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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一名成功的企业管理者,并不是事无巨细地亲自组织和指挥企业的一切工作,而主要的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步入正常轨道,经规范化、制度化的东西加以引导和约束。由此,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于一个企业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林露精神
自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是林露人突破困境战胜困难强大精神武器。
感恩: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感恩报恩是林露做人的原则。
诚信:诚信是林露公司的立身之本,我们反对隐瞒欺诈、伪劣假冒、弄虚作假。
责任:责任在林露人心中有两重涵意:一指分内应做的事;二指应承担的过失或义务。
激-情:每个人一旦加入林露公司,必将被一种迅猛、激烈、火热的团队氛围所感染,这就是激-情。在这种健康激-情的调动下, 林露人的身心潜力得以迅速开发。
学习:不断地清理、过滤、自省自己的记忆、冲动、信念;不断地构建伟大的目标与变革,并立即采取行动!
创新:创新是公司发展的灵魂,与时俱进,不断策划新的经营模式、养殖技术与新理念并加以策划整合是林露创新的最佳体现。
务实:务实是工作高效的前提,是公司良好执行力的保证,林露公司一向贯彻求真务实的精神。
共赢:互利共赢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的理性方向,是国际商业合作的明智选择。树立全球意识,实施互利共赢战略,林露公司得以在农副产品行业独树旗帜。
卓越:林露公司赋予卓越以全新的意义:卓越制度→卓越人才→卓越的目标→卓越的团队→卓越的精神→卓越的理想→卓越的成就。
和-谐:“万法归宗”“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等哲理名言无不体现和-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地位。林露公司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融,从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价值上出发,破解迷思,汲取灵感、反哺修炼、乃至超越。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营销技能、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知识分子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会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为员工提供收入、住房和福利保证。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行政管理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 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
第二十六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安排人员负责考勤检查,每天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公司考勤负责人,每月将员工出勤的情况汇总后报财务部门扣罚工资、奖金。
第二十八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和副总经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级别除外,公司全体员工应按照以下考勤制度标准:
1、日常上班时间
l 公司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l 门店上班时间: 上午9:30~13:30 下午13:40~18:40
备注:如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应按紧急时间上班处理
2、上班工作日制度
l 公司上班工作日: 每周工作6天制,每周日为正常休息日;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共计208小时;
l 门店上班工作日: 每月工作日为26天,调休4天, 调休日不可为周六、周日;
备注:如有业务需要,应合理安排时间再作加班或调休,门店人员应提前15分到店打理卫生
3、考勤违规处罚
l 上班时间仅次于迟到10分钟内(含10分钟),迟到超过10分钟及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处;
l 每个月累计迟到、早退、没有打卡达3次以上,每次扣除工资10元;累计达到5次者按旷工1天处理,并予警告处分1次;累计达到15次者应无条件接受公司行政教育及考虑是否开除;
l 无故旷工者,每旷工1次,扣发旷工者工资10%;全年累计旷工3次或连续旷工2次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备注:以上条例如有因特殊情况,造成考勤违规,应及时与领导沟通,视情况再作处理;
第三十二条 加班、请假及法定假日管理制度,全体员工需按照以下标准:
1、根据国家法定假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以下假日
l 元旦——1月1日,带薪休假1天
l 春节——农历除夕~初二,带薪休假3天
l 劳动节——5月1日,带薪休假1天
l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带薪休假1天
l 国庆节——10月1日~10月3日,带薪休假3天
2、加班按此规定处理(销售人员及配送人员除外)
l 加班须填写或根据实际情况补填《加班申请单》,由部门主管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财务部统计;
l 加班申请单必须详细注明加班时间且精确到小时单位,否则不予计算且退回加班申请单;
l 根据公司制度,员工加班费计算方式:日常加班以基本工资100%加班费补偿,节假日加班以基本工资200%加班费补偿,其中加班费以小时单位计算;
l 主管级及主管级别以上人员日常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加班日可作年度年假日累计使用,本年底未作调休处理的,给予100%全额工资补偿,其中工资补偿以小时单位计算;
3、员工请假及员工调休管理制度
l 请假前必须填写《员工请假表》,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主管审核,交行政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3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初审,交由行政部(办公室主任)复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l 店长及主管以上级别请假前,务必交代好下属人员工作事宜,填写《员工请假表》,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l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批假或缩短假期及延期请假;
l 员工请假表,统一由店长或行政部(办公室主任)保管,员工请假时索取,月底上交到财务部审核保管;
第三节 打印机、电脑、电话使用等办公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打印、复印文件的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条 严禁将电脑用开私人聊天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犯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人事管理总则
第三十八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及人事主管(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员工的聘用、解雇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实施教育聘用,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四十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四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四十五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l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长(董事会)聘任;
l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主管,由总经理提请董事长聘任;
l 各部部门主管(除财务部外)由总经理聘任;
l 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部门主管聘任;
备注: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l 先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l 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再进行招聘。
第四十七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试用期1~3个月。
第四十八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四十九条 临时工由各部门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办人事部(办公室主任)存档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五十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五十一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五十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岗位可将表现报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五十三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五十四条 员工的工资提取、发放制度如以下标准:
l 员工工资的基本形式:员工试用期间按入职面议试用期工资发放,转正后根据工作能力及面议工资发放;
l 员工工资发放时间:员工工资每月10号发放上次月工资,如遇到休假日,根据情况可提前1天或延迟下一个工作日发放;
l 离职人员薪资与办妥离职手续后按发放日发放,特殊情形由部门主管及财务主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当日结算工资;
l 工资发放形式:财务以汇款的形式发放到员工银行卡上,可选用建设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如有特殊情况上报总经理,再作协调;
l 薪资调整按公司决策及幅度调整
第五十五条 公司女员工入职工作期间,不得生育,如有此情况,必须报以公司并辞退,否则后果自负;生育事后,如有需要方可申请复职。
第五十六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五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五十七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八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并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九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六十条 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申请,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扣发工资一个月。
第六十一条 部门主管辞职必须报以总经理确认审批,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十二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员工不适合的,可向公司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十三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十四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若未及时通知员工,必须补发一个月工资。
第六十五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须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六十六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六十七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财务管理总则
第六十八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九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计划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七十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
第七十一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设置财务主管、出纳、会计。
第七十二条 财务主管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第七十三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十四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七十五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十六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l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l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l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与科目报表
第七十七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七十九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八十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应按部设帐。
l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八十一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长(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八十二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八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保鲜柜,空调等);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八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备注: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八十五条 林露土鸡蛋专营店资产必须每星期盘点一次,每月一次大盘点,仓库产品资产必须每个月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移动资产的计价,必须告知财务部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八十六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八十七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八十八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八十九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主管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九十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部门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九十一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l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先由部门主管审核,再由总经理审批;35万元以上金额由总经理与董事长共同审批
l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总经理请求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1万元以上的,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其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九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或发票,严禁口说为凭。
第九十五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2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九十六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九十七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九十八条 各林露土鸡蛋门店店长每星期终要会同财务人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九十九条 各林露土鸡蛋门店的每一笔账目必须经过收款机,且收款机柜台箱非收款时不得打开,否则按处分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事后应写明原因报告领导,或事先通知领导。
第一百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九十一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一百一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部门主管审核,由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一百零二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部门主管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其中报销费用标准如下:
l 公司各部的业务费,由各部主管审核,由财务主管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l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主管审核,再由财务主管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l 招待费额度:按营销部门所带团队销售业绩的0.5%控制业务,拓展及招待费用。超出部分需自己负责,应酬请客需事前或事后及时向部门主管明示。
l 所有费用报销需提供报销凭证:发票、车票、单据等。
l 所有费用报销都需由当事人按财务规范凭有效票据如实填写报销单,且需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财务审核,递交总经理审批通过方可报销。
l 报销费用200元以上的,需提前通知领导,并经过领导审批或口头答应方可执行
l 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五,上午10:00~11:30 下午2:30~17:30
第一百零三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由总经理审批后,上交到财务部。
第一百零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一百零七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财务主管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六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仓库与门店库存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至总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 仓库与门店每月由财务部会同仓库管理人员及门店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总经理。
第一百零一十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500元以下者(含500元),由财务部审核,报财务主管审批后处理,500元以上的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财务部应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一节 合同管理总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一十五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签订
第一百一十六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一百二十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l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l 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规格、等级、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l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一百二十二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需由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二十四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合同审查批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一百二十六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l 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核,交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l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对外业务合同签订;
办公物品采购合同;
10万以下(含10万)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l 重大涉外合同,需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审批。
l 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需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审批。
l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一百二十七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l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l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l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一百二十八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l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l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九三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 经济合同履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一百三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一百三十四条 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三十五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公司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l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l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l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一百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一百四十三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l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l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l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l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l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l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具体管理制度是:
l 公司销售合同由总经理批准后,由各销售部门主管负责;
l 公司采购合同由总经理批准后,经财务部审查,由行政部负责;
l 公司重大业务合同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负责;
l 公司重大投资合同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共同审批,董事长负责;
第一百五十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l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l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l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l 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l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一百五十一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l 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l 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l 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一百五十二条 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五十四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一百五十五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l 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l 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7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财务部。
第八章 保密工作
第一百六十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l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l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l 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l 重要的合同、客户和销售渠道;
l 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银行帐户帐号;
l 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机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一百六十六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一百六十七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九章 晋升管理制度
第一节 晋升管理总则
第一百七十条 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二节 晋升管理分则
第一百七十三条 晋升程序如下:
l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
l 部门主管提名;
l 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 晋升名单由总经理发布,公开表彰。
第一百七十五条 晋升手续由人事部负责办理。
第十章 奖罚管理制度
第一节 奖罚管理总则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百七十九条 董事长、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一百八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制度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l 开会表扬;
l 奖金奖励;
l 晋升提级;
第一百八十二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l 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l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l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业务成绩突出者;
l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l 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l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l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l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l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l 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l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一百八十三条 奖励程序如下:
l 员工推荐
l 本人自荐
l 部门主管提名;
l 人事部审核;
l 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制度
第一百八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l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l 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l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l 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l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l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l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l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l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l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l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l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l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l 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备注: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l 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含2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l 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一百八十七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十一章 未来发展各岗位职权分配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加强公司高效运作,根据公司经营模式,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二条 总经理岗位职权:
1、 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全面领会董事长的各项决议内容及其重要意义,对董事长的各项决议及经营目标提出建议权,组织实施董事长的各项决策,对各项决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决议的惯彻执行;
2、 负责公司的整体经营,对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企业发展战略、营销发展战略、人员发展战略、及财务的评估与预算规划,产品管理与行政管理;
3、 负责与董事长保持良好沟通,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公司经营战略、财务报表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机构和人员调配情况及其他重大事宜,领导建立公司与客户、合作伙伴、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媒体等部门顺畅的沟通渠道;
4、 推动公司管理流程和制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及时进行组织和流程的优化调整、领导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导入CSI系统工程,通过MIS、BIS和VIS三个子系统的整体设计和运作,把企业理念、经营宗旨、价值观等传达给社会公众,塑造和强化公司价值观,树立企业形象;
5、 总编并审核公司财务部、仓库部、人事行政部、营销中心事业部的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
6、 任免和调配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及各部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助理文员等;
7、 决定员工的奖惩、定级、升级、加薪、招工、调工(干)、雇用或解雇辞退;
8、 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9、 组织和制定公司年度经营、发展、财务、人事、福利等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实行,主持制订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10、掌握公司重大业务并拜访重大客户,处理客户纠纷,以及各个组织公关关系。
第一百九十三条 营销总监岗位职权:
1、 参与公司营销战略研究讨论工作,做好总经理的参谋长,指导并提出可执行性营销战略;
2、 全面制定公司营销战略,通过对企业SWOT分析、宏观环境PESTEL因素分析和行业环境分析,全面规划华南及港澳台市场运作;
3、 建立完善营销团队,制定下属部门的各岗位薪酬,及各个岗位的职业发展规划;
4、 汇编并审核下属部门商超部、销售部、电商部、专营部的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
5、 全面制定营销战略策划书,制定商超部战略策划书、销售部战略策划书、电商部推广策划书、连锁专营战略策划书;
6、 制定下属部门各项规章制定,考核下属部门的工作效率并对各部门主管的工作调配及工作安排;
7、 考核下属部门的工作效率,下属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调配安排,巡查下属部门的工作状态,审核下属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8、 组织培训部门主管,召开营销工作讨论会,并参与总经理召开的公司重大会议;
9、 监督审查下属部门的公司资产管理和分库管理,审核下属部门各项费用开支,活动推广费用预算,并上交报告给总经理申请通过;
10、拜访重点大客户,处理客户纠纷,以及各个组织公关关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财务主管岗位职权:
1. 执行公司章程、董事长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 掌握会计核算的职能,流动资金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利润核算及分配、往来结算,其中各个核算制成账本,上报总经理审查;
3. 对公司基金、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4. 对公司营业收入的统计及各项费用支出的控制和统计,并月底前提交至总经理汇报;
5.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公司经营年度计划及营销事业部销售计划与估计的方案,协助总经理落实公司经营年度计划与计划实施;
6. 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资产及专林露专营店资产和仓库产品资产的监督;
7. 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 进行公司固定资产、仓库库存、林露专营店库存及资金进行盘点,上报总经理审查;
第一百九十五条 仓库主管岗位职权: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仓库整体日常工作;
2、 仓库工作的筹划与进度控制,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对仓库现场各个工作的监控;
3、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产品入库与出库账目作出数据分析,推动产品库存计划;
4、 汇编并审核下属人员仓管文员、仓管员、搬运工、配送司机的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
5、 现在管理的督导、6S的执行情况、目视化管理执行情况;
6、 完善仓库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制订林露土鸡蛋、乌鸡蛋、土鸡产品保管、分类等各种方法;
7、 与营销事业部对接,支持销售的各项工作,做到订单配送准确、高效、及时;
8、 与财务部对接,支持财务的各项工作,做到仓库盘点的准确性、高效及防损工作;
9、 签发仓库各级文件和单据,对一切不明单据签收应先向总经理汇报,对于较大的出货单(总额超过3万),需要总经理审批方可出货;
10、每月必须向总经理汇报仓库的情况,完成总经理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事行政主管职权:
1、 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各项行政事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负责本企业的日常行政事务、公关事务和工作联系,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3、 负责起草或收发文件、办理人事手续、统计、保密、文印、会务、保安、考勤、后勤、勤务工作;
4、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负责做好新员工的招聘、实习、转正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人事档案的建立和员工的奖惩、辞退工作。协助总经理实施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
5、 根据总经理要求起草公司管理体系、业务规范和制度;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6、 协助总经理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开展企业形象宣传活动。积极做好公司员工培训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7、 主持办理员工的考试录用、聘用、商调、定级、升级、降级、解聘、辞职、辞退、除名等各项工作;
8、 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掌握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当好领导参谋,监督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9、 主持办理员工的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工作;
10、 协助总经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
第一百九十七条 销售经理岗位职权:
1、 全面制订广州林露华南及港澳台销售计划并完成部门的年度销售任务,规范及完善各项业务流程;
2、 完善广州林露销售部团队建设,组织高效销售人员;
3、 汇编并审核下属人员销售助理、区域经理、业务代表的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
4、 负责全面招商工作,大客户开发与维护,推广活动策划及销售方案计划;
5、 负责销售团队日常管理、监控、培训、指导;
6、 推广活动执行情况监督及销售部业务的全盘指导与执行;
7、 销售人员费用开支审核,及各项活动推广费用预算并报告上级申请通过;
8、 掌握并拜访重点客户,处理客户纠纷,以及各个组织公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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