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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管理制度
潼关县实施《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考核办法》制度
近日,潼关县根据创卫工作体制要求,向各单位下发了(潼办字【2015】13号文件,实施《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考核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潼关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全面完成,按照中共潼关、潼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意见》和《潼关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阶段考核和达标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考核范围是承担潼关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和乡(镇)。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创卫指挥部下达的阶段工作任务和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各职能工作组工作任务、包联路段任务和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参与考核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创卫工作目标任务自觉接受分类定量考核。
第三章 考核机构
第六条创卫考核工作在县创卫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潼关县创卫办和各职能工作组分级实施。
在阶段考核中,创卫办负责对各职能组和包联路段的牵头单位进行考核。各职能组负责对工作涉及的成员单位和全县承担工作任务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各包联路段牵头部门负责对其参与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考核工作采取听情况汇报、查实物资料、实地察看、分类评比、综合评议、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八条随机检查。创卫办及职能工作组对创卫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的督促性检查。
第九条专项检查。创卫办及职能工作组对创卫工作专项目标任务达标情况进行的验收检查。
第十条阶段考核。创卫办及职能工作组对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创卫指挥部审定。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创卫办及职能工作组在年度末期对各阶段考核、专项达标检查、随机检查进行的综合评定和排名。
第五章 考核分值设置
第十二条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分类定量考核,采用百分计分、分阶段考核、年终评定等次的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总分由三个部分组成,按照综合积分排出名次:一是任务完成情况综合得分(70分);二是奖惩得分(奖加分20分);三是评议得分(10分)。
任务完成情况综合得分,由创卫办对各职能组、各包联路段牵头单位上报的成员单位、参与单位及全县承担创卫工作任务的乡(镇)、部门、单位考核得分进行综合平均,折合计算。
奖惩得分,由创卫办按照平时工作通报表扬和批评的情况综合评定计算。
评议得分,由创卫办组织听取县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后综合评定。
各职能组和包联路段牵头部门对乡(镇)、部门、单位的打分结果以百分分形式及时报送县创卫办。
第十四条超额完成阶段性任务或创造性开展工作的部门(单位),参照完成情况与指标要求的比值酌情加1—3分。
第十五条对阶段工作启动迟缓、进展慢或不达标的考核对象,经督办(下发督办单)按期达标完成任务不扣分;逾期不达标扣除1—3分,随之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内仍不达标扣分追加为3—5分,同时接受黄牌警告和第二个整改通知书;二次整改还不能如期达标,扣分追加为5—10分,同时接受第二次黄牌警告。
第十六条县创卫办在阶段考核过程中,通过职能工作组、包联路段的牵头部门的上报材料,了解其成员部门(单位),参与部门(单位)完成阶段任务工作情况,对表现较差的,酌情扣分(1—10分)。
第十七条年终考核的记分方法是:结合各阶段完成任务的得分情况和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得分。
第六章 通报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及阶段考核结果,由县创卫指挥部及办公室以文件或《创卫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并在县级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表彰奖励。
(一)年度考核的表彰奖励:
1、参与考核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综合分值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并排在前五名的予以表彰奖励。
2、职能工作组综合考核排在前三名的,予以表彰奖励。
3、牵头部门综合考核排在前五名的,予以表彰奖励。
4、牵头部门综合考核前五名的部门(单位),可推荐1—2名该区域参与单位,由县创卫办结合对该参与单位的考核情况提名,经县创卫指挥部审定后,予以表彰。
5、在创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由各部门(单位)按照县创卫办下达的指标确定表彰候选人,经指挥部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二)阶段考核结束后,结果由县创卫办作出情况通报。
第二十条 批评与处罚。
(一)参与考核的职能工作组、包联路段牵头部门不能如期达标完成任务,县创卫指挥部给予通报批评,发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仍不能达标完成任务,由指挥部按照《潼关县创建卫生县城工作黄牌警告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职能工作组、包联路段牵头部门对其成员单位和参与单位中工作落后的,经督办仍然工作不力,要及时上报,由创卫办进行专项督查。
(三)包联路段牵头部门排名靠后者,可上报1—2个后进参与单位,由指挥部予以通报批评。
(四)在年度考核中,参与考核的部门(单位)和乡(镇),综合分值不足75分且排名靠后者,由县创卫指挥部按照分类选出1—3名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罚;随之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仍不能达标完成任务的,由县创卫指挥部按照《潼关县创建卫生县城工作黄牌警告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创卫工作考核纳入各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创卫工作年度考核处在后五位者,不得评为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全年目标责任管理先进个人。
第二十一条各职能组、包联路段牵头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对参与部门(单位)、下属单位的创卫工作实行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 《办法》由县创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省级卫生县城考核标准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8分)
1、贯彻卫生政策(2分)。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的决定》,得1分。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得1分。
2、爱卫会组织(2分)。或副任爱卫会主任,得0.2分。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得0.6分;有检查记录和总结,得0.4分。有相应数量的委员部门,得0.4分;委员部门分工明确,各尽其职,责任落实,得0.4分。
3、爱卫会办事机构(4分)。爱卫会办公室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独立科室,有专职主任,得1分。县爱卫办人员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得0.5分;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室条件,得0.4分;每年活动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得0.5分。每年开展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健康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得1.6分。
4、创建工作(2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得0.6分;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得0.4分。创建工作以县带镇(乡),积极组织开展创建省级卫生镇活动,得1分。
二、健康教育(12分)
1、健康机构(2分)。县有健康教育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得0.4分。健教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得0.6分。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得1分。
2、医院健康教育(2分)。抽查1所医院,门诊各候诊区和病房有固定的卫生知识宣传栏和资料,得0.5分;医务人员采用不同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得0.5分。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得1分。
3、学校健康教育(3分)。全县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得0.5分;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得0.5分。抽查中小学各一所,健康教育有教师、课本、教案、课时、评价,得1分, 每校每缺一项扣0.1分;现场考查中、小学生各10名,健康教育知识及格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分别得0.5分,每降底5%扣0.1分。
4、重点行业和人群健康教育(3分)。积极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有实施方案,有示范村,得1分。城区主要街道、中心区和各居委会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内容每季度一更改,得1分。抽查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各2个,现场考查职工和居民20人,健康知识及格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分别得0.5分,每降低5%扣0.1分。
5、大众传媒健康教育(1分)。县广播电台有卫生与健康节目,每周至少一次,得0.5分。电视台有卫生与健康节目,每周至少一次,得0.5分。电视台(站)有健康教育栏目,每周至少一次,得0.5分。
6、控烟健康教育(1分)。积极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得0.5分;县辖区内无烟草广告,得0.5分。
三、环境卫生(19分)
1、环卫机构(2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得1分。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得0.5分;环卫人员、经费、设备与本县经济发展相适应,得0.5分。
2、容貌环境(4分)。城区街道平整,路面硬化率达90%以上,得1分;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小巷2条,路面无坑凹,得0.5分;排水沟通畅,无污水溢流,得0.5分;无暴露垃圾,得1分;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得0.2分。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得0.2分。河道、水塘无污染和悬浮物,得0.2分。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文明施工,得0.2分。标语、广告牌设在指定地点,得0.2分。
3、街道保洁(0.5分)。街巷道路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实行定人定岗保洁,各0.3分。主干街道及商业区门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得0.2分。
4、垃圾清运(4分)。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得2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计分。垃圾袋装收集占70%以上,得1分,每降低5%扣0.1分。垃圾箱、果皮箱封闭式,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溢流、无蝇蛆,得1分,每处有一项不合格扣0.1分。
5、公共厕所卫生(2分)。抽查公厕5座,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设施齐全、地面和便池洁净、无尿碱、无蝇蛆,得1.5分,每座一项不合格扣0.1分。蓄粪池有盖、粪便不满溢,得0.5分。
6、绿化美化(3分)。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得1分;人均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得0.5分。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两侧行道树树形整齐,得0.5分;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小品得0.5分。建成一批市、县级“花园式单位”或“绿化先进单位”,得0.5分。
7、农贸市场(2分)。抽查农贸市场1个,划行就市、分摊经营、秩序良好、清洁卫生、基本无蝇,得1分。有佩戴标志的市场管理人员,得0.2分。上、下水设施齐全,得0.4分。有公共厕所并保持清洁,得0.2分。有垃圾池(箱),及时清运,得0.2分。
8、交通秩序(0.5分)。城区交通秩序良好,得0.3分;车辆停放整齐,得0.2分。
9、禽畜管理(0.5分)。有家禽、家畜管理办法,得0.3分。抽查居民区1个,无违章饲养禽畜,得0.2分。
10、城郊结合卫生(0.5分)。主要道路平整,绿化、美化好,得0.2分;道路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污水坑,得0.3分。
四、卫生基础设施(11分)
1、县城建设(1分)。有上级批准的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得0.5分。卫生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得0.5分。
2、垃圾与粪便处理场(4分)。实地检查垃圾、粪便处理场,垃圾、粪便处理场,选址、设计科学合理,运用正常,相关资料齐全,得2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得1分;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得1分。
3、垃圾容器设置(2分)。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得0.5分。居民区每60-80米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得0.5分。城区内垃圾中转站按服务半径1.5平方公里范围设置,得1分,数量不足按比例计分。
4、公厕建设(3分)。建成区每平方公里3座公厕,居民区每百户设1座,得1分。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30%以上,得1分;县城区住户均享有卫生厕所,得0.5分;辖区内农户卫生厕所覆盖率达30%以上,得0.5分。
5、街道建设(1分)。建成街乡及人行道铺装率达90%以上,得0.5分.下水系统完善,得0.5分。
五、环境保护(7分)
1、环境质量(2.5分)。大气总悬浮微粒日均平均值小于0.30毫克/标准立方米,得0.5分;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小于0.06毫克/标准平方米,得0.5分;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50%以上,得0.5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5%,得0.5分;地面水水质达标率100%,得0.5分。
2、环境污染控制(2.5分)。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得0.5分.抽查4个工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得0.5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得0.5分.抽查综合性医院1个,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得0.5分;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得0.5分。
3、环境管理(1.5分)。环境保护有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得0.5分;有健全的环保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得0.5分。开展常规环境监测,监测资料齐全,得0.5分。
4、近两年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5、劳动卫生(0.5分)。县辖区所有企业(含三资企业)劳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得0.5分。
六、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12分)
(一)公共场所(8分)
1、基本情况(0.6分)。各类公共场所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得0.3分。有行业卫生管理制度,得0.2分。室内外环境整洁,得0.1分。
2、从业人员(0.6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达98%以上,得0.2分,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8%以上,得0.2分;查10人每1人无有效健康证扣0.1分。传染病患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皮肤病患者)调离率达100%,得0.2分。
3、旅店(1.2分)。抽查中、低档旅店2个,有茶具、拖鞋消毒设施,消毒措施落实,有定期的消毒效果监测报告,得0.6分,有店一项不合格扣0.1分。床上用品一客一换或长住客一周一换,得0.2分。客房及卫生间配备专用清洁工具,得0.2分。低档旅店每个床位配脸盆、脚盆,并标志明显,得0.2分。
4、理发店(0.8分)。抽查理发美容店2个,理发工具、毛巾、美容用盆有消毒设施,措施落实,有定期的消毒效果监测报告,得0.6分,每店一项不合格扣0.1分。有通风装置,得0.2分。
5、歌舞厅(1.2分)。抽查歌舞厅2个,茶具、面巾有消毒设施,措施落实,有定期的消毒效果监测报告,得0.6分,每单位一项不合格扣0.1分。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得0.4分。有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得0.2分。
6、公共浴室(1.2分)。抽查公共浴室2个,有禁止传染性皮肤患者就浴标志和措施,得0.2分。女浴室无大浴池,得0.2分。男用大浴池的浴室有淋浴设施,得0.2分。茶具、毛巾、拖鞋有消毒设施,措施落实,有定期的消毒效果监测报告,得0.6分,每单位一项不合格扣0.1分。
7、窗口单位(2.4分)。抽查车站或港口、影剧院、商场各1个,室内整洁,有明显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得0.6分,每单位一项不合格扣0.1分。垃圾收集设施充足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得0.3分。厕所水冲式,符合卫生要求,得0.6分。食品、饮水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得0.6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得0.3分。
(二)饮用水卫生(4分)
1、自来水普及率(1分)。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得0.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计分。
2、基本情况(1分)。辖区所有水厂实行统一管理,得0.2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得0.2分。供管水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得0.4分。查5人每1人无有效健康证扣0.1分;“五病”调率率100%,得0.2分。
3、水厂(1.4分)。抽查自来水厂1个,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运用程序,正常运转,得0.5分。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记录和资料,得0.2分。连续三年未发生因自来水污染导致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得0.2分。
4、二次供水(0.6分)。抽查二个二次供水单位,供水水箱有专人管理,加盖加锁,每年清洗、消毒一次,得0.6分,每单位一项不合格扣0.1分。
七、食品卫生(8分)
1、食品卫生管理(2.5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均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得0.4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率、培训率达98%以上,得0.4分。查10人每1人无有效健康证扣0.1分。“五病”调离率100%,得0.2分。行业卫生状况(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生熟分开、工具售货、防尘防蝇防鼠、用具容器清洁、食品新鲜等)达标率达85%以上,得0.5分。城区连续三年无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得1分。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6分)。抽查食品加工厂1个,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的操作规程,得0.5分。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得0.5分,定型包装产品的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或保质期完整,0.6分,每种食品每缺一项扣0.1分。
3、饮食业(2.4分)。抽查饮店、饮食店、副食店(熟食店)、食品商店、医院配餐室各1个,单位食堂2个,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法设施,操作规范,得1分,每单位一项不合格扣0.1分。上、下水设施齐全,得0.7分。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完善,得0.7分。
4、食品摊点(1.5分)。抽查个体饮食摊点5个,食品摊点做到亮证经营(必须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得0.5分。有与食品加工、销售相适应的室、亭、台、橱及防雨、防晒、防尘设施,采用工具售货,并符合卫生要求,得1分,每个摊点一项不合格扣0.1分。
八、除害防病(15分)
(一)除四害(10分)
1、除四害组织管理(2.2分)。除四害组织网络健全,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得0.6分。有除四害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得0.4分。有完整的四害密度监测资料,所有鼠药和杀虫药剂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不使用禁用药,得0.4分。除四害活动经费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得0.4分。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至少每灭鼠和其他一项通过省级考核,另两项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倍。
2、四害孳生地治理(2.8分)。城区内单位、居民厕所水冲式普及率达30%以上,得1分,每降低5%,扣0.2分。城区居民垃圾袋装化率达10%以上,得1分,每降低1%,扣0.1分。对城区内河、沟、池、溏、湖进行综合治理,无垃圾、杂草、水流畅通,得0.8分,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3、四害密度控制(5分)。抽查农贸市场、饭店、餐馆、副食店、食品加工厂、粮库等重点单位折合房间100间(每15平方米折算1间),有鼠迹房间不超过2间,得0.5分,每超过1间扣0.1分;有防蝇设施,得0.5分,每有一房间防蝇设施不全扣0.1分。
抽查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一般单位10个及居民住宅100户,折合房间150间,有鼠迹不超过3间,得0.5分,每超1间扣0.1分;院内的存水容器、积水,有蚊幼虫阳性率不超过3%,得0.5分,每超1%扣0.1分。查一般单位房间50间,有蝇房间不超过2间,得0.5分,每超过1间扣0.1分。
抽查城区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绿地、河流湖泊沿岸等累计2000米的外环境,鼠迹不超过5处,得0.5分,每超1处扣0.1分。查城区内湖泊、河流、沟渠、水池等5处,用500毫升的收集勺采集水样50勺,有蚊幼虫5只以下,得0.5分,每超过1只扣0.1分。
抽查城区重点场所的门窗、下水道及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得0.5分,每超过1%扣0.1分。查垃圾存放容器20处、公厕10处、农贸市场2处,苍蝇幼虫和蛹检出率5%下,得0.5分,每超过1%扣0.1分。抽查重点单位房间100间,一般单位房间50间,居民房间50间,有蟑螂(成虫、若虫、卵鞘、蟑迹)阳性房间不超过5%,得0.5分,每超过1%扣0.1分。
(二)传染病防治(5分)
1、传染病管理(1.5分)。有年度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和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得0.5分,无计划、无总结各扣0.25分,城区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漏报,得0.5分。医院无交叉感染引起的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得0.5分。
2、传染病防治措施(3.5分)。城区内无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发生,。医疗单位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率低于3%,得0.5分。抽查综合医院1所,在5-10月设立肠道门诊并较好地开展工作,得1分;注射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灭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用后做到消毒毁形,得0.5分;四苗接种率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达95%和80%以上,得1分。
九、单位和居民区卫生(6分)
1、卫生组织(1分)。抽查2个居民区和4个企事业单位,爱卫会组织与管理制度健全,得0.5分;坚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得0.5分。
2、环境状况(3分)。室内外环境整洁,得2分,道路硬化、平整,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绿化、美化好,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60%以上,得1分。
3、食品卫生(1分)。食堂卫生符合有关要求,得0.5分。饭店、食品商店、食品摊点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4、环卫设施(1分)。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符合卫生要求,并日产日清,得0.5分;公厕符合卫生标准,得0.5分。
十、民-意测验(2分)
随机询访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40人,征询对本县城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公厕卫生、饮食卫生、旅店卫生、窗口单位卫生的意见,满意度达90%以上,得2分,每降低1%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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