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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后勤考勤制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 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修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望全体教职工自觉执行。
一、 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教职工考勤情况与绩效 工资挂钩,从每位教职工绩效 工资(特岗教师工资)中划拨200元进入“学校考勤管理专帐,”学期末按本规定统一分配,结余资金用于奖励出全勤的教职工。
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均系考勤对象,教务处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登记工作,校长负责审批。
2. 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 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2) 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3) 教研组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考勤。
(4)政治学习、教师例会由值周领导负责考勤。
(5) 其它会议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各种会议请假的教职工每次扣绩效工资1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旷会处理,旷会一次,扣绩效工资30元)
(6)提倡全体教职工周日到校,值周领导、安全值班教师、值班生活老师必须周日到校,每星期一7:40全体教职工准时签到,如超过7:40(含7:40)到校,按事假半天对待。
(7)生活老师在值班时间不按时到岗或擅自离校,视为旷工。
3.考勤情况每周由值周领导统计报校长审阅,并在次周教师例会公布。
4.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视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5.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
6.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7.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其绩效工资和其它津补贴的发放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
(一)产假
1、产假
(1)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3)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校备案审批,经中心校批准,可给一定的哺乳假。
2、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0~15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3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男方护理假
条件: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
假期:男方可享受3~5天的护理假,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3天。
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二)病假
短期病假,学校每天绩效工资扣15元,超过10天扣除200元。
长期病假期间,办理相应请假审批手续后,绩效工资等其他津补贴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事假
1.事假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绩效工资每天扣10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报请上级行政部门处理。
2.事假待遇
准事假的,在规定期限内的,每天扣除绩效工资20元,事假累计超过七天(含七天)但在十天以下的,共扣除绩效工资200元。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但在20天以下(含20天)的,绩效工资每天扣发50元(从第十天开始扣),20天以上每天扣发80元绩效工资(10到20天扣五十元,从第21天起每天扣80元)。如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子女、兄弟姐妹)生命垂危或因手术住院,确需教职工本人护理的,由医院出具证明,酌情给予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自行调课,教务处备案并监督上课情况。护理假期间每天扣除绩效工资15元。
(四)婚假
1.婚假假期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 25周岁)的,以女方年龄为准增假,女方23周岁以上者增假20天,婚假提倡在寒暑假进行。
2.工资待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绩效工资的发放。
3.婚假说明
再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丧假
1.丧事对象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亲兄弟姐妹。
2.丧假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审批,酌情给予2—5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
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不影响绩效工资的发放。
三、进修学习、职称晋升有关规定
1. 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 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通知单。
2. 教职工个人参加学历提高函授考试的,酌情给予一定的函授考试假,请假时需附函授考试通知,所需学杂费、差旅费、考试费等经费均由教职工自负,函授学习假不扣绩效工资,一学期函授学习假不超过3天。
4.教职工需办理职称晋升各项事宜的,给予1~2天的职称晋升假,职称晋升假不扣绩效工资,各项费用自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7天(含七天)以内由校长审批,报值周领导备案,请假条上交教务处。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并离校,作旷工论处。七天以上学校签署意见,报中心校审批。
五、请假手续
1.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病假:1-5天,填写请假条请假;5天(含5天)以上,需持县(区)医院证明和病历,填写请假条(证明附后),经批准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后补上手续)。没有上述有关证明,按事假处理,病假五天以内,本人自行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中心校审批的长病假由教务处安排调课。
3.事假:填写请假条,经批准,本人自行调课,报教务处备案,办好移交 手续。
4.婚假:填写请假条,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由教务处安排调课。
5.产假:填写请假条,上报中心校审批,由教务处安排调课。
6.丧假:填写请假条,由教务处安排调课。
六、本制度 如与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则以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七、本制度由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十、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后勤考勤制办法
一、各中心职工上下班严格按后勤管理处和中心规定执行,如有变动,需提前向后勤管理处申请。
二、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从本人基本工资中扣10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 20分钟扣本人基本工资的20%,半天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本人基本工资的50%,旷工一天者将不享受基本工资,旷工两天及两天以不享受本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三天将按下岗处理。
三、职工有事、有病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时间;各中心业务主管允许准假半天,半天以上需经过中心主任批准。
四、每月病假半天不扣基本工资,半天以上至五天扣日工资的20%,五天以上扣日工资的40% 。事假扣当天日工资。
五、凡上班后不坚守工作岗位,串岗、脱岗一次扣本人岗位工资10%,因脱岗印象正常工作一次扣本人岗位工资20%。
六、凡因病、因事不提前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上班时间从事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一律按脱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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