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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人员考勤规定

时间:2022-04-13 12:42:4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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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人员考勤规定

1.酒店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总经理 办公室另行通知;

酒店管理人员考勤规定

2.酒店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3.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5.所有员工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 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8.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9.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10.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经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点应及时与酒店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事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

11.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

为加强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保证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均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制度的实行对严格劳动管理 ,控制员工迟到、早退现象,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加强员工打卡考勤制度的管理,从而达到规范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对客服务质量,特制订此员工考勤制度。

一、打 卡 制 度

1、除总经理特别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酒店全体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打卡上班,打卡后,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酒店,下班后不许无故在酒店内逗留,必须推迟5分钟打卡下班。

3、所有办公室人员,各部门总监/经理及上两头班的员工,中途若需离开酒店,必须打卡,第二次回店上班时再打卡就岗。

4、酒店所有人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若经发现将依照《员工守册》第六十五条给予书面警告进行处罚。

5、由于酒店打卡机故障未打上、下班卡的员工,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由当值保安员负责考勤),并由当值保安员注明原因后,方可生效。

6、由于考勤卡故障(卡坏破损导致电脑无法显示等)而未打上班或下班卡的员工,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由当值保安员负责考勤),并由当值保安注明详细原因。在未办理好新卡之前,凭人力资源部的有效证明,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

7、由于忘记带考勤卡或迟到、早退等类似原因,私自在打卡室签到、签退;酒店将根据不同级别给予不同处罚。

注:此制度请酒店保安部协助并严格执行

二、加 班 制 度

酒店因其运作的特性,许多岗位的员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其本休日当休息,或遇到大型接待,许多员工均需加班加点工作,由此而制订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酒店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酒店或部门、班级例会等,占用员工非工作时间或公休时间的,均不计为加班。

2、除国家法定假日(每年十天和月公休日)外,主管 级以上人员超时工作均不计为加班。

4、员工加班必须事先经领班 以上管理人员认可,加班后次日应填写好加班条,并注明加班起止时间、原由等,领班(或主管)签字,报部门经理审核,每人累计加班超出3天的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凡是无正规审批程序的,均不计为加班。

5、各部门对员工的加班时间应严格控制,尽量不安排员工加班,如若员工月加班三天以内的应尽可能安排时间调休或补休。

6、超时工作

酒店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小时,若遇大型团队或宴会接待时,需延迟上班时间1个小时上,才算加班。。

7、节假日加班

酒店由于行业特性,大体员工不能在节假日当日休息,而需要加班。

8、加班之福利

凡是加班的员工,酒店将会在其加班之后给予同等时间之补休,若是节假日、大型接待加班,酒店还将给予各级员工一定的加班补贴。

三、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将上班时间及本休日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

2、管理人员非本休日休息均要填写补休单,报总经办同意;

3、各管理人员按上报的正常上班时间上班,如上班时间有调整,需及时知人力资源部与总经办。

4、所有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因打卡机故障或考勤卡故障无法打卡上下班,除即时在打卡室签到、签退外,还须到总经办签到、签退。

5、管理干部在晚间与客人应酬到较晚,次日需申请推迟上班的,请假时间只限一个小时,(即按正常的上班时间推迟一小时上班),超过一个小时以调休半天来计。并在上班后及时补休单到总经办审批后,方可生效。

6、管理干部因事需提前下班的,要提前知会总经办,请假时间只限一个小时(即按正常下班时间提前一小时下班),超过一个小时以调休半天来计。并于次日补休单到总经办审后,方可有效。

四、考勤抽查制度

为了准确无误的核对各级员工的考勤,规范酒店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自觉性,特制订考勤抽查制度,详细规定如下:

1、二次签到制度

各部员工在打卡室打卡后,在到达岗位时,必须进行二次签到以确保各级员工能按月初排定时间表准时当值工作,酒店人力资源部、总值有权对各部门的二次签到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月底考勤核查制度

月底人力资源部将各位员工的出勤情况打印好后,发至各部门,各部门经理在做完考勤后上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对各部上交的考勤进行重新审核,确保无误后,方能输入电脑进行汇总。

五、考勤奖罚制度 :

1、部门于每月3日下午五点前将部门《员工考勤汇总表》及下月《员工排班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送达人力资源部,逾期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造工资表。

2 、迟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下班即为早退。如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每月超过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二十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二十分钟以上四十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罚5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迟到、早退四十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次扣罚10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旷工

凡迟到、早退四十分钟以上以上又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二十分钟以上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达到或超过四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计)。旷工除扣除员工当日工资外,另还将视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 旷工半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20元;

· 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 连续旷工二天,给予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合计旷工2次,给予即时开除。

4、员工未打卡次数每月不得超过3次(要由部门负责人签证的《未打卡记录证明书》;若月超过3次每次罚款10元。

六、请(休)假制度

1、审批程序:

① 普通员工:员工申请→部门领班(主管)确认→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② 主管领班: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③ 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备案→总经理批准。

④ 凡是主管级以下人员休假未超过酒店月休假规定天数的,由部门审核批准,次月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连续请(休)假超过3天的(含3天),一律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7天以上(含7天)由总经理批准。

⑤ 部门负责人请(休)假一律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总经理批准。

2、各类请(休)假单应提前两天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先斩后奏;凡是未经批准先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追究部门有关负责人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3、 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的,部门可先口头(电话)上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请假手续随后补办。

4、 事假一天扣当日工资;病假三天以内(需持医院有效证明)的扣50%日工资,三天以上的扣100%日工资。

5、员工因工受伤,在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有效医疗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带薪工伤假(发放基本工资);如若治疗时间超过三个月,将根据实际情况按酒店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七、换 班 制 度

1、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换班或替班,如员工确有急事需换或替班的,双方应向部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部门领班或主管换班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八、补 休 制 度

1、 业务旺季时,各部门不得批准员工补休。

2、业务淡季时,在不影响酒店正常工作情况下,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员工适当补休;补休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审批程序参照上述请休假制度执行。

九、评 奖 制 度

1、凡月旷工半天及以上的,取消当月评奖资格。

2、凡事假三天及以上的,取消当月奖金;事假三天以内的,奖金按每天30%扣除。

3、凡病假五天及以上的,取消当月奖金;病假五天以内的,奖金按每天20%扣除,扣完为止。

凡是以上三种情况兼而有之且超出一个月内的所限天数的(十五天),实行倒扣奖金,倒扣金额在下次奖金中扣回。

酒店人力资源部对本《考勤管理制度》有解释权;酒店人力资源部可根据业务及管理的需要,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此制度望酒店各部门同仁共同遵守,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酒店(宾馆)员工日常管理制度2015-08-06 8:17 | #2楼

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凡酒店员工服从酒店管理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戴工作牌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2、员工无论何种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等放。

3、在员工食堂就餐时佩带工号牌,非本酒店员工在员工食堂用餐要经过酒店批准。开餐时间:早餐:7:30-8:30、中餐:10:30-12:00、晚餐:15:30-17:30、夜宵:8:30-10:00。

4、维护清洁卫生,不准乱倒饭菜残渣,

5、珍惜粮食,发现浪费者加重处罚。

6、保持员工宿舍干净整洁,安全、节约用电用水,防火防盗。不准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若是亲友探访必须经由宿舍管-理-员同意,并在晚上23:00前离开宿舍。不准从事赌博活动和其他违法行为。

7、如有下列行为者将受到处罚: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杂物、不讲究个人卫生,无故造成的噪音,带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私人物品乱摆乱放,不做值班卫生,私自带外来人员在宿舍住宿,有偷窃和违反法律行为,损坏公物等;严重者交公安依法惩处。

员工处罚条例

一、          轻微过失: (5元—30元)

(1) 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2) 不遵守门卫制度,拒绝交验包裹。

(3) 上班时不带工号牌或不交-警卫检查。

(4) 在店内前厅、商场逗留,穿行或出入客用店门。

(5) 经理助理级别以下未经批准搭乘客用电梯(保安、行李员、大堂副理、总台夜班除外),使用客用卫生间。

(6) 上下班不走职工出入口,下班后不穿店服离店。

(7) 非当班时间私自在店内逗留游逛。

(8) 当班时不佩带工号牌,不着店服,仪表仪容不符合规定标准。

(9) 当班时误点,高声喧哗或高声说话。

(10)工作时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奔跑,在营业场所双手叉腰或插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抓痒、化妆、照镜子、打响指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

(11)当班时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杂志等。

(12)当班时吃东西,不按部门主管规定的时间就餐。

(1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的行为。

(14)服务时不用敬语、礼貌用语、或用禁语。

(15)未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擅自动用店内物品、设备、仪器。

(16)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安排、指挥,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17)在禁止吸烟区和客用吸烟区吸烟。

(18)服务效率差,引起客人明显不悦。

(19)代他人或请人代打考勤卡者

(20)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严重者将另行处理)。

(21)不遵守员工宿舍、员工餐厅的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可按规定给予严重处分)。

(22)不遵守所属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服务程序(情节严重者可按规定给予严重处分)。

(23)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二、          重大过失 : (30—100元)

(1) 对客人及同事无礼、不庄重、粗言秽语、出言不逊或恐吓、威胁、欺负同事。

(2) 发现饭店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或慌报信息。

(3) 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没有完成主管分配的工作任务。

(4) 未经领导允许,在饭店内擅自向客人贩卖,索取或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5) 有意违反店内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特殊工作指示(性质严重者可按严重过失第九条处理)。

(6) 随便改动或毁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通告等。

(7) 将饭店的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私藏。

(8)未经批准私自将客人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藏。

(9)当班时打瞌睡、下棋、打扑克、弹拨乐器或收看电视、听录音机、手织毛活等。

(10)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做它用。

(11)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客房。

(12)无故旷工(全年累计旷工不足7天),无故不打卡连续3天的。

(13)因事缺勤(包括因病)而不预先打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

(14)未经部门主管允许私拿饭店公物使用。

(15)拾到遗失财物不上交、不报告。

(16)偷看黄色淫秽书刊、杂志。

(17)随意在店内墙壁、电梯、厕所等公共场所乱写乱画。

(18)严重违反饭店的其它(或本部门经饭店管理当局批准的)有关规定。

(19)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条款处理。

三、          严重过失 : (100元以上或开除)

(1) 殴打宾客、同事。

(2)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条款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的。

(3) 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或利用已付帐单向另外客人收钱和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4) 偷窃、骗取客人、同事、饭店的财物。

(5) 私自将属于饭店的物品、客人遗忘、赠送的物品及同事遗忘的物品携带出店。

(6) 与客人私做交易、行贿、受贿或进行不道德行为及额外服务以收取费用者。

(7) 擅自给亲友或熟人以特殊照顾或优惠。

(8) 骚扰客人私生活、偷看、窥视者。

(9) 当班时故意违反店内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造成饭店财物受损或客人、同事伤亡。

(10)违反国家法律、财经纪律,给国家和饭店造成损失。

(11)在饭店内携带、藏匿枪支、弹药及其他各种伤人凶器。

(12)有意向外单位泄露饭店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饭店利益遭到损害或伪造饭店文件欲谋私利。

(13)对领导不忠实及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有损于饭店及全体员工利益的谣言。

(14)当班时聚众闹-事,煽动及参与殴斗事件或煽动员工集体怠工、罢工等活动,假传上级命令或对上级命令压而不发。

(15)在店内与客人做淫秽性-交易,为客人招妓或参与此类活动。

(16)旷工连续七天或全年累计七天的。

(17)未经管理当局允许,同时受雇于其他雇主、公司或单位。

(18)当班时睡觉,在饭店赌博。

(19)当班时喝酒、服用毒品、麻醉剂、致幻剂、兴奋剂等。

(20)拒绝执行管理当局的决定,当班时不服从上级的命令,拒绝工作或遇紧急情况不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

(21)客人严重投诉。

(22)未经允许私自用万能钥匙打开客房及办公区房门,私撬更-衣柜。

(23)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

(24)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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