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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加班补助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发广大教职工参的工作积极性,培养教师的创造性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重新制订如下教职工成果奖励及加班补助制度:
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法。
二、学校对在教科研工作中的优秀工作者,给予奖励。每学年的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由行政会议决定。
三、教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㈠教育成果奖
1、论文奖
级别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备注
国家级1000800 6001、特等奖在同级一等奖的基础上上浮20%。2、优秀奖等同于三等奖。
省级600 500 400
市级300 200 100
注:① 同一作品多作者,如果是多人合作完成,奖金平均分取;如果是挂名,不奖,奖金全部归实际撰写者所有。② 发表作品按特等奖同标准。③同内容不同级别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2、课堂教学参赛奖
参赛选手奖励
级别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备注
国家级1000800 6001、特等奖在同级一等奖的基础上上浮20%。2、优秀奖等同于三等奖。
省级600 500 400
市级300 200 100
3、课题奖:课题结束后,一次性补助费500元。
4、校内活动奖:根据实际情况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四、学校教职工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为完善教职工加班制度,根据国家劳动法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加班原则
1、各处室按照本科室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及工作计划,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各项任务,尽量不要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加班完成任务的,方可安排教职工加班并由主管领导统计加班时间。
2、教职工加班需经校长批准,并严格控制加班人数和次数。
二、加班补助费标准1、经批准在周六、周日加班,每人每天(加班时间不少于6小时,下同)给予加班补助费100元。
2、经批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每人每天给予加班补助费100元。
3、经批准寒暑假加班的,每人每天给予加班补助费100元。
4、教职工值宿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五、本暂行规定自2015-09-01日起执行,校长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学校加班补助发放规定
学校大力提倡加强工作的计划 性,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加班也在所难免。学校大力弘扬奉献精神,也本着“有劳有酬”的原则,给以象征性的加班补助。为了使加班管理更为有序,特规定本规定。
一、加班补助发放标准
1、考试加班补助
(1)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考试监考和阅卷及成绩统计补助:20元/天。
(2)竞赛外出带队补助15元/天。
2、节假日值班补助15元/天。
3、临时性代课补助
在正常工作日由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代课教师 发放代课补助,补助为3元/节。(不再参加质量奖和绩效工资的计算)
4、误餐补助
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去潍城、奎文、高新区以外的地方)耽误正常就餐时,发误餐补助:10元/餐(不再安排工作餐)。有关教职工对误餐原因要详细说明,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加班补助的统计及发放
1、各处室安排专人做好以上各种加班的记录和统计工作。每月月底前由分管中小学的校长核对完毕并签字后,经学校办公室认定后发放。
2、统计、核对及发放由教导处负责。
3、统计发放的表格要规范,由教导处和发放部门存档和记账。
三、加班审批办法
1、计划性加班
(1)学校安排的加班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记录。
(2)各处室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或特殊工作,由处室负责人列出加班计划(包括时间、事由、加班人数),报校长审批。各处室按审批意见安排加班,如有变动及时到教导处更改。
2、临时性加班
工作急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必须安排临时性加班的,有关处室负责人先填写加班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必须在加班两日内补办手续。
四、说明
1、平常举行的各类集体活动不再给予加班补助。
2、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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