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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卫生清洁制度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确保村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保洁制度。
一、保洁人员管理制度
1、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3、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6: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4、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5、保洁人员必须做到耐心细致,安全无事故。
二、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1、公共卫生设施由保洁员专管,及时清洗,确保设施干净整洁;
2、卫生设施由专人负责维护,并及时维修,确保设施完好无损,使用正常;
3、卫生设施摆放合理、科学使用;
4、卫生设施添置及时,更换适时。
三、垃圾清运制度
1、各保洁员负责将所辖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收集,原则上每天收集一次生活垃圾,利用早晨和下午傍晚时间进行收集清运;
2、垃圾日产日清,有多少清多少,按时将垃圾清运;
3、每周至少一次对垃圾箱进行清洗消毒。
四、污水处理制度
1、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湿地植被生长良好;
2、不得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禁止人为损坏已建污水治理设施行为;
3、对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进出水不正常、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破坏的及时完成整改;
4、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爱护村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禁止损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乱泼乱倒生活污水。
五、督查工作制度
1、村环境卫生整治督查小组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巡查、检查结果作为村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以上各制度解释权罗溪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本制度经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立即执行。
新民村卫生保洁制度
为了更好地搞好我村环境卫生,使我村环境卫生保洁做到长效机制,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充分调动保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卫生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现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不怕脏、不怕累,甘于奉献,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
第二条 卫生保洁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日常清理自己所辖区内环境卫生,上岗时统一着装;其他清理工作由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调度,保洁员必须服从。
第三条 要爱护环保设施和保洁工具,不得遗失;如有遗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 自觉接受群众和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的监督,虚心接受群众意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 保洁员必须做到所辖区村庄内无散放垃圾、沟塘农田无漂浮垃圾、交通干道无白色垃圾、河道无暴露垃圾和漂浮物。
第六条 保洁人员收集的垃圾由保洁人员协助拖运人员装车运往排灌站垃圾焚烧炉。
第七条 保洁人员必须做到耐心细致,安全无事故。
第八条 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小组采取每月暗访和日常督查保洁人员卫生保洁工作,如发现存在卫生保洁不到位的地方向责任保洁员指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扣减当月机动考核工资;如发现卫生死角,且在指出的地方仍不清理干净,整治领导小组有权扣除其工资或辞退。
第九条 如有村民反映保洁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倾倒垃圾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调查属实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出现工作懒散,保洁不到位的,而经整改不落实的,甲方有权随时解聘。
第十条 村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在平时遇到或在检查时看到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赌博或干私活的,扣除当月机动考核工资,如有两次以上辞退其工作。
第十一条 村整治领导小组对每月检查情况作好记录,年终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保洁人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规定内容如同上级制度存在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新民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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