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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要点

时间:2022-04-13 13:58:27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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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要点

教你从日常考勤中总结管理要点

考勤管理制度要点

某企业是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在房地产领域可算得上家喻户晓,这家公司之所以能在市场占有这么重要地位,既离不开公司独特的经营理念,更离不开员工的拼搏精神。但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企业被受打压,市场不景气,使之经营频频下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倍受打击。近日,该公司HR正为公司员工的不理想考勤堪忧。为什么这么说呢?

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很多员工无形中对自己要求降低,但他们的却不曾意识到,这种想象在公司的售楼部尤为突出,考勤情况很不理想,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针对这一想象,该公司HR加大了该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通过三个月的观察,员工的考勤情况实属有所改观。其中,行政人员基本能避免迟到事件的发生,但是在售楼部,多数员工的考勤仍是那么不尽人意。尤其是在这大热天里,大家都想错开上班高峰,能晚点就尽量晚点出门,以至迟到现象依然如故。通过公司行政会议决定,为杜绝迟到现象的长存,不得不加大惩罚力度。于是,在原来考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除了加大经济处罚,视情节还加上了行政处罚。本以为通过此决策的制定,可以收令行禁止之效,但出乎意料之外的是售楼部依旧无动于衷。该罚的罚,该迟到的依然不争取早到。这下,公司HR可范迷糊了!几经思索,多方求证后,最后决定:售楼部的接单改为排号接单,而排号的顺序将遵循到岗的顺序。新决定一公布,顿收奇效,不但使该公司的日常考勤得到了保障,而且越是天气恶劣员工的考勤时间反而越准时,因为大家都想多挣钱嘛。

透过本案例,不禁引发我在日常管理中的几点思考:

“管”、“理”双管齐下看收效

本案例HR前期两次严肃纪律,反复加大惩罚力度,强调的是管理中的“管”,而后期反复调研修改规则,侧重的则是管理中“理”。而最终解决售楼部考勤问题关键作用,并非“管”的如何!即惩罚的有多重。恰恰是“理”清员工心里最在乎的是什么!介此,约束和引导并用,以收水到渠成之效。

“方圆”中体现“人性化”

在本案例中,HR的“规矩”就是不允许有任何一种不良考勤状况存在;而“方圆”则是:其一,“重罚”以慑其行;其二,“攻心”以理其行。“以人为本”的管理就是要在日常管理中体现其“人性化”的一面。在“规矩”不变前提下,更好的把持“方圆”。首先,要以关注、关怀员工的角度出发,牢牢抓住员工的“心”,顺其自然的来疏通、理顺、引导员工向正确的方向前进。介此可以在无形中改变员工错误的行为,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使之最终转化为其工作绩效来回报企业。

“立事”与“为事”中的“硬”和“软”两种功夫

本案HR先期只是单一运用了管理中的“硬功夫”,遵循企业现有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而没有运用管理中的“软功夫”,充分分析员工所处状况来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划分。

仅就本案来说:“罚金”对于那些从事行政工作的员工行之有效。1、由于本身从事行政工作对制度就十分敏感;2、其薪资是固定的且相对有限;3、从绩效考核的角度来讲,因其不是企业直接产生效益的单元,其态度方面的考核比重相对较大。针对以上几点我们不难看出为何“罚金”对行政人员十分行之有效。“罚薪”最终对解决了售楼部的问题。1、销售为公司直接产生利润单元,平日里公司会或多或少的开些“绿灯”,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只认“业绩”不认“态度”;2、其薪资不固定,其多少取决于客户的订单量,压力不仅来自于各业界还有同事之间的竞争;3、从绩效考核的角度上来讲,其最重要的考核指标是“业绩”,态度所占的比率相对较小。针对以上几点我们不难看出“罚金”对他们的影响不大,而“罚薪”则直接影响到业绩,所以后者方法对其十分有效。

其实,无论是“罚金”还是“罚薪”要想坐收其效,最后罚到的必是员工的“心”。而这“罚心”则是要有赖于日常管理中的“软功夫”;而无论罚什么,都是要有效的执行下去才可以收到效果,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则是需要日常管理中的“硬功夫”。在管理中“处罚”是手段而并非目的。有道是:人心如水,管理如器。管理并非断江截流,而是开江引流。这个“流”也就是员工的“心”。那么,要将这些流水引到哪里去呢?自然是“器”里去。这个器就应是企业的“规矩”!

企业员工考勤制度范本2015-08-07 9:11 | #2楼

1.总则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事假:×

病假:○旷工:◎

婚假:+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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