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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三、本制度适用于正常工作日和校外集体活动以及节假日全员加班。
小学考勤请假制度
1、全体教职工实行上班签到制度,由本人每天自行如实在门卫考勤表签到,不准代签,要自觉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2、学校行政对考勤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按月进行统计汇总,并由校长室每月公布一次。
3、请事假、产假、病假等按照规定扣除考勤奖。
4、做到有事先请假,准假后再离岗。因病或私事不能上班的,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①请病假凭医疗单位证明,情况较急的,可先由家属或他人代请假,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②请事假应先办妥书面请假手续,准假后按规定时间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应立即办理补办请假手续。
③享受婚假、产假,一般应在休假前一星期提出书面申请。
④遇特殊情况需续假时,应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方可续假。
⑤上班时间允许每月两次临时性请假(半天之内),但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同意,须自行安排课务,并在门卫考勤册登记说明。
⑥请假时间一天以上者,均须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天数及理由,按规定签署准假意见,并及时登记,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⑦请假须同时报主管领导、值周行政、教导处;请假前尽量自行调好课务,无法调课的,向教导处说明原因,由教导处排课。
⑧对未经准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的,均作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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