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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管理制度讨论

时间:2022-04-13 12:19:36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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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勤管理制度讨论

一、公假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讨论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一个月(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7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3天。

3、考试 假。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函授,考试 期间一律为公假。

4、产假。产假一般为3个月。如第一胎,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另加45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

二、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在5天以下,由主管校长审批;请假在6-30天,由校长审批;请假在30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教师在例会、教研会、校内集体加班时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请假。

三、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旷工、旷课、例会及学习、教研会、升旗。

2、从开学第一天起计假,含集体加班、考试、阅卷等。

3、各类假在30天以下,可去双休日、节假日,在30天以上,连续计假。

4、双休日、节假日集体加班,每天补助20元。

四、    计扣标准

1、缺勤一天扣除10元。

2、缺课一节扣除10元。顶课一节补10元。

3、迟到、早退一次扣除3元。

4、没有特殊情况,经常性迟到、早退、缺勤、缺课经教育仍不改变者,给予其行政处分。

5、旷课一节扣除30元,旷职一天扣除50元,在两节(或两天)以上扣除100-200元,旷课、旷职同时累加。

6、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 请假,缺一次扣除20元。

7、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请假者按半天假对待,自作主张不参会者按旷课一天对待。

8、安排集体加班过程中,教师缺勤、旷工,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五、具体细则

1、除产假之外,公假期间教师所带课程一律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上。由学校安排的,每课时按10元标准交回学校,由学校安排教师上课。

2、教师请假在5天内,每天扣除出勤费10元,教师所带课程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上。学校不做统一安排。

3、教师连续请假在6-30天,学校按以上标准扣除出勤费和课时费,教师不得自请他人代替上课,无论行政、教学或教辅人员,不管课时多少,均按每周12课时对待。

4、教师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或请假连续在30天以上,每天扣除35元,校内绩效工资,按平均数发放。

5、教师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校内工作量津贴。在家休病期间,每天扣除30元,一个月以上连续计假。(女教师哺乳假可按此标准执行,特殊疾病可请示 上级主管部门)

6、学期内中途因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承担某一行政、教学、教辅工作时,学校可重新安排(或聘请)科任教师接替工作,但临带教师的课时津贴由原教师负责,原工作量津贴取消,扣除相应绩效工资,每周每课时再扣除10元。    

7、由于人事变化或特殊原因,需工作调整或适当加重工作量,按校内工作量给予津贴。

8、如有特殊情况,30天内校委会或教代会讨论决定,30天以上报请主管部门决定。

9、凡请假教师卡外工资在学期内停发,期末结算后长退短补进行结算。

10、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2015-08-06 12:44 | #2楼

为严明劳动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参照《克拉玛依市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现提交全体教职工讨论。

一、 考勤原则: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劳动法规对教职工进行考勤,考核结果将每月一次在学校周报上予以通报公示,考核结果将作为一年评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分值也将折合为考核奖,从年终奖中予以奖惩。二、考勤内容:

对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的各类假严格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如工伤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疗养假、学习假、护理假等,同时对迟到、早退、旷工等劳动纪律方面由学校严格组织考勤。

三、 考核办法 :

1 、各种会议、活动通过点名,学生记录和各种考核记录进行反馈等。

2 、每周学校领导、年级部长、支部书记不定期抽查、巡查。

检查结果将在每周简报通报并予以处罚。考核结果将作为一年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 考勤规定:

1 、 上班时临时有事(在不耽误课的情况下),必须向年级部长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假由副校长或教务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假由校长批准,假条经领导批准签字后先到教务处登记,然后交人事干事留存,各类假回来后都必须到教务处、人事办销假,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2 、 教师请假或因事不能上班,不得擅自调课,必须经年级部长、主管教学领导同意,方可离校,未及时书写假条的,到校后补写假条并由领导签字交教务处、人事办存档,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 、请 病假者一定要有医院证明和病历,经领导批准后按病假处理,无证明或病历者,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4 、教职工在工伤证明还未审批办理下来之前,因病住院,先按病假处理,待工伤证明审批下来后再按工伤管理办法补回所扣发工资。

5 、 护理假每月累计超过三天以上者,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6 、亲属患病需去陪护,患者有正式单位的,因陪护费用由患者单位承担,可按陪护假处理,患者没有正式单位的,因没有单位承担陪护费用,陪护按照事假处理。

7 、送孩子上大学,凭录取通知书,疆内500KM 内4 天,500KM 以上7 天,疆外12 天假,以上假均含周末节假日。超三天(含三天)以内按事假处理,超三天以上按旷工处理。

8 、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安排的 早读、 周末及节假日上班、值班、监考、晚自习等必须无条件执行,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按市局有关请销假制度处理,对拒不执行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通报批评。

9 、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如监考、运动会等)请假三次或病事假累计半个月以上,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五、 考勤实施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违反一次扣除10 分。

1 、上班无故迟到(包括升旗仪式迟到)、早退者。

2 、教职工大会或年级部、教研组等各种会议无故迟到者。

3 、上课迟到、早退、拖堂者。

4 、领导、值周老师不按时上岗者。

5 、任课教师眼保健操期间脱岗者。

6 、上课接打手机、无特殊情况坐着讲课者。

7 、未完成听课任务少一节或弄虚作假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违反一次扣除20 分

1 、升旗仪式或各种会议无故旷到者。

2 、不经教务处或年级部长私自调课者,且简报通报批评者。

3 、不按时向部门、年级组、教研组交各种计划、总结、资料者。

4 、校内组织的期中、期末、月考试迟到者,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者。

5 、教师上课不认真、无教案上课,不认真批改作业,造成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经核查属实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违反一次,扣除50 分

1 、学生实验课任课老师、实验员,生活老师无故脱岗者。

2 、无论何种原因教师打学生、用侮辱性语言骂学生、将学生赶出教室无人接管,校报点名通报者。

3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大型活动者。

4 、搬弄是非、传闲话、散布流言蜚语不利于团结,影响极坏者。

5 、利用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者。

6 、行政、教辅后勤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工作者。

7 、上级组织大型考试监考迟到或收发、装订中出现重大失误者,旷到加倍处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违反一次,扣除100 分

1 、无故旷课者。

2 、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以学校行政会通过为准)。

3 、对在册学生因违纪学校处理后,领导做工作仍不让进课堂者;教务处安排学生进班拒不接受者。

4 、在校园工作期间赌博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违反一次,扣除500 分

1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2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受上级领导通报者。

3 、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者。

4 、被公安机关拘留、收审者。

具体要求:

1 、各部门主任、年级部长、教研组长、各行政组长为考勤负责人,每月 23 日将各种出勤记录交行政办主任,要求出勤记录真实、准确。

2 、行政办主任负责全校的教职工考勤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考勤记录、督促考勤负责人及时报考勤记录,每月通报一次,年终将考勤情况纳入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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