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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3 19:23:06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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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培训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保证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均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制度的实行对严格劳动管理 ,控制员工迟到、早退现象,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加强员工打卡考勤制度的管理,从而达到规范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对客服务质量,特制订此员工考勤制度。

一、打 卡 制 度

1、除总经理特别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酒店全体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打卡上班,打卡后,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酒店,下班后不许无故在酒店内逗留,必须推迟5分钟打卡下班。

3、所有办公室人员,各部门总监/经理及上两头班的员工,中途若需离开酒店,必须打卡,第二次回店上班时再打卡就岗。

4、酒店所有人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若经发现将依照《员工守册》第六十五条给予书面警告进行处罚。

5、由于酒店打卡机故障未打上、下班卡的员工,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由当值保安员负责考勤),并由当值保安员注明原因后,方可生效。

6、由于考勤卡故障(卡坏破损导致电脑无法显示等)而未打上班或下班卡的员工,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由当值保安员负责考勤),并由当值保安注明详细原因。在未办理好新卡之前,凭人力资源部的有效证明,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

7、由于忘记带考勤卡或迟到、早退等类似原因,私自在打卡室签到、签退;酒店将根据不同级别给予不同处罚。

注:此制度请酒店保安部协助并严格执行

二、加 班 制 度

酒店因其运作的特性,许多岗位的员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其本休日当休息,或遇到大型接待,许多员工均需加班加点工作,由此而制订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酒店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酒店或部门、班级例会等,占用员工非工作时间或公休时间的,均不计为加班。

2、除国家法定假日(每年十天和月公休日)外,主管 级以上人员超时工作均不计为加班。

4、员工加班必须事先经领班 以上管理人员认可,加班后次日应填写好加班条,并注明加班起止时间、原由等,领班(或主管)签字,报部门经理审核,每人累计加班超出3天的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凡是无正规审批程序的,均不计为加班。

5、各部门对员工的加班时间应严格控制,尽量不安排员工加班,如若员工月加班三天以内的应尽可能安排时间调休或补休。

6、超时工作

酒店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小时,若遇大型团队或宴会接待时,需延迟上班时间1个小时上,才算加班。。

7、节假日加班

酒店由于行业特性,大体员工不能在节假日当日休息,而需要加班。

8、加班之福利

凡是加班的员工,酒店将会在其加班之后给予同等时间之补休,若是节假日、大型接待加班,酒店还将给予各级员工一定的加班补贴。

三、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将上班时间及本休日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

2、管理人员非本休日休息均要填写补休单,报总经办同意;

3、各管理人员按上报的正常上班时间上班,如上班时间有调整,需及时知人力资源部与总经办。

4、所有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因打卡机故障或考勤卡故障无法打卡上下班,除即时在打卡室签到、签退外,还须到总经办签到、签退。

5、管理干部在晚间与客人应酬到较晚,次日需申请推迟上班的,请假时间只限一个小时,(即按正常的上班时间推迟一小时上班),超过一个小时以调休半天来计。并在上班后及时补休单到总经办审批后,方可生效。

6、管理干部因事需提前下班的,要提前知会总经办,请假时间只限一个小时(即按正常下班时间提前一小时下班),超过一个小时以调休半天来计。并于次日补休单到总经办审后,方可有效。

四、考勤抽查制度

为了准确无误的核对各级员工的考勤,规范酒店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自觉性,特制订考勤抽查制度,详细规定如下:

1、二次签到制度

各部员工在打卡室打卡后,在到达岗位时,必须进行二次签到以确保各级员工能按月初排定时间表准时当值工作,酒店人力资源部、总值有权对各部门的二次签到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月底考勤核查制度

月底人力资源部将各位员工的出勤情况打印好后,发至各部门,各部门经理在做完考勤后上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对各部上交的考勤进行重新审核,确保无误后,方能输入电脑进行汇总。

五、考勤奖罚制度 :

1、部门于每月3日下午五点前将部门《员工考勤汇总表》及下月《员工排班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送达人力资源部,逾期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造工资表。

2 、迟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下班即为早退。如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每月超过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二十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二十分钟以上四十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罚5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迟到、早退四十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次扣罚10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旷工

凡迟到、早退四十分钟以上以上又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二十分钟以上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达到或超过四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计)。旷工除扣除员工当日工资外,另还将视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 旷工半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20元;

· 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 连续旷工二天,给予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合计旷工2次,给予即时开除。

4、员工未打卡次数每月不得超过3次(要由部门负责人签证的《未打卡记录证明书》;若月超过3次每次罚款10元。

六、请(休)假制度

1、审批程序:

① 普通员工:员工申请→部门领班(主管)确认→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② 主管领班: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③ 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备案→总经理批准。

④ 凡是主管级以下人员休假未超过酒店月休假规定天数的,由部门审核批准,次月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连续请(休)假超过3天的(含3天),一律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7天以上(含7天)由总经理批准。

⑤ 部门负责人请(休)假一律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总经理批准。

2、各类请(休)假单应提前两天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先斩后奏;凡是未经批准先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追究部门有关负责人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3、 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的,部门可先口头(电话)上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请假手续随后补办。

4、 事假一天扣当日工资;病假三天以内(需持医院有效证明)的扣50%日工资,三天以上的扣100%日工资。

5、员工因工受伤,在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有效医疗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带薪工伤假(发放基本工资);如若治疗时间超过三个月,将根据实际情况按酒店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七、换 班 制 度

1、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换班或替班,如员工确有急事需换或替班的,双方应向部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部门领班或主管换班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八、补 休 制 度

1、 业务旺季时,各部门不得批准员工补休。

2、业务淡季时,在不影响酒店正常工作情况下,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员工适当补休;补休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审批程序参照上述请休假制度执行。

九、评 奖 制 度

1、凡月旷工半天及以上的,取消当月评奖资格。

2、凡事假三天及以上的,取消当月奖金;事假三天以内的,奖金按每天30%扣除。

3、凡病假五天及以上的,取消当月奖金;病假五天以内的,奖金按每天20%扣除,扣完为止。

凡是以上三种情况兼而有之且超出一个月内的所限天数的(十五天),实行倒扣奖金,倒扣金额在下次奖金中扣回。

酒店人力资源部对本《考勤管理制度》有解释权;酒店人力资源部可根据业务及管理的需要,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此制度望酒店各部门同仁共同遵守,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细则2015-08-10 12:54 | #2楼

员工考勤制度是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察,是严格执行酒店的劳动纪律,提高酒店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第一条 作业时间

按公司制定的作业时间标准执行。

第二条 考勤管理

1、考勤内容

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迟到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

3)旷工

a)凡旷工半天者扣发一天半基本工资;旷工一天者扣发三天基本工资。

b)连续旷工两天;全年旷工六天者作自动离职,公司给予除名。

4) 留职察看期间,只发50%岗位工资。

5) 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员工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元。连续3次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

6)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3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3、考勤纪律

1)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打卡时必须出示本人工号牌;未出示工号牌者不予打卡)。酒店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

2)酒店部门二次签到考勤制度,部门二次签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考勤,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员工的迟到、早退以部门二次考勤为准。

3)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打卡记录及二次签到记录),每月3日以前报人事部。人事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4)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50元,连续三次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5)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处罚款50元。

6) 上下班忘记打卡,由经理证明签字有效;但每月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

7) 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8) 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9)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特别嘉奖一次。

第三条 请假办法

1、请假程序

1)员工各种假期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生效,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无重大事项以电话请假属无效。

2)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3)员工正当请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结婚"、"亲属丧亡"等,应予以准假;员工请假理由的正当与否具体由各部门负责人灵活掌握。

4)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5)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6) 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7) 酒店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报不属实情形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审批权限

1)假期审批:

请假员工级别

请假天数

审批人

员工级

两天以内(含两天)

三天以内(含三天)

三天以上

主管、领班、组长级

一天以内(含一天)

两天以内(含两天)

两天以上

部门经理及以上级

2)所有请假必须根据请假程序填写申请表,并报人事部备案。

3)所有请假人员请假期满须到人事部消假。

3、各种假期

1)事 假

a) 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半年累计以6天为限。

b) 员工请事假必须于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请假。

c) 事假待遇规定:事假扣除当天岗位基本工资;若超过半年累计6天时间,每天将扣除两天岗位基本工资;由人事部进行具体核算。

d)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话向所在部门上级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 病 假

a) 员工请病假,一律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病假单、医药发票须及时交部门审核。

b)单次病假不得超过6天;否则以事假论处。

3)婚 假

a) 员工在酒店工作可享受婚假。

b) 员工本人结婚,须提供结婚证书等有效证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人事部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c)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员工(男28周岁,女25周岁)可享受婚假7天。

d) 员工婚假属有薪假。

4)丧 假

a)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获批准3天带薪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获批准1天带薪丧假。

b)员工休丧假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

c)员工请丧假属有薪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交人事部核实方为有效。

5)工伤假

a) 由酒店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伤假享受带薪休假。

b) 凡在工作时间内因违反安全条例和操作规程自我造成伤病,按病假待遇处理。

6)请假逾期

1) 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须行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2)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a)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免职或解雇。

b)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董事长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7)放行条的使用

a)员工临时离馆在两小时以内可使用放行条,不需填写请假单;超过两小时则需填写请假单。

b)员工非正常下班时间离馆需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放行条或者凭请假单交人事部后由人事部负责人所开据的放行条方可到后岗门卫处予以放行。

c)员工无论以任何形式带物品离馆均需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签批的放行条后岗门卫方可放行。

d)个人日常用品不需开据放行条。

e) 个人因特殊原因带物品进公司一律由后岗门卫代为保管并作登记,不得带入营业区内。

f) 因紧急特殊原因或深夜下班人员可从大门离店,其他情形任何人不得从大门岗离店;从大门岗离店人员须经车场岗保安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后方可离店,带非个人日常用品外之物品一律要求出据放行条方可放行。

8)离职办理

a)需离职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申请呈交部门负责人。

b)期满经审核同意离职者由部门经理签署可到人事部领取正式离职表填写,由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c)离职人员在财务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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