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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考勤制度(精选10篇)
每个公司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有了考勤制度,公司上下齐心合力,员工工作积极,公司才有活力和凝聚力,企业才有未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职工加班考勤制度,欢迎阅读。
职工加班考勤制度 1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13:30―17:3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 、打卡制度
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 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 资源部进行管理。
3.手工考勤制度
3.1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2.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3.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4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4、加班 管理
4.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4.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4.3.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4.4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4.5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4.6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 、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4.7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5、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5.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5.2 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5.3 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5.4 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6、倒休
6.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6.2 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6.3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6.4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并没有任何补偿。
7、各类假期规定
7.1病假
7.1.2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7.1.3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2事假
7.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7.2.3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7.2.4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7.3有薪节假日
7.3.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7.3.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7.3.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7.3.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7.4婚假
7.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 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7.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7.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7.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7.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5丧假
7.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7.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7.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6产假与哺乳假
7.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7.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7.6.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职工加班考勤制度 2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考勤加班管理是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维护公司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有序高效的进行生产和工作,特指定本规定。
2、 职责:
公司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管理部人事室,各部门、室的勤由直接领导和指定专人监管,负责准确的记录每个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月末由领导审核,逐级上报,月考勤汇总结果并作为日常考核、工资核算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3、 规则及流程
a) 各部门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间溜号,工作时间不得安排从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必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要从严控制,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b) 公司员工必须服从班次安排,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充分利用生产工作时间,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要确保产品工作质量,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c) 员工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坚持正常生产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均按照矿工处理;
4、请假手续和批准的权限: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休假;员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室经理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婚假、丧假、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到人事室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并回来后办理销假手续。
5、 各种假别的规定:
事假:为了不影响生产和工作,员工有事尽可能安排在公休假日办理,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批准可酌情给假,但最多不能超过5天;
病假:员工因病需在工作时间看病的,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病休假后月末报考勤时需要出示病假条,没有病假条的按事假处理; 在医疗期内连续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病愈要求复工时,需持有医疗部门的复工证明,并经鉴定批准后方可复工,没经批准而自行上班者,不予以考勤。 女工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方面规定,经医院证明,需保胎休息的时间和因自身病理性原因,造成流产的,休息时间均按照病假处理;
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有职业病,不能工作休息的,由医疗单位出具证明,部门及时将经过原因上报管理部安全室,经安全室认定批准,方可按照工伤处理;
婚假:员工请婚假,需持有结婚证,给假3天(包括再婚),响应国家号召晚婚的员工(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以上)晚婚假15天,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不再享受
晚婚假;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晚婚假 女员工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时,每天工作6小时以上者,在工作时间内,可为婴儿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可增加30分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哺乳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超过规定时间按照事假计算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需本人料理的`按照丧假处理,可给假3天;
其他:员工迟到、早退、中间溜号时间要累计计算,按照缺勤时间,以小时为单位扣发工资并在部门内部目标考核中体现,与工资挂钩;迟到、早退、中间溜号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按照矿工半天处理;
6、 考勤管理:
各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考勤原始记录,准确的记载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并每月定时统计上报。各部门在批准员工各种休假时,应尽量安排好工作,尽可能的兼顾公司生产与员工本人的要求,休假员工本人应积极配合交接好工作。
7、加班管理:
公司各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加班,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只有具备了以下条件之一,不加班会使生产和工作受到损失的才能安排加班:
(1) 必须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内,连续生产工作不能间断的、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紧急处理的
(2) 因公司生产需要而不能在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或(8小时)以外时间照常工作的
8、加班的实施要求
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应保证职工每周不少于一天的休息时间。直接领导应及时做好加班考勤的原始记录,保证加班后工资支付的正常进行。加班工资根据加班员工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后,按加班工作日计发,工作日制度工时以外加班,按150%计发;公休日加班按200%计发;法定节假日按300%计发。
职工加班考勤制度 3
一、实验室的作息时间主要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全体员工均需按规定打考勤卡。
1、上下班时间进出实验室必须打卡。每个工作日必须打卡4次,时间为早8:00前、中午12:00下班后、下午14:00前、晚17:30-23:00,分别记录员工的上午、下午工作时间。
2、迟到、早退也必须打卡,对迟到、早退没有打卡的,缺少打卡记录的半天视为缺勤。
3、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如外出开会、办事等),且在中午(晚上)下班前不能返回的,出实验室时要打卡,并在信息箱中留下未能按时打卡的原因。
4、鼓励员工在晚上、休息日、假期自由加班时间打卡,根据加班的打卡记录累积自由加班时间,自由加班时间多被认为是工作努力的'一种表现,累积自由加班时间每4小时可以抵消一次迟到或早退的记录。
5、假期实验室安排加班的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按照打卡记录发放加班费。
二、考勤记录由办公室按月整理统计,下月3日前提交实验室主任,作为奖惩的依据。考勤的奖惩办法如下:
1、出满勤者,每月奖励50元(简称考勤奖),出勤情况以打卡机统计数据为准。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1-5次者,扣当月考勤奖10元;5-10次者,扣考勤奖20元;10次以上者,扣除全部考勤奖,20次以上另外扣除实验室津贴。
3、无故旷工半天者,扣考勤奖20元;无故旷工1天者,扣除全部考勤奖,无故旷工2天以上者另外扣除实验室津贴,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因病、因事不能上班,需向本研究室主任请假,超过2天不能上班者,还需向实验室主管副主任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请病假要提供医院的诊断书,请事假提交请假条说明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按照病假、事假处理。
1、病假在三天之内者不扣考勤奖;超过三天每天扣考勤奖20元,超过七天者,扣除全部考勤奖。
2、请事假一天以内不扣考勤奖;累计超过二天者每天扣考勤奖20元,累计超过七天者,扣除全部考勤奖。
四、出差或出外办事等情况需在事前、事后或每月底前将出差往返时间、其它情况说明,经相应领导(研究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在办公室提交考勤记录前送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如不加以说明则按事假处理。有课不能按时打卡的,由办公室按课表进行核实,如果课表发生变动(授课教师、授课时间等),需自行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中午因公务不离开实验室者也必须打卡,但可连续打卡两次(间隔在5分钟以上)。
五、由行政副主任在每月第一周的实验室行政例会上公布考勤情况,对出满勤的员工、累计加班时间长的前几名员工给予表扬,对迟到早退记录多、旷工记录多的员工给予警示。不定期在实验室公示板或实验室网站上公布考勤情况。
六、严禁相互代替打卡,如发现,替代者和持卡者都给予扣除当月考勤奖的处分,并在全室通报批评,同时视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七、考勤结果作为评价员工劳动态度、申报各种奖励与荣誉称号、个人年终考核结果、发放其它奖金的参考依据。
职工加班考勤制度 4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工作,增强员工遵章守纪,规范员工休假、加班等相关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订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各部室、车间必须严格考勤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考勤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者,按员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者按旷工一天论处。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四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理私事,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六条 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员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按加班计发工资。法定假日(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公休日(指周六、周日)期间,员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上班,之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安排员工进行串休、补休,但要求串休、补休只能在当月执行,不能跨月(指生产月),且不能连续超过3天。
遇特殊情况,公司可决定其他形式的休假。
第七条 员工请假类别及有关规定: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1、事假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10天,特别情况下不得连续超过3个月;
2、事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事假论;
3、事假不满1天按1天计;
4、休事假期间,因特殊原因事假确需延长的,必须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回矿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5、一般情况下,月度内事假仅限一次,年度内不超过4次;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1、员工申请病假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宿州市立医院、皖北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
2、员工事假期间不得申请病假,特殊情况下需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电话请假,并在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
3、病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病假论;
4、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按事假处理:
⑴由于打架斗殴造成的各种伤害者;
⑵由于酗酒造成的各种伤害者;
⑶自我伤害者;
⑷生活不检点而生病者。
5、一般情况下,病假最长不得连续超过3个月,年度内不得超过4次。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三)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休工伤假。
1、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公司不承担任何治疗费用;
2、工伤假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享受假期。
3、工伤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工伤假论;
4、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四)探亲假:探亲假包括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
1.员工结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年;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年;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4年1次,假期为20天;
4.大中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或新招合同制工人,在矿工作满1年后方可享受;
5.员工配偶已离婚或去世,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
6.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时间,根据实际路程计算天数(人事部门核定);
7.员工探亲休假期间,因患急病、重病而不能按期返回的,需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且返矿后应出具县以上医院医疗证明,除探亲假外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8.员工的父母与员工配偶同居一地的,享受探望配偶假后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9.员工休探亲假应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
10.探亲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探亲假论;
11.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12.探亲假不得累计使用,年度内未享受者,公司给予30元/天补助。
(五)婚假、丧假
1.凡符合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给予三天婚假,男女双方响应晚婚号召的(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者),婚假增加至七天。
2.员工请婚假需提前一个星期履行手续。
3.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妹、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三天。
4.员工婚丧假期不包括路程时间,根据实际路程计算天数(人事部门核定);
5. 婚丧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婚丧假论;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产假:
1、公司女员工产假98天,晚育员工(指年满24周岁、且初次生育)可以延长30天。
2、女员工结婚后初次怀孕流产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可给予15天休假。
3、取消休哺乳假。
4、以上产假时间只许缩短、不得延长。除以上规定产假时限之外,不得再以产假或哺乳假的名义请假或延长请假时间。
5、违反政策计划外生育,给予开除。
6、产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产假论;
7、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七) 员工试用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假,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请事假,但不得超过7天。
(八)临时用工、退休返聘人员等可请事假,其他假一律不予享受。
(九)员工请假期满未按时回矿、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立即停发一切工资、停缴五险一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十)员工请假原则上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办公,否则不予准假。
(十一)员工请假离岗前,必须将审批程序完备的请假条交至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旷工。请假超过一个月的,自请假之日起,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请假期满回矿上班时,按新员工入职对待,需重新岗前培训、安全培训,且需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病假人员返岗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确不能上岗的,劝其离职。
第八条 员工假期待遇规定
(一)基础工资支付规定
1.事假:事假7天以内(含7天)按日扣发基础工资(基础工资÷21×事假天数);7天以上取消当月基础工资。
2.病假:病假3天(含3天)以下的,不扣发基础工资;病假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发放基础工资的80%;病假1个月以上者,发放基础工资的60%;
3.工伤假:基础工资照常支付。
4.探亲假、婚丧假:基础工资照常支付。
5.产假:女员工属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内,基础工资照常发放。
(二)岗位工资支付规定
1.事假:期间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
2.病假: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但因公病假时岗位工资照发。
3.工伤假:岗位工资照常支付。
4.探亲、婚丧假: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另按每日20元/人标准发放探亲、婚丧假补助。
5.产假:女员工属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内,不享受岗位工资,另按20元/日发放生育津贴。
(三)职务津贴支付规定
1.事假:按日扣发职务津贴(其职务津贴÷21×事假天数)。
2.病假:按日扣发职务津贴(其职务津贴÷21×病假天数)。
3.工伤假:不享受职务津贴。
4.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津贴。
5.产假:不享受职务津贴。
(三)各种假期内,按请假天数扣除其年终工资,不享受其他类似工资待遇。
(四)员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年底公司统一核实、发放,不再由个人单个报销;新录员工正式入职后可报销从家到矿的单程路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五)待条件成熟时,公司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未执行期间,在不超年度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每年底发放带薪年休假补助。
第九条 各类假期核准权限
1、一般员工请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0天者,由总经理批准。
2、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含1天)以下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者,由总经理批准。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者,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员工请假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办理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或虽办理续假但尚未核准而未上班者,除确因重病或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三条 请假者必须将其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不得对工作造成贻误,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法定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或拒绝,否则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论处。
第十六条 法定假日期间,各部室、车间应按照公司的统一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人员,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按300%工资(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另规定:春节期间除法定假日3天外的前后各2天公休日(共计4天)上班的,按200%工资(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其他公休日(含公司安排的其他形式休假)安排上班的,只能串休或补休,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员工考勤请假及加班管理规定须经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司下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公司下发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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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值班顺序,按时值班,任何人不得无故缺班、误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接听电话、打扫大会议室、做好记录等工作。
3、值班期间,要做到上传下达,发现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如发现重大事情及时请示书记、主任。如值班期间擅离职守,造成一切损失由当晚值班人员负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向值班小组长请假,并报行政办公室备存,请假不计值班补助。
5、交接班时,值班组长要认真填写当日值班记录,并转交接班人员。没有值班而填写值班的,除不得值班补助外,罚款20元,并在机关通报批评。
6、机关工作人员要提高办事效率,力争在上班期间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能及时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利用休息日加班完成,但不计加班,不领取加班补助。
7、两委领导原则上不星期,也不计加班。两委领导每星期六上午到书记办公室召开碰头会,对上星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进行初步安排。
为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中心实行工作日值班和工作需要时加班制度:
(一)值班:每天安排1~2名工作人员(综合科负责安排每周值班名单)值班,值班人员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推迟半小时下班,值班期间负责巡查及落实当天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场所及设施;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接待有关人员的工作联系或来访;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二)加班:因业主工作需要,须在节假日进场开展招投标活动的,中心实行无条件加班(加班人员及数量由综合管理科提出意见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制度,加班人员应按工作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服务要求应当尽力予以支持;加班期间,遇到特殊情况须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三)中心考勤人员负责做好值班(加班)人员及时间记录。
(四)值班和加班时间每月统计汇总,原则上安排调休,安排调休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给予加班补贴。
8、工作人员出勤率与月考核奖发放额度挂钩。
职工加班考勤制度 6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一、加班类别
(一)工作日、公休日加班:机关各科室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但因单位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突发性事件及其它正常工作范围以外、领导交办的临时紧急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和急需加班完成又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本办法计发加班工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正常工作日7小时以内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否则,自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工资;出差、学习培训及会议期间(正常工作日)不计加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由行政办公室安排机关工作人员(除调研员、协理员)轮流值班,全年按人均1至2次计发节假日加班工资。非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由科(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
(三)带薪年休假加班: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由劳安科按照职工工龄计算应休假天数,各科(处)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原则上不影响本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报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行政办公室备案,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如职工本人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年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绩效工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实际天数,视作加班,并按照本办法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加班天数、当日基本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及加班工资的确定
(一)加班天数
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加班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二)当日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当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国家法定制度工作日)。
(三)当年日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当年日工资收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261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四)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1、工作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150%。
2、公休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当日基本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工作人员日工资额×300%。
4、带薪年休假加班,支付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工资报酬。即日加班工资=当年日工资收入×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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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2.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2.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2.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3.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3.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4.1. 加班工资结算
4.1.1.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4.1.3.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1.4.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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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加班前,首先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⑵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
⑶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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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一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条加班时光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景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景,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景,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光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光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光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光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景处置可突破加班时光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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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将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公司安排的活动(培训、集体活动等)不在此范围中。
一、加班管理制度:
(一)有需要加班的员工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并交至行政部备案;经批准同意后的加班,方可作为员工加班原始记录。
(二)加班申请需在当日下班时间18:00前提出申请,否则将视为无效。
(三)加班的员工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行政部会根据每月的考勤记录核实其加班情况,如当月考勤中没有显示加班打卡记录,其加班将视为无效。
(四)公司严禁代打卡,如发现代打卡行为,代打卡者与被打卡者均属于违纪行为,将受到公司严重处分,视情况,罚款300——500元。
(五)《加班申请表》上的加班时间段必须与实际考勤打卡时间一致,行政部将最终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为考核依据。
(六)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七)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负责人不在未能签字,行政部要通过电话与相应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实。
(八)未填写加班申请单、或因没有完成本职工作而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加班。
二、加班补贴制度:
(一)员工当日加班至晚22:00以后,则享受补助餐费15元;当日弹性制工作的员工根据实际的`上班时间,以打卡机上的记录为准,当日工作时间累计满12小时才能享受补助餐费15元。
(二)员工当日加班至晚00:00以后,除补助餐费15元,可报销回家车费(公交、地铁、计程车均可,报销计程车必须在没有直达公交车或者地铁情况下。车票背面需要备注起始地与到达地,并填写交通明细表);当日弹性工作制员工,需要根据具体工作时间,提前向行政部门申请通过后,才能给予报销。
(三)周六、周日员工加班餐补规则如下:打卡时间为9:00———12:00享受补助餐费15元;13:00———22:00可享受补助餐费15元。加班到凌晨12点以后,可报销回家车费(公交、地铁、计程车均可,报销计程车必须在没有直达公交车或者地铁情况下。车票背面需要备注起始地与到达地,并填写交通明细表)附:加班的时间以打卡机上的考勤记录为报销依据。
三、加班调休制度:
(一)员工当日加班至凌晨1点以后,则次日可10:00到岗。
(二)员工加班之后可以采用调休的方式来抵消员工加班出勤,调休的有效期至每年的6月底、12月底。未在规定期限内调休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员工申请调休需提前三天填写《调休申请单》交由行政部,得到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休,并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
(四)调休时间按照累计方式,并在有效期内多次使用,直到全部对抵为止。调休最小计算单位为1天,调休不可连续三天休假。
(五)调休最小申请单位为1天,即员工加班时间需累计8小时。加班以小时为单位,不累计分钟。(以打卡机上的考勤记录为核对标准)
(六)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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