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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考勤办法
瞿靖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有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凡瞿靖中心小学在岗教职工,在上班作息时间内所有工作(上课、办公、会议、三操、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等)及特殊情况下已通知需加班时间均在考勤范围之内。
二、基本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工作岗位上精神饱满、积极热情,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自觉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2、工作时间内,应集中精力完成本职工作,不做与学校教育教学及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不无故旷课(工)、迟到、早退,有病、有事必须事先亲自请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不补假),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病假超过三天须有市级医院证明。
4、准假权限:1天以内(含一天)由校长审批;一天以上7天以内由中心小学审批,7天以上(含7天)有市教育局审批。
5、考勤结果参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每月汇总公示。
三、考勤办法
1、签到及查岗:早晨、中午上班签到时间由校长(值周领导)和考勤人员(值班教师)负责,在门房(校长室)严格亲自履行签到手续;上班时间内实行抽查与《外出登记册》及班级日志相结合的查岗办法。
2、上班期间教职工有事临时外出离校,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校长准许,并由校长或门房值班员在《外出登记册》上认真登记离、返校时间。漏登、徇私舞弊等现象要追究校长或值班人员责任。
3、教职工正常婚、丧、产假按照人事局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产假、人流假按照学校考勤制度对待。
4、教职工在职进修,不得借故影响工作,凡在上班时间听课、考试,必须请假,按事假论处。
5、每周考勤由值周考勤人员负责统计,并在周末总结会上公布。每月考勤由校长或教务处负责统计,并经校长审核签字,月底进行公布,学校财务执行扣罚。
6、核算办法:以月为单位,迟到或早退五次计旷工半天,七次计旷工一天,迟到、早退每次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核算。上班期间因私事登记外出月合计10小时计事假半天,15小时计事假一天;旷会二次或旷课二节计旷工半天;缺课累计4节为旷工一天。
四、奖罚办法
1、教职工考勤设全勤奖,每月奖励10元,鼓励教师出满勤。(全勤指无请假、迟到、早退、参加列会迟到、外出缺岗及考勤范围内的记录)。
2、教职工迟到、早退1次,每次扣8元。缺课一节扣10元。
3、旷工半天扣日工资的70%,旷工1天扣日工资和当月奖励工资。旷工2天(含2天)以上扣罚当月所有工资。
4、事假一天扣18元,每月事假累计3天扣罚当月奖金,事假超过3天(从第四天算起)每天加扣50元。
5、病假一天扣14元,每月病假累计5天,扣发当月奖金,超过5天者每天加扣10元。因病住院,持有关住院证明(住院结算单)办理请假手续者,不扣款。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实行学校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加大教师的德勤管理力度,严明校纪校规,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班主任要早于学生20分钟到校,其他教师按作息时间到校。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30分钟以内),应事先向校长或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病事假,只视为迟到或早退。
二、请假和扣罚
1、请假程序:请假3天以内,教师自己调课和安排其它事务,校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学校调课和安排其它事务,总校长批准;但请假结束,教师应尽量将所调的课时和其它事务补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请假的,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不能按时到校上班者,学校按以下条款扣分:
①病、事假每天扣1分。
②请假不够半天,但超过1节课的,按每节课扣0.2分计算,课时小数点只进不舍。
③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请假不超过30分钟,只在个人量化考核中扣0.3分。
④教师产假、婚假、丧假(婚丧假指教师直系亲属)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⑤旷工每天扣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师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时计算。
三、要求
1、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旷工,不随意迟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时间不私自处理私事。每天要自觉签到,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2、每位请假的老师都要填写请假表并签名,急事电话请假的一定要补填。
3、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全体教师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遥远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接受电话请假。
6、教师考勤由学校德育处统一管理、统计,月末向全体教师公示。
7、教师节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处理。
8、值班教师的考勤按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9、全校教师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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