只有10%-15%的餐扣。如果餐厅是行程中的用餐地点,一般餐扣是全部归属旅行社所有;如果是导游临时添加,则需要向旅行社返还原餐的预定餐扣,其余部分按旅游团利润与司机及全陪等工作人员分配,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在与旅行社利润分配中没有分别。 旅游购物店的回佣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头费+购物提成,一种是只有购物提成。人头费按地区不同也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最低5元/人左右,最高能达30元/人,很多地区的购物店会按客源地给人头费,例如:三亚购物店甘肃、青海等地的客人给10元/人的人头费,京、沪等地的客人是20元/人的人头费,东北地区的客人就高达30元/人的人头费。行程之内的购物店人头费全部归旅行社所有,行程外的人头费充入该团利润。根据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每个旅游团一天只能进一家购物店,大部分旅行社都会在行程中有所安排,因此人头费很少会纳入导游囊中。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也对人头费严加管理,逐步取缔,因此现在很多购物店把人头费都折算到购物提成当中了。购物店的提成也因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珠宝首饰、手表等产品的提成有50%之多,有的甚至是70%,食品最低,大概有20%-30%的提成。对于购物店的提成,因为有底薪,专职导游一般只能拿到50%,其余部分归旅行社所有,而旅行社一般不克扣兼职导游的购物提成。 旅游景点的提成不是每个团都会有的,导游带游客进景点参观,凭旅行社介绍信能拿到团队优惠价格。对于一些自费景点,如果游客参观,那么导游就会得到优惠价格与门市价格之间才差价。如果用到了旅行社介绍信,那么这部分利润,导游一般会与旅行社五五分成。如果景点优惠票不用介绍信就可以买到,旅行社无法监督导游,也就不会参与分成。 最后一种回佣的来源渠道很广泛,有表演秀场、按摩院、酒吧等等,回佣额度也不固定,再次就不一一赘述。

4、承包制 承包制是这几年旅行社之间恶性竞争的产物,又分为一团一包或一年一包。在年承包制中,导游每年缴纳固定的管理费用给企业即获得所有的剩余索取。这种承包制度一般一年签一次,按照客源地不同缴纳不同的管理费用之后,这一年中所有来自该客源地的旅游团都交由承包的导游负责接待,盈亏自负。一团一包现在较为普遍,与年承包相比,对一些资金不足的导游来说更为可行。目前,一团一包的承包商多数为导游,也有一些司机参与。这种承包制度,实际是旅行社转嫁了利润风险,而导游和司机为了争取利润的最大化,会忽视旅游团质量,肆无忌惮的操作,这无疑会加剧恶性竞争,为旅游产业蒙上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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